鸬发〔2023〕19号
中共鸬鹚渡镇委员会 鸬鹚渡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鸬鹚渡镇2023年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办(站、所、大队、中心)、镇直相关部门:
《鸬鹚渡镇2023年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鸬鹚渡镇委员会 鸬鹚渡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7日
鸬鹚渡镇2023年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管理和使用干部机制,激发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活力,实现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和文件精神,参照县绩效考核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办法与细则,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绩效考核,是指镇党委通过对各村(社区)及干部职工的工作实绩进行考察、核实,量化评分,综合评价,并作为各单位负责人和干部职工奖惩、任用的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的原则;
四、分类考核的原则;
五、定性与定量双向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六、平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组织和范围
第四条 成立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绩考组),领导组织实施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工作。绩考组由镇党委书记熊丹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鲁攀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及机关各办、站、所、中心、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绩考组下设办公室,党政办主任熊文娟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镇党政办,由熊文娟、曾召峰、梁敏、王志青负责绩考办日常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适应于考核机关全体在编在岗人员。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绩效考核采用百分制进行量化考核。
第七条 考核项目及分值
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细则
项 目 |
考核内容 |
计 分 办 法 |
考核单位 |
日常考核 (20) |
作风建设(20分) |
①无故迟到、早退的扣0.2分/每人次; ②上班时间用电脑网娱乐等行为的被镇督查发现扣0.5分/每人次,被县督查发现扣1分/每人次,被市督查发现扣3分/每人次; ③不请假外出或者请假未批准外出的(旷工)扣1分/每天(含党委政府统一安排的集中加班)。 ④值班人员无故缺岗的扣1分/每人次,请假一次扣0.2分/每人次;防汛、地灾值班缺岗一次扣1分/每人次。 ⑤值班因主观原因造成信息不灵、记录不清、矛盾上交或发生其他不良后果的责任人员每人扣2分; ⑥集中学习、会议无故迟到的、早退的扣0.2分/每人次,集中学习、会议无故缺席的扣0.5分/每人次; ⑦正常工作时间内,因本人关机或联系不上造成未能参加处理突发、应急事件的扣5分/每人次,遇突发、应急事件,接到通知后有令不行或无故不参加的扣5分/每人次、工作执行不力、玩忽职守的扣5分/每人次; ⑧查岗时不在岗,被群众举报、办事推诿、服务态度差和不履行首问责任的,被镇督查发现扣1分/每人次,被县督查发现扣2分/每人次,被市督查发现扣5分/每人次; ⑨对乱收费、索拿卡要、参与赌博等违纪行为,经查属实扣10分/每人次,并按有关规定立案查处,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不计分,取消评优资格。 ⑩违规骑乘无牌无证、未配备头盔、违法安装晴雨伞摩托车、电动车的,扣5分/次; ⑪酒驾及工作日饮酒,受到县、市通报的,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不计分,取消评优资格。 ⑫有其他违反纪律作风建设相关规定行为的,由镇绩考组研究处理。 作风建设相关扣分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 |
镇绩考办 纪委 各部门 |
年度考评 (80) |
联村工作(30分) |
按照联村工作安排,根据党委、政府对村年终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类别,考核为一类、二类、三类的联村人员评分,分别计30分、20分、0分。 |
镇绩考办 纪委 各部门 |
县级考核(40分) |
基础工作(按县定基础工作)在县级绩效考核中考核为一类计40分,二类30分,三类计10分,从事多项基础工作的取平均值。重点工作和倒扣分工作按县级扣分情况一次扣除经办人员、办主任、分管领导分数。未参与基础、重点工作的此项取平均分*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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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测评(10分) |
年度测评由镇绩考办负责组织实施,各办、站、所、中心、大队先自评,再由镇领导班子成员测评。自评和测评分数各占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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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减 分 |
加分 |
①驻村组长、水库(地质灾害点)值守人员作风建设无扣分项的年终分别加10分、5分; ②业务工作或个人受到县、市、省、国家级表彰或通报表扬的,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干部职工个人分别加3、5、8、10分。 ③县、市、省、国家级媒体刊物新闻上稿一篇分别加0.2分、1分、2分、3分,同一新闻在不同媒体上稿的,只计算一次,有两名通讯员的,各计一半,上限20分。 ④值班全年加2分。 ⑤受到镇级通报表彰的加0.2分/每人次。 |
各部门 镇绩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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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 |
①业务工作受到镇、县、市、省、国家级通报批评的,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干职工个人分别扣1、3、5、8、10分。年终考核出现了县对镇扣分的,按照县扣分折算到相关分管领导和各办、站、所、中心、大队工作人员予以扣分。 ②干职工被诫勉谈话的扣10分/次,被给予行政警告、党内警告等轻处分的扣20分/次。 ③对在“亮身份、优服务、强作风、重担当”主题活动中,连续三个月被评为基本合格,或受到问责处分的,在年度绩效中一次性扣40分,取消评优资格。 |
备注:未驻村人员联村工作按平均分计算
一、考核程序
1.绩效考核工作由镇绩考组牵头,镇绩考办组织进行,考核评分参照平时掌握情况和各被考核部门提供的佐证资料为准。
2.各办、站、所、中心、大队填写考核自评/考评表,交镇绩考办汇总各项考核分值,分别计算出考核成绩,再报镇绩考组研究审定。
3.申诉受理并复核后,确定考核成绩。
二、考核结果及运用
1.严格按照《2022年桃江县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桃发〔2022〕5号),根据县对乡镇考核档次,年终镇绩考办将依据以上规定确定奖励档次及总额,依据机关各部门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总分核定每分奖励金额,再根据得分乘以每分的奖励金额的方式进行发放。
分值奖金(N)=考核总奖金/干部绩效考核总得分,
年度绩效考核奖金=考核得分×N元/分;
病假超过1个月(X)的,
年度绩效考核奖金=(考核得分×N元)/12×(12-X);
借调人员绩效考核奖金由镇绩考组研究确定。
2.各办、站、所、中心、大队负责人绩效得分按×1.2倍计算。
3.年度内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人员或因其他原因年度考核定为称职以下等次的不能享受绩效考核奖励。
四、其它事项说明
1.班子成员(含退线领导)年度绩效考核奖金按平均分计算,具体由镇绩考组商讨决定。
2.同一项工作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加扣分,加扣分需提供佐证资料。
3.本办法由镇绩考组负责解释,适应于2023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