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熊X明使用应当报废的拖拉机进行道路运输作业案

发布时间:2023-11-16 10:51 浏览次数: 字体:[ ]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桃农(农机)罚〔2023〕4号

  当事人:熊X明,性别:男,职业:务农,文化程度:初中

  身份证号:43232519XXXXXX371X   、联系电话:135XXXXX353

  住所:湖南省桃江县XXX镇XXX村XXX村民组。

  当事人使用应当报废的拖拉机进行道路运输作业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

  2023年11月2日,桃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开展道路安全生产巡查过程中在桃江县大栗港镇黄龙嘴村桃马线支路发现当事人驾驶未悬挂牌照绿色大中型拖拉机正在进行道路运输作业,执法人员拦停当事人驾驶的拖拉机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要求当事人出示拖拉机驾驶证、行驶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证明,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同日,执法人员将当事人违法行为报桃江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批准后对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将当事人和涉案的大中型拖拉机带到桃江县大栗港镇人民政府,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303办公室调查询问了当事人,当事人承认其农用拖拉机无驾驶证、行驶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证明,也从未对车辆进行过年检的事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当事人使用应当报废的拖拉机进行道路运输作业行为:

  一、书证:《现场检查笔录》1份2页,《现场检查照片》1份1页、《现场检查示意图》1份1页。证明当事人使用农用拖拉机无驾驶证、行驶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证明、从未对车辆进行过年检的事实及案发地地理位置。

  二、《询问笔录》1份5页。证明当事人使用应当报废的拖拉机进行道路运输作业的时间、地点、事实经过等。

  三、《证据复制提取单》1份5页。证明当事人使用应当报废的拖拉机进行道路运输作业案的事实。

  四、大栗港镇政府与黄龙嘴村委《证明》1份1页。证明当事人使用应当报废的拖拉机进行道路运输作业案涉案物品为当事人所有。

  五、物证:绿色大中型拖拉机1辆。证明当事人使用应当报废的拖拉机进行道路运输作业案涉案工具。

  六、视频资料:1份。证明当事人使用应当报废的拖拉机进行道路运输作业案的事实。

  七、《桃江县农业农村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桃农(农机)责改〔2023〕4号。证明本机关已责令当事人强制报废拖拉机和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的事实。并有《送达回证》为证。

  围绕本案事实,执法人员调取的上述证据真实、合法且与本案事实具有关联,证据之间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调查取证程序合法。当事人使用应当报废的拖拉机进行道路运输作业案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机关予以认定。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农业机械实行牌证管理,其他涉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实行登记管理。第二十四条使用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关证件到当地县级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办理其所属农业机械的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领取号牌前,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领取临时通行牌证,临时通行牌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所有权发生转移、登记内容变更或者报废的,农业机械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第二十五条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的范围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农业机械购买者应当自购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县级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或者基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免费办理登记手续。第二十六条申请驾驶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的人员,必须经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由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农业机械驾驶证后,方可驾驶。驾驶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作业,驾驶人应当随身携带农业机械驾驶证、行驶证。第二十七条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接受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进行的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应当限期修复。拖拉机达到报废标准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不得进行作业,并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的监督下解体。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对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驾驶证进行定期审验。拖拉机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必须依法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依据《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罚:(一)从事农业机械作业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号牌、行驶证的,责令办理相关牌证,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二)无驾驶证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作业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使用应当报废的拖拉机进行作业的,责令强制报废,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六)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或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未按规定接受定期审验的,责令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补检或者补审,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由于当事人驾驶绿色大中型拖拉机违反多项法律规定,并且使用的拖拉机于2009年6月出厂,已达到农用车辆报废期限,已无法办理相关牌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农业机械)》“序号11 、违法情节:使用应当报废的拖拉机进行道路运输作业的;裁量标准:责令强制报废,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规定。

  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强制报废使用的大中型拖拉机一辆,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拟作如下处罚决定:罚款伍佰元整(500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和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即于11月12日前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视为已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