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为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防控体系,全面提高镇政府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我镇全面小康的实现,制定本预案。
(2)本预案是灰山港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应对全镇突发事件的工作方案,是指导全镇各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依据。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益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本镇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等。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突然发生在本镇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本镇的有关机构、单位或人员,需要由本镇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桃江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1.5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以保障公民生命安全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依法规范。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促使应急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
(3) 统一领导。坚持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4) 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应急管理工作常抓不懈,尽量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同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5) 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各级、各类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协同联动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 提高素质。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处置、指挥能力,提高公民的自救、互救能力。
灰山港镇地处湖南省湘中地区,位于益阳市桃江县、益阳市赫山区、长沙市宁乡市三者交界之处,属环洞庭湖经济圈、长株潭经济圈1小时辐射范围内,按照益阳市委、市政府“东进东接”战略,把灰山港镇打造成对接长株潭的第二条经济旅游通道。镇域面积229.7平方公里,辖29个村、4个社区,人口约13万,城区规划面积10.8平方公里,已建成面积5.8平方公里,城区常住人口约5万。素有“建材之乡”“有色金属之乡”的美称,被评为“全国文明村镇”“湖南省百强镇”“湖南省卫生镇”“益阳市第一镇”。
一、商贸繁荣。灰山港镇是长沙市城市建设、湘江新区大开发的建材源产地。现有规模工业企业52家,其中投资过亿元的湖南桃江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益阳市东方水泥有限公司、益阳金沙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是益阳市建材、装备制造龙头企业。有湖南桃江灰山港省级工业集中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备,且有一批投资5000万元以上、市场竞争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在建或储备项目,初步形成了以装备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建筑PE构件、石灰石精细化加工为主的产业集群。2019年实现财政总收入3.15亿元,连续10年财政税收收入均在2亿元以上。
二、风景优美。现有杨家湾省级美丽乡村,正在创建中的麻园坳美丽乡村。有雪峰山千亩茶园基地,邱家仑至范家洞风力发电,库容达3000万立方米、库区达50平方公里的克上冲省级水利4A级风景区“一日游”的全域旅游风光走廊,年均游客量约10万,凭借优美的自然风光与邱家仑至范家洞约60公里的山地公路,拟将克上冲村打造成集越野、骑行、休闲旅游、垂钓于一体的乡村度假美丽乡村,以点促面,推动乡村振兴。
三、交通便捷。洛湛铁路、国道G234、省道S229、益娄衡高速穿镇而过,拟建设的“益阳大城市圈”快速道路饶城而过,横贯东西,辐射八方,形成优势凸显的交通大格局。
四、人杰地灵。灰山港有攻克世界数学难题的两院院士丁夏畦、“长江之子”文伏波院士、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阅兵“华南游击队”英模部队方队领队陈相文少将等等,政商贤达遍布全国各地,尽显英才辈出的人文底蕴。
五、资源丰富。镇域范围内蕴藏着丰富的石灰石、铁矿石、煤炭等资源,其中探明的石灰石资源储量达75. 672亿吨,铁矿石资源的探明储量达1亿吨,煤炭资源的探明储量达650万吨。
3.1 应急组织机构设置
灰山港镇人民政府下设灰山港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灰山港镇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方面的管理工作,统一指挥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3.1.1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
灰山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为应急救援总指挥,发生事故遇总指挥不在辖区时,按灰山港镇领导班子成员领导排序自然代理总指挥。
应急指挥部组成表
应急指挥部 |
人员或部门 |
总指挥长 |
党委副书记、镇长 |
副指挥长 |
副镇长 |
成员部门 |
派出所 党建办 财政财务管理办 党政综合办 应急管理办 综治办 经济发展办 灰山港镇中心校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 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办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办) 桃江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九中队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社会事务办 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灰山港监管所 交警中队 克上水库管理处 房管所 司法所 供电所 镇中心卫生院 桃江移动灰山港分公司 灰山港电信局 灰山港镇各生产企业单位 |
镇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对发生在我镇辖区内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全面指挥;宣布启动本预案和结束应急状态,根据情况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机构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负责我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设立现场指挥部,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1.2 成员单位职责
镇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1)党政办: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桃江县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桃江县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参与突发事件善后处理,在事件单位无力支付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赔偿经费时,负责应急资金保障。
(2)应急管理办:承担镇级层面应对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指挥部现场指挥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火灾事故、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地质灾害、非煤、工贸、危化、烟花行业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3)党建办:负责指导做好抢险救援宣传动员工作的新闻发布,协助做好媒体记者接待;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网络舆论应对与舆情监控。
(4)经济发展办:参与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
(5)派出所、交警中队: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方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制定交通处置方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6)党政综合办、综治办: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7)司法所:辅助事故遇难者应享受待遇的相关政策咨询,提供法律援助。
(8)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等工作。
(9)社会事务办:负责死亡人员遗体的接收处置工作,对受灾的群众予以救助,参与协助事发地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10)桃江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九中队: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工作;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11)镇中心卫生院: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方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12)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负责制定突发事件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方案;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负责事故产生的污染物的收集、转移、拦截等;负责突发事件导致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配合提供应急救援技术咨询。
