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灰山港镇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桃江县灰山港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桃江县灰山港镇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制说明
二、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说明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及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七、重点项目预算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第三部分 桃江县灰山港镇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1. 收支预算总表
2.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3. 部门收入总表
4. 部门支出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备注:由县级预算安排,年初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
8.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9. 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桃江县灰山港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基本情况
灰山港镇地处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东南端,与长沙市宁乡市、益阳市赫山区接壤,居于三县(区)交界之处,属环洞庭湖经济圈、长株潭经济圈1小时辐射范围内。镇域面积229.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5972公顷,人口12.8万,辖29个村、4个社区。地处桃江县下沉石岩地带,镇境内矿产资源遍布,石灰石、烟煤、柴煤、水泥灰岩等十多种矿藏储量丰富,素有“建材之乡”“有色金属之乡”之美称,被评为“全国文明村镇”、“湖南省百强镇”、“益阳市第一镇”。
2.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2)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3)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司法、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4)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人民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合法所有的私有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5)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6)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灰山港镇人民政府预算单位编制范围包括党政办、党建办、财政所、经济发展办(农业农村和扶贫办、社会事务办、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办)、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财政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属行政事业单位。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桃江县灰山港镇人民政府为一级预算单位,无独立二级单位,因此本部门2021年预算编制范围仅包含本级预算。灰山港镇21年预算在编在职213人,分流人员51人,离退休204,遗属42人。
一、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入主要包括预算内的上级补助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其他收入。
(二)、部门预算支出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的支出经济分类口径划分,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需要的经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具体支出内容明细见基本支出录入表)。
专项业务和项目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专项经费和项目支出计划(具体支出内容明细见专项业务和项目支出录入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标准和定额。
1、工资和福利支出。
(1)基本工资:根据县人社局工资核定数据计算,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编内实有人员由财政预算拨款全额安排,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部门综合预算统筹安排。
(2)津补贴: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在职人员的津补贴人事部门核定标准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
(3)绩效工资: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按人事部门核定标准编制预算。
(4)奖励工资:公务员管理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按在职职工1个月的基本工资标准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
(5)养老保险:按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20%计算基本养老保险,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计算职业年金,预算至机关社保所。
(6)失业保险:事业编制人员失业保险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算编制,由综合预算统筹安排。
(7)医疗保险:单位基本医疗保险金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6%计算编制,其中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退休人员医保按年基本退休金的4%由财政预算统一安排,由县级财政统一安排支出。
(8)工伤保险: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1%计算编制,由综合预算统筹安排。
(9)生育保险: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0.5%计算编制,由综合预算统筹安排。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内车辆2万元/台/年;所有车辆的维修与保险接受乡政府采购办的监督管理。
(2)公务费:乡镇按编制人员人平10000元/年标准预算。分别列入商品服务支出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相关经济科目。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遗属补助:根据工资负担原则党政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
(2)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按人事部门核定标准,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
(3)离休老干部公务费按人平1000元/年的活动经费标准编制预算。
(4)住房公积金:按在职职工工资、津贴、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奖金的总额的12%编制预算。
(5)乡镇机构分流人员生活补助:分别按每人每月1150元和每人每月1200元标准计算,其中自愿不竞岗事业全额编人员按基本工资的80%。
4、专项业务支出
根据各单位工作职能、专项工作任务等情况,逐项核实综合预算统筹安排,资金专款专用。主要项目包括:大宗印刷费、劳务费、就业补助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购置费等。
5、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和专项业务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项目支出计划。项目支出按其支出性质分为支持经济发展项目、产业引导项目、民生项目、公益事业项目和其他项目。项目的设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的需要,紧密结合党委、政府工作重点及本部门事业发展规划。项目支出必须按相关规定申报和细化,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严禁将项目资金用于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1、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共3566.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64.1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3.67万元,农林水支出928.61万元。
2、预算收入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相比2020年预算收入总额3278.9万元增长了287.48万元。基本支出2274.5万元,较上年增加165.04万元。项目支出1291.88万元,较上年增加122.44万元。增长原因为主要是新增12名职工,农村综合改革,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增加。
