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X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羊案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桃农(动监)罚〔2024〕1号
当事人:李XX 性别:男 民族:汉
住所(住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XX村XX村民组XX号
身份证件号码:43032119XXXXXXXX
联系电话:138XXXXXXXX
当事人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羊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
2024年1月9日,桃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桃江县马迹塘镇富豪公司旁检查发现红色双层货车湘KXXXXX,下层装载羊40头,羊无检疫标识。
经调查,装载车辆湘KXXXXX和羊均为当事人李波所有,装载车辆湘KXXXXX未备案,当事人从长沙装载40头羊,以26元/公斤在桃江县马迹塘镇销售。当事人销售的羊未取得动物检疫标识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该批次羊共计40头,重量1938公斤,货值50400元,认定货值50400元。同日,依法对该批次羊采取先行登记保存。
2024年1月10日,依法对该批次羊解除先行登记保存。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证据提取单(一)1份1页,证明当事人身份信息;
二、证据提取单(二)1份1页,证明动物运输车辆未备案;
三、证据提取单(三)1份1页,证明运输羊的情况;
四、证据提取单(四)1份1页,证明羊的重量;
五、当事人询问笔录1份3页,证明当事人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羊的来源、价格、运输车辆未备案等事实;
六、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1页,证明当事人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羊的事实。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车辆未备案、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羊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第五十二条第三款:“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个人以及车辆,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妥善保存行程路线和托运人提供的动物名称、检疫证明编号、数量等信息。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之规定。
本机关于2024年1月1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桃农(动监)罚告听〔2024〕1号),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辩权和申请听证的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和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三)未经备案从事动物运输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车辆未备案从事动物运输的行为责令改正,不予处罚。当事人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羊的行为,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动物卫生监督)》“序号:13;违法情节:初次发生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裁量标准: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违反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罚款”,以及《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当事人无从重从轻情节,对当事人一般处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处同类检疫合格羊货值金额10%的罚款,罚款504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桃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领取罚款交纳通知书后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桃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或者桃江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