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我局实际,特编制《桃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指南》如下: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机构设置、法规政策等信息(参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一)公开形式
桃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是桃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的经常性渠道。
地址:桃江县建设路122号 电话:0737-8820123
(二)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
名称:桃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桃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电话:0737-8820123
办公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提出申请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提出申请方式
1.申请人应当填写《桃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2.从“桃江县人民政府网”首页点击“政府机构”,点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指南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邮寄到桃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邮寄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相关线索;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
(4)每张申请表填写一项申请内容。
4.办理申请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相关说明
(1)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2)根据湘政办函〔2013〕125号规章文件精神,如需获取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文件等相关信息,请向桃江县自然资源局申请。
6.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我局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按《条例》规定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具体费用标准以国家或省级价格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为准。
三、不予公开的内容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3.本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本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
四、投诉和举报方式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级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