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本机关实际,特编制《桃江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桃江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在桃江县政府网站县教育局上公开,具体网址:http://www.taojiang.gov.cn/25076/25094/37185/index.htm。
本机关还将桃江县教育微信公众号、采用报刊、电视报道、新闻发布会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申请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桃江县教育局法制安全股提出申请,桃江县教育局法制安全股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依法予以提供。
1.受理机构
受理部门:桃江县教育局法治安全股
办公地址:桃江县桃花江镇金凤路
邮政编码:413400
办公时间:夏秋季:8:00—12:00 15:00—18:00
冬春季:8:0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37-2659199
传真号码:0737-2659199
电子邮箱:154549813@qq.com
2.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桃江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桃江县政府网站县教育局http://www.taojiang.gov.cn/25076/25094/37185/index.htm。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桃江县政府网站县教育局上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
②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书面填写申请表后,到市教育局受理科室当面提出申请表。申请人采用上述方式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当面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我单位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审查。
①我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是否真实有效方面进行审查,对要件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②确定申请人所申请的内容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如不属于政府信息的范围,应当书面告知。
③确定申请人所申请的内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对不存在的政府信息或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书面告知;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④确定申请人所申请的内容是否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⑤确定申请人所申请的内容是否属于不予公开的范围或是否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对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⑥确定申请人所申请的内容是否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且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应当在收到行政机关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有证据证明第三方已收到书面通知,逾期不答复又不提供不答复的正当理由的,视为同意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⑦确定申请人所申请的内容是否与其生产、生活或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对于申请中不相关的信息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⑧对申请内容不明确、不完整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对申请项目超过1项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作出更改或调整。
⑨对申请人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可以公开且尚未主动公开的,应当书面告知并依法将该信息提供给申请人。
⑩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无效,无法联系申请人的,我单位将该申请登记后留存,留存时间为一年。一年后仍未能确定有效的联系方式的,视为无效申请。申请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不同,为提高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⑤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投诉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桃江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目录
序 号 |
类 别 |
公开内容 |
公开形式 |
公开时限 |
公开 范围 |
公开程序 |
公开责任部门 联系电话 |
1 |
职能类 |
单位概况及机构职能 |
局网站 |
长期公开 |
全社会 |
局长办公会研究后公开 |
办公室 2659199 |
2 |
职能类 |
职能股室设置、分布、主要职能 |
局网站 |
长期公开 |
全社会 |
局长办公会研究后公开 |
人事股 2659607 |
3 |
职能类 |
局领导简介、分工及联系方式 |
局网站 |
长期公开 |
全社会 |
局长办公会研究后公开 |
办公室 2659199 |
4 |
职能类 |
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股室及联系电话 |
局网站 |
长期公开 |
全社会 |
局长办公会研究后公开 |
法安股 2659632 |
5 |
确认类 |
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的确认 |
局网站 |
长期公开 |
全社会 |
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股室审核后公开 |
基教股2659622 2659623 职成股2659618 |
6 |
许可类 |
由县教育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校名和校长、举办者变更核准 |
局网站 |
长期公开 |
全社会 |
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股室审核后公开 |
民管办 2659618 |
7 |
许可类 |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
局网站、政务中心窗口审批服务指南 |
长期公开 |
全社会 |
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股室审核后公开 |
人事股 2659607 |
8 |
服务类 |
职责范围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范围、标准、依据等 |
局网站 |
长期公开 |
全社会 |
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股室审核后公开 |
相关职能股室 |
9 |
服务类 |
学生资助政策咨询服务 |
局网站 |
长期公开 |
全社会 |
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股室审核后公开 |
资助中心 2659656 |
10 |
服务类 |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咨询服务 |
局网站 |
及时公开 |
全社会 |
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股室审核后公开 |
教师发展中心培训部8571229 |
11 |
服务类 |
教育考试招生政策咨询服务 |
局网站 |
及时公开 |
全社会 |
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股室审核后公开 |
招考中心880679 基教股2659623 职成股2659618 |
12 |
政策法规类 |
与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局网站 |
长期公开 |
全社会 |
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股室审核后公开 |
相关职能股室 |
13 |
工作动态类 |
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重大活动的安排、开展情况 |
局网站、新闻媒体 |
及时公开 |
全社会 |
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股室审核后公开 |
相关职能股室 |
桃江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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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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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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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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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或 其它 组织 |
名 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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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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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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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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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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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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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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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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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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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索引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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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 □快速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