政府信息公开

桃执罚决字〔2023〕1-04号

发布时间:2023-06-26 08:41 浏览次数: 字体:[ ]

  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桃执罚决字〔2023〕1-04号

  当事人:桃江县XX酒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92**********

  地址:桃江县桃花江镇大汉龙城XX栋一层

  经营者:吴某,1982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人,身份证号码:430903***********,住址:长沙市岳麓区含光路XX号蔚蓝小区X期东区X栋XXX房,联系电话191********,系桃江县XX酒吧的法人代表。

  你所经营的娱乐场所在2019年6月装修时违建包裹燃气管道的行为,涉嫌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兴建(构)筑物,本机关于2023年5月23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 2023年3月20日益阳市石油XX燃气有限公司在对桃江城区所有小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大汉龙城XX酒吧违建包裹燃气管道,涉嫌覆盖燃气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上报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后下发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桃建现停(改)RQ〔2023〕2号)要求4月20日前整改到位,但因限期内还未整改,于2023年5月12住房和建设局移交本局,我局执法人员于5月23日到现场勘查,以上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2023年5月23日《现场勘验(检查)笔录》一份,证明你违建包裹燃气管道约40米的事实。

  证据二:2022年5月23日《现场勘验图》一份,证明你娱乐场所的具体位置。

  证据三:2023年5月23日《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你已经知晓了你经营的娱乐场所在装修时违建包裹燃气管道的事实。

  证据四:2023年5月23日桃江XX酒吧营业执照相片和经营者吴某身份证相片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及经营者的身份信息。

  证据五:《现场照片及说明》3份,证明你所经营的娱乐场所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兴建构筑物的事实。

  2023年5月29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桃执罚先告字〔2023〕1-04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桃执罚听告字〔2023〕1-04号),告知对你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本机关认为,你经营的桃江县XX酒吧在装修时违建包裹燃气管道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擅自兴建与燃气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现根据《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有进行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等活动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鉴于你对违法行为发生后认错态度好,及时与益阳中石油XX燃气有限公司协商整改,采取了补救措施,并积极配合本机关调查。根据《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

  上述罚款,你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湖南桃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户名:桃江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户82012XXXXXX000140)或中国银行桃江县支行(户名:桃江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5963XXXX5661)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桃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桃江县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