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山港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我县实际,特编制《灰山港镇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灰山港镇人民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包括镇政府的信息公开和政府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灰山港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县政府层面的主要信息:
1、领导信息
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介绍
2、机构职能
镇政府领导及分工、县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内设机构
镇二级机构及职责
4、法规文件
镇政府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党政文件
5、规划计划
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及城乡土地利用区域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等
6、人事信息
领导分工、机关干部到岗到位情况等
7、财政信息
涵盖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领域,具体包括行政审批、财政资金、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采购招标、价格收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医疗、就业、社保等方面信息。
具体信息详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在灰山港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taojiang.gov.cn/)、本地政务新媒体(“魅力灰山港”微信公众号)及镇级政务公开专区(地址:灰山港镇便民服务中心)公开。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电视、广播、政务微信、便民资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依申请获取灰山港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灰山港镇党政办提出申请,灰山港镇党政办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依法予以提供。
(一)受理申请机构
灰山港镇党政办(设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提出申请方式
申请人完成《灰山港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在“灰山港镇人民政府网”首页点击“依申请公开”栏目中下载填写,通过网络、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网络申请。申请人可在“灰山港镇人民政府网”首页直接进入“依申请公开”填写相关信息提出申请。
2、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灰山港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75****785@qq.com)。
3、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注:申请人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需发送至指定邮箱、指定地址和指定传真后,申请人还需要拨打联系电话0737-8815512向灰山港镇党政办确认是否收到邮件,以免出现意外情况给您造成影响。
(四)办理申请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收费标准
灰山港镇党政办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必要成本费用依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的标准执行,不再收取其他费用,不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务信息。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灰山港镇党政办审核同意后,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不予公开的内容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三)本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四)本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灰山港镇党政办根据镇人民政府授权,具体负责灰山港镇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灰山港镇党政办指定政务公开办公室作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灰山港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办公楼二楼第一间)
联系电话:0737-8815512
传 真:0737-8814512
电子邮箱:75****785@qq.com
办公时间:夏季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冬季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五、监督、投诉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举报;如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举报投诉电话:0737-8815512,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