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众及时、准确地获得桃江县公安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桃江县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如下: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和方式
1.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机构设置与职能、法规政策等信息(参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主动公开的方式:桃江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机构—县公安局)是桃江县公安局信息公开的经常性渠道。
地址:桃江县桃花江镇桃花江大道295号
电话:0737-8821325
传真:0737-8889110
Email:1059604538@qq.com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办理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
名称:桃江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通信地址:桃江县桃花江镇桃花江大道295号
电子邮箱:1059604538@qq.com
传真:0737-888911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15:00-18:00(7月1日-9月30日)。(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当填写《桃江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通过下列方式向桃江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在桃江县公安局门户网站在线填写《申请表》后,在网上提交。
2.书面申请。从桃江县公安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邮寄或传真到桃江县公安局指挥中心。邮寄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 《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相关线索;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
(4)每张申请表填写一项申请内容。
(四)对申请的办理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五)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我局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按《条例》规定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具体费用标准以国家或省级价格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为准。
(六)不予公开的内容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3.本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本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
附:桃江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