(13)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灰山港监管所:负责启动突发事件中涉及有关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14)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办:负责协调城镇燃气事故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15) 供电所:负责组织事故救援供电。
未明确责任的其它单位,事故期间听从镇党委、政府和镇应急指挥部的安排。
3.1.3 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办,应急管理办分管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应急管理办主任兼副主任,其它相关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等为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全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先期应急救援工作;检查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及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检查落实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从业单位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工作;执行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3.1.4 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由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的实际,指定相关成员单位和分管领导组成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抢险进展有关情况,及时向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有关事故现场情况;救援工作结束后,对现场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
4.1 监测预警
4.1.1监测预警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制度,及时汇集、储存、分析、通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行政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和风险隐患排查,综合分析各种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信息,并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2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预警级别分为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IV级(一般)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根据管理权限、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及时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采取有针对性的方式进行预警。涉及到跨区域的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单位)批准。预警信息要通俗易懂,内容主要包括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
4.1.3预防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期后,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基层组织和单位应依法依规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4.2 应急处置
4.2.1信息报告
镇有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地企事业单位、村(社区)要按规定及时汇总突发事件信息并迅速报告事发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并及时续报。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镇应急管理办要立即如实向县人民政府或县应急管理局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和部门。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可直接向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县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镇应急管理办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对镇人民政府领导做出的重要批示或指示要及时传达给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加强与毗邻区域间的协作,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通报机制,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对工作的需要,及时联系、通报和协调。
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的,报由县人民政府及其外事部门处置。突发事件涉及或者影响到本镇行政区域外的,由镇人民政府上报县人民政府,并及时与所涉及或者所影响的镇人民政府取得联系,通报有关情况。
4.2.2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灰山港镇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和镇人民政府负有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其他相关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应急处置。
4.2.3指挥协调
(1)组织指挥。镇人民政府对本镇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上级党委、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镇党委、政府及相应部门指导下级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开展应对工作。超出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启动上级预案。
(2)现场指挥。上级党委、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的,本级党委、政府的指挥部应纳入上级现场指挥部,在上级现场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要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3)协同联动。灰山港镇消防站、灰山港镇专(兼)职消防救援队、各行政村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部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各级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现场所有应急力量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
4.2.4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镇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1)接警后,立即向镇应急管理办报告,并根据突发事件级别及应急工作规模,迅速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启动镇相关职能部门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3)对本区域在应急处置中自身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向县应急管理局汇报,请求援助。
(4)完成县应急委、专项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工作。
(5)负责本区域群众的安抚与稳定工作。
(6)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2.5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本镇辖区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时,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党委、政府或应急指挥部统筹和协调发布突发事件信息。
4.2.6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党委、政府或应急指挥部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复发、新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4.3 恢复与重建
4.3.1善后处置
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保险监管机构督促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4.3.2总结评估
镇应急管理办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镇应急管理办要组织镇有关部门(单位)对上年度突发事件发生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4.3.3灾后重建
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需要上级政府援助的,由镇人民政府提出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
5.1人员保障
(1)按照灰山港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由各成员单位为主,建立统一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专业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应急管理办负责组建各类抢险救援队伍(以辖区内主要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员和消防队为骨干)和消防救援队伍以及建立专家库;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组建灰山港镇基础设施抢修队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负责组建或联系环保监测队伍;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九中队负责组建物资运输保障队伍;社会事务办负责组建医疗救护队伍;综治办负责组建警戒、消防、公安防爆、治安队伍等。
(2)开始应急行动后,及时请求专业救援队(如消防队、应急救援队、医疗卫生单位)支援。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要保证应急响应所需的充足的人力资源配备。
