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2、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总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贯彻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3、贯彻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4、贯彻实施城乡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5、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7、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二)机构设置
桃江县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包括:医保局本级、桃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桃江县医疗保障稽核中心。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39人,实有人数38人(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10人,两个二级机构:桃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编制17人,其中事业编制1人,参公编16人。桃江县医疗保障稽核中心,事业编制12人。)。局机关内设股室6个,分别为:办公室、待遇医药服务管理股、基金监督股、城乡居民管理股、政策法规股、财务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1、医保局本级;2、桃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3、桃江县医疗保障稽核中心(因医保局下设医保事务中心和医保稽核中心无单独预算,故纳入医疗保障局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收入预算586.4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076.4万元,减少78%,主要原因是去年部分项目今年直接预算到县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未纳入医保局部门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6.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支出预算586.4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076.4万元,减少78%,主要原因是去年部分项目今年直接预算到县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未纳入医保局部门预算。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86.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586.4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076.4万元,减少78%。其中:卫生健康支出586.41万元,占10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为479.41万元,系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性支出、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各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3.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4万元。
(二)项目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为10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其中: 社会保险基金稽核管理工作经费107万元,主要用于对2022年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征缴稽核工作经费,征缴工作:进行参保登记、人员异动、补缴保费办理、缴费审核登记、划转个人账户、催缴保费、对城乡居民医保筹资进行宣传和监督等。稽核工作:对医药机构的门诊、住院费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病人的医疗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数据。
六、其他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预算单位安排的行政运行经费72.7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1.86万元,主要是2022年将节日补助纳入工会经费预算,2021年未纳入预算。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9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4.82万元,主要是因为2021年决算为2021年度“三公”经费的实际支出数,而2022年度预算是在2021年预算基础上进行编制的,实际支出数会小于预算数。其中,公务接待费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单位一般性支出预算安排52.07万元,主要包括:公务接待费19万元、工会经费14.5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52万元。2022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2022年度无会议费支出;培训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2022年度无培训费支出;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经费预算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其中: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586.41万元,基本支出479.41万元,单位项目支出107万元。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1个,涉及项目支出107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稽核管理工作经费107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