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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桃自然资罚决(2024)4号

发布时间:2024-02-01 10:18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桃自然资罚决(2024)4号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人
行政相对人名称 龙四军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采矿
违法事实 非法开采镁质泥195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罚没款77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77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2-01
处罚机关 桃江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