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桃江县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桃江县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特编制《桃江县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本单位基本信息
桃江县商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公务员管理单位。
桃江县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商务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我县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县城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全县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牵头承担全县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指导全县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投资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一)宏观指导全县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依法监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重大外商投资项目,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全县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县域内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开放型经济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拟订县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协调管理全县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协调管理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承担全县商务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五)承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在桃江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许可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协调全县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职责,协助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职责,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职责,牵头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相关工作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粮食管理职责、组织实施战略、食糖储备管理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3. 对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进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政府金融管理办公室。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 关于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县商务局初审和申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并购县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外商投资项目及原油、矿山开发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规定的权限初审和申报;《桃江县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商务局等部门拟订,联合上报并发布。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功能区和县级以上开发区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园区建设调度,协调推进园区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县商务局负责指导县域内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开放型经济工作。
2. 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其内部物流社会化,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县商务局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划。县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 关于重要商品和重要消费品消费安全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供求状况和市场调控,发布供求预测、预警信息,确保供需安全。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有关商品(消费品)品质监督管理,确保品质安全。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 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 8:00—12:00 下午:14:30—17:30)
二、公开范围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在桃江县政府门户网上公开,同时还将采取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信息:
通过政务公开栏、桃江新闻综合频道、掌上桃江APP、桃江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taojiang.gov.cn/(桃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县档案馆或本机关查阅信息资料。
四、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局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依申请获取桃江县商务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桃江县商务局办公室提出申请,桃江县商务局办公室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依法予以提供。
受理申请机构:桃江县商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桃江县文化路41号三楼办公室
邮政编码:413400
联系电话:0737-2659789
电子邮箱:tjxswj999@163.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7:00
2. 提出申请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桃江县商务局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桃江县商务局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3. 提出申请方式
申请人完成《桃江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在“桃江县人民政府网”首页点击“依申请公开”栏目中下载)填写,通过网络、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网络申请。申请人可在“桃江县人民政府网”首页直接进入“依申请公开”填写相关信息提出申请。
(2)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电子版《桃江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tjxswj999@163.com)。
(3)提出申请人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注:申请人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申请,需发送至指定邮箱、指定地址后,申请人还需要拨打联系电话0737-2659789向县商务局办公室确认是否收到邮件,以免出现意外情况给您造成影响。
4. 办理申请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 相关说明: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6. 收费标准
桃江县商务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桃江县商务局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必要成本费用依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的标准执行,不再收取其他费用,不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务信息。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桃江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六、不予公开的内容
1.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3. 本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 本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
七、监督、投诉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举报;如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举报投诉电话:0737-2659789,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