3、预算支出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相比2020年预算支出总额3278.9万元增长了287.48万元。基本支出2274.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35.91万元,上年1797.51,增加138.4万元。主要是新增12名职工。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78万元,2020年30.37万元,增加2.41万元。主要是遗属人员生活补助增加。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305.81万元,较上年增加了24.23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人头经费的调整。
4、政府采购安排情况:2021年灰山港镇政府采购预算支出1597.69万元,主要包括货物购买采购428.69万元、工程采购900万元、服务采购269万元。(详情见采购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说明说明
灰山港镇人民政府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额为3566.38万元。其中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64.10万元,占72%,城乡社区支出73.67万元,占2%,农林水支出928.61万元,占26%。
按功能科目名称分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64.1万元。包括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549.1万元,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5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73.67万元。包括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73.67万元。
农林水支出928.61万元。包括农业农村162万元、扶贫17.5万元、农村综合改革749.11万元。
(其中项目支出1291.88万元,包括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74.6万元、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3.67万元、农林水支出928.61万元)
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基本支出2274.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955.9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685.24万元、津贴补贴239.82万元、奖金57.86万元、绩效工资283.2万元、基本养老保险241.2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42.86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17.07万元、住房公积金142.5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4.49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78万元(包括生活补助27.22万元、奖励金3.1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9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05.81万元。办公费44.8万元、水费11.2万元、电费22.4万元、差旅费44.8万元、会议费22.4万元、培训费11.2万元、公务接待费50.4万元、工会经费9.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5.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商品的服务支出37.7万元。
项目支出1291.88万元。全部为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74.6万元、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5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城乡社区支出73.67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干部工资、正常离任社区干部生活补助的发放)、农林水支出928.61万元(主要用于农林水毁项目、其他支出等方面)。
四、“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及说明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中央和省要求“三公”经费零增长,即“三公”经费决算数不超过年初预算数,下一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不超过上年预算数,结合这些要求和情况,准确把握,认真填报,既坚决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又客观反映履行职能职责的必需开支。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5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接待费50.4万元。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22.4万元,议召开约90次会议,人数约9231人,内容为疫情防控、疫苗接种、防洪抗旱、人居环境整治等;培训费预算11.2万元,内容为网格化管理培训、反腐倡廉培训等;拟举办0次节庆、晚会等。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桃江县灰山港镇人民政府位于桃江县灰山港镇紫荆东路8号,灰山港机关办公用房2栋,原价6372946.41元。闲置用房原源家桥房屋原价1457723元,河溪水房屋原价470142元。消防车库一个原价188800元,垃圾场一个原价810775元。公务用车三台,原价分别为239800元,249800元,15000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21年灰山港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05.81万元。包括办公费44.8万元、水费11.2万元、电费22.4万元、差旅费44.8万元、会议费22.4万元、培训费11.2万元、公务接待费5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工会经费9.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5.66万元、其他商品的服务支出37.7万元。
2020年灰山港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81.5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
与2020年相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增加24.23万元,增加8.6%。主要原因是2021年初预算整体增加,预算编制人头经费调整。
七、重点项目预算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预算安排对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749.11万元。全镇29个村民委员会,212个村干部,全年发放工资478.67万元,服务群众专项经费120.72万元,办公经费149.72万元。绩效目标保障村级正常运转,促进村级经济发展,维护地方稳定。2021年,本单位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文件和县财政局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在编制 2021 年部门预算时,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管理,将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纳入专项绩效目标管理,实现了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申报。同时做好绩效自评工作,扎实搞好整改工作。灰山港镇在2020年强化疫情防控,坚持以乡村振兴战略,强力推进“产业、城镇、民生、生态”四大建设,实现了全镇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成功创建省级卫生乡镇。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民生事业全面发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中数据为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县级预算安排,年初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三部分 桃江县灰山港镇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附件 桃江县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0701501)灰山港镇人民政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 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 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 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