鸬发〔2019〕3号
中共鸬鹚渡镇委员会 鸬鹚渡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清洁村庄、亮丽桃江”村庄清洁行动的
通 知
各支部,各村(居)委,镇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扎实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共桃江县委办公室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洁村庄、亮丽桃江”村庄清洁行动的通知》(桃办〔2019〕8号)文件精神,镇党委、政府决定在2019年春节前开展村庄清洁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
2019年1月28日-2月3日
二、行动主题
清洁村庄、亮丽桃江
三、实施人员
全镇党员、干部与广大人民群众
四、工作重点
(一)召开专项行动部署会。2019年1月29日在镇政府三楼会议室举办“鸬鹚渡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清洁村庄、亮丽桃江’村庄清洁行动”工作部署会。
(二)抓好宣传发动工作。一是发放倡议书、农村居民每户1份;二是在主要交通干道悬挂模幅、张贴倡议书和标语,营造浓厚氛围;三是全体干职工入户向广大农民群众宣讲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的主要内容及其重要意义,确保农民群众收到相关宣传信息,提高农民群众的卫生环保意识;四是党政办加强宣传报道,利用各种方式进行行之有效的宣传;五是镇区各学校将村庄清洁行动纳入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内容,并出台详细的“小手拉大手”活动方案。
(三)做好“三清一改“工作。 对辖区内村庄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切实做好“三清一改“(即农村生活垃圾清理、塘沟清理、农业废弃物清理,改变影响农村环境卫生的不良习惯)。对镇、村主要交通干道、河湖沿岸可视范围以及各集镇墟场为重点,整理农户房前屋后柴草杂物、清扫陈年垃圾、白色垃圾及道路沿线、河沟渠沿岸散落垃授,清理房前屋后排水沟及村庄内河塘沟渠等水域漂浮物,清理村庄内随意丢弃的病死畜禽尸体、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育秧盘等。
五、组织领导
成立以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农清工作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余分管领导、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镇直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清洁村庄、亮丽桃江”村庄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指挥本次村庄清洁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全镇“清洁村庄、亮丽桃江”村庄清洁集中行动日定于2019年1月29日,各驻村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各村(社区)开展村庄清洁行动。镇直部门当天必须组织人员参加行动。此次活动开展时间为7天。
(二)要压实相关单位职责:农清办牵头指导推动、统筹协调、督导调度,各有关部门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职责分工抓好落实。镇农机站负责指导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镇农清办负责清理垃圾、淤泥等污染物的收集和处置工作;镇国土城建规划环保所引导农户规范排放生活污水和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同时负责加强农民建房规范管理;镇重点办配合做好交通主要干道垃圾清理,负责规范交通标志物;镇水管站负责指导水城漂浮物垃圾清理、清淤疏浚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镇林站负责指导村庄绿化;镇财政所负责必要工作经费保障;镇卫计办负责指导卫生常识的宣传普及;镇扶贫办负责加强扶贫攻坚与清洁行动的协同推进;镇团委负责组织动员广大农村青年带头参与村庄清洁行动;镇妇联负责组织动员广大农村妇女充当庭院清洁的主力军。村(社区)的党组织书记担任村(社区)“清洁指挥长”,负责辖区的村庄清洁行动。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确保清洁行动取得实效。
(三)村(社区)与各部门需按“三清一改”工作的重点区域、重点任务落实包村、包组、包户、包地段的责任机制,扎实履行宣传、整治职责。
(四)镇党委、政府将认真开展对各村(社区)的验收评比。
七、督查考核
镇纪委将对各村(社区)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中共鸬鹚渡镇委员会 鸬鹚渡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9日
鸬鹚渡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9年1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