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单位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桃江县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机构设置与职能、法规政策等信息。
(二)公开形式
桃江县商务局主要是通过桃江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 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申请的政务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与申请人特殊需要无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桃花江镇文化路41号;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下午15:00—18:00(7月1日—9月30日);
联系电话:0737—2659789;
传真号码:0737-2659786;
电子邮箱:243434929@qq.com;
邮政编码:413400。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处理
⑴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⑵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⑶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⑷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⑸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处理时限
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晚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