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鸬鹚渡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5年)

鸬鹚渡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我镇实际,特编制《鸬鹚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鸬鹚渡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主要是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机构设置、机构职能、办事程序;

  2.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乡镇基层工作政策的情况;

  3.概况信息;

  4.办事指南;

  6.政策文件;

  7.通知公告;

  8.工作动态;

  9、其他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通过鸬鹚渡镇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并在镇党政办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网址:http://www.taojiang.gov.cn/25074/25155/37325/index.htm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镇政府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咨询电话:0737-8441005

  传真号码:0737-8441005

  电子邮箱:2860258991@qq.com

  通信地址:鸬鹚渡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邮政编码:413402

  咨询时间:夏季工作日(8:30-12:00 14:30-6:00)

  冬季工作日(8:30-12:00 14:00-5:30)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向鸬鹚渡镇党政综合办公室领取并填写《申请表》。

  2.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镇党政办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镇党政办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举报;如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举报投诉电话:0737-8441005,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