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我单位实际,特编制《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机构设置与职能、法规政策等信息。

2.公开方式: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主要是通过桃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taojiang.gov.cn/)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公众可通过部门信息公开目录的导引,查找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电话:0737-8788668

地址:桃花江大道100号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需要向我单位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1.受理申请机构

    称: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通信地址:桃花江大道100号

联系方式:0737-8788668

办公时间:冬季(10月1日-4月30日)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提出申请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3.提出申请方式

申请人完成《桃江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桃江县人民政府网”首页点击“依申请公开”栏目中下载填写通过网络、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网络申请。申请人可在桃江县人民政府网”首页直接进入“依申请公开”填写相关信息提出申请。

(2)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办理申请

单位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相关说明

  (1)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单位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单位可以不予提供。

  (2)根据湘政办函〔2013125号规章文件精神,如需获取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文件等相关信息,请向桃江县自然资源申请。

6.收费标准

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必要成本费用依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的标准执行,不再收取其他费用,不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不予公开的内容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3.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