(3)灰山港镇现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与桃江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建立联系机制,当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专业救援队伍或技术力量不足时,确保能得到上级部门的支援。健全完善辖区内各职能部门应急预案对接机制、应急信息共享机制、应急平台互联互通机制、应急队伍联建共用机制、应急联训联演机制、应急物资储备联动机制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提升各企事业单位联合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4)逐步提高各类专业应急队伍的装备水平,配备基本的先进救援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以及防护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快速反应和应急救援能力,确保队伍完成抢险救援任务。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体情况、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能力,各组组长应在每年年初向镇应急指挥部报告,重大变更要及时报告。
(5)最大限度整合、利用市、县、企业应急处置队伍、物资与设备资源。灰山港镇应急管理办负责建立应急处置资源详细档案,并加强协调联系,保证调用及时、迅速。
(6)基层应急救援队伍是第一时间先期处置重要力量。在镇一级,开展以“六有”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在村一级,推进以“三有”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服务站(点)建设。推行灾害风险网格化管理,建立农村灾害信息员队伍。
(7)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退伍军人和共青团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及公民个人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在社会力量的组织、技术装备、培训、应急演练、救援行动人身保险等方面,由镇政府、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和帮助。
(8)按照快速出动、就近调配、有序救援的原则,配合益阳市建设的省级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做到应急救援队伍前置、物资前置、指挥前置,实现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力量一小时内到达。
5.2财力保障
强化落实灰山港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落实制度,保证应急处置需要。
5.3物资保障
镇应急管理办牵头,会同镇经济发展办、镇财政等职能部门制定镇应急物资标准和储备计划并组织实施。建设镇级应急物资储备库,优化应急物资储备、调运方式。镇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不同突发事件的种类,制定本领域、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设专项应急物资储备库和应急物资数据库,开展应急物资生产、储备、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等工作。
5.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紧急医学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为受灾地区提供必要的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救援。
5.5交通运输保障
桃江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九中队牵头,会同交警中队、镇应急管理办,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联动机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发挥交通优势构建应急救援力量快速输送系统。
5.6治安维护
镇派出所要对应急事件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5.7通信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完善应急救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应急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
5.8避险场所
镇应急管理办牵头,公安、教育、行政执法、交警等部门和各村(社区)分工负责,依据规划在居民生活、工作地点周围建设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受灾群众提供疏散避难和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应急避险场所的建设,可与人防工程、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者改造相结合。必要时,可以依法征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各类场所等作为临时避险场所。
5.9技术装备
镇应急管理办、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和市场质量监督管理所制定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计划并组织实施。强化应急管理装备技术支撑,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依靠科技提高应急管理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加大先进适用装备的配备力度,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
6.1宣传
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坚持社会共治,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开展常态化应急疏散演练,支持引导社区居民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
6.2培训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印发后15日内,应急预案中明确的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召开成员单位全体会议,学习熟悉预案,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研究协调联动事项。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或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镇政府及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部门培训、村(社区)培训、应急管理专项培训及辖区内企事业日常培训内容,定期对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职能部门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6.3演练
镇应急管理办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制订镇级应急演练计划,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加强对应急演练工作的督查、指导。
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按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村(社区) 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基层单位应当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
各级各有关部门 (单位) 和规模企业应按有关规定每年开展相应频次的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要从实战出发,应急演练结束后要进行讲评。
6.4奖励与责任
依法依规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子表彰奖励。对迟。漏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件信息,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1)应急救援:是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清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或行动。
(2)预案:指根据预测危险源或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订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要求充分考虑现有资源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3)应急预案: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本镇范围内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总体应急预案由本级应急管理办组织起草,按程序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抄送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专项应急预案由主责部门负责起草,按程序报本级政府批准公布实施,并报上桃江县主管部门和应急部门备案。部门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制订,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公布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应急部门备案。督促辖区企业应急预案的备案,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桃江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政府及其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或移动新媒体等,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布。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当按照保密要求公布应急预案简本或简明操作手册。
7.3预案评估与修订
镇应急管理办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4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益阳市桃江县灰山港镇人民政府
2020年 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