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政发〔2020〕3号
修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修山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相关单位:
《修山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修山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8日
修山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
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湘潭“922”重大事故教训,切实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安全事故,根据《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镇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11月,围绕“人、车,路、企、政”等方面存在的交通问题顽瘴痼疾,在全镇开展为期一年的集中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的努力,使全镇交通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管理能力全面提升,道路硬件逐步完善,守法意识显著增强,路面交通更加有序,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
(一)交通安全工作党政领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容易诱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顽瘴痼疾得到根本整治,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严厉打击,工作失职渎职责任得到严肃追究。
(二)交通安全管理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得到强化。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交通违法处理到位率达到95%以上;普通公路超限超载率控制在1%以内;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入网率、上线率、数据合规率均达到99%以上;校车合规率达到100%;国省道事故多发路段治理到位率达到90%以上;国省道集镇视频监控设备安装率达到100%;国、省、县、乡道马路市场得到基本治理。
(三)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亡人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力争不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交通事故。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2月)。召开全镇动员会议,各村(社区)完成工作部署,各相关单位摸清底数,形成台账。
(二)集中行动、专项整治阶段(2020年2月至8月)。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标对表,逐项推进各项整治措施落实,依法打击各类非法违规行为,集中查办大案要案,从严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三)巩固提升、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0年9月至11月)。
开展全覆盖的督导检查,通报间题、推广经验,总结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三、集中整治的主要顽瘴痼疾
(一)客危车辆隐患较大。重点是“两客一危”车辆存在较大交通隐患。
(二)超限超载屡禁不止。重点是货车超限超载运输现象严重,普遍存在。
(三)非法营运现象突出。重点是营转非大客车、农村面包车,商务车非法营运问题突出;旅游运输车辆管理不到位。
(四)马路市场乱象丛生。重点是以路为市、占道经营问题突出。
(五)风险路段问题较多。重点是部分路段事故风险突出道路设计、施工、标识、管理存在缺陷。
(六)非法车辆管控薄弱。车辆生产、销售环节监管缺失,非法生产、销售、改(拼)装机动车问题突出;变型拖拉机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无牌无证、违法上路等问题突出。
(七)违法驾驶行为普遍。农用车、拖拉机、工程车非法载人;电动车、渣土车野蛮驾驶;开车过程中使用手机、机动车占用右转道直行;校车乘车学生不系安全带、超员等。
四、整治任务及措施
(一)整治“两客一危”车辆疲劳驾驶等风险
1.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对凌展2点到5点仍在运行的客运车辆,强制其停车休息。从严从重打击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客、危运车辆疲劳驾驶的,一律记满12分并降级;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交警中队、派出所、交管所)
2.本镇籍“两客”车辆全部强制安装主动安全防范终端。建设“两客”车辆安全智能监管平合。(责任单位:交警中队、派出所、交管所)
3.更新升级重点车辆动态监控网络传输技术。实现与公安交警、应急管理部门的信息联网,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动态监管。(责任单位:交警中队、派出所、交管所、安监站)
4.严厉打击“两客一危”车辆人为关闭、损毁监控终端的行为,对相应违法突出的“两客一危”车辆及企业采取停业整顿等措施。(责任单位:交警中队、派出所、交管所)
5.对通过动态监控发现的“两客一危”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对逾期未报废、未检验的“两客一危”车辆实行滚动清理,在路面进行精准打击,(责任单位:交警中队、派出所、交管所)
(二)整治货车超限超载运输
1.深化公路治理超限超载“路警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路面治理,强化源头监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拦截车辆和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实施处罚和记分,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对车辆进行检测和监督消除违法行为(责任单位:交警中队、派出所、交管所)。
2.强化科技治超,大力推进全镇国省道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建设,推行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责任单位:交管所、治超站)。
3.督促混凝土、砂石、土方等货物装载地经营者按规定完成视频监控、出厂(场)称重检测等技防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交管所、治超站)。
4.严格执行“一超四究”制度,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从业人员)、车属企业及货物单位。对一年内发生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三次以上的车辆,依法吊销《道路运输证》(责任单位:交警中队、交管所、治超站)。
5.严管建筑施工单位,对租赁和使用无牌无证、非法改(拼)装、报废车辆从事建筑材料运输、人货混装以及超限超载车辆出入建筑施工工地的,一律追究建筑施工单位责任(责任单位: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交管所)。
(三)整治营转非大客车、农村面包车、商务车非法营运
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对发现的营转非大客车、农村面包车商务车非法营运线索,主动推送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顶格处理(责任单位:交警中队、派出所、交管所、各村(社区))。
(四)整治非法车辆从事旅游运输
实施旅游包车乘车安检制度,旅游包车必须配备简易安检设备,明确安全员对登车旅客行李进行安检(责任单位:交管所)。
(五)整治以路为市、占道经营
1.制定马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对马路市场进行全面排查,按照隐患类别分类造册,并协调督促组织实施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安监站、交警中队、派出所、交管所、市监所、各村(社区))
2.对位于长下坡、急弯及临水临崖等路段的马路市场,予以强制取缔;有条件修路绕行的,必须对马路市场实行临时交通管制,安排人员值守,禁止车辆通行;对位于国道、省道等主干道路的马路市场子以强制搬迁;对其他已建有集贸市场但还存在马路市场或附近无集贸市场但有条件可以转移到其他空坪隙地、闲置学校操场等地的马路市场,采取断然措施,迅速全部搬迁进集贸市场或实施转移。对确有赶集传统且没有搬迁或转移条件,暂时不能关闭或搬迁的马路市场,要在赶集时段对该路段进行临时交通管制,安排人员值守,禁止车辆通行。(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交警中队、派出所、交管所、安监站、市监所、农办)
(六)整治农村班线客车超员
1.将农村班线客车逐步纳入动态监控管理范畴(责任单位:交管所)。
2.推进农村客运体制改革,推行“一县一公司”运营制度,推行农村班线客车区域化经营。(责任单位:交管所、各村(社区))
(七)整治事故风险突出路段
1.对全镇普通国省道公路、城市内道路的桥梁、隧道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查找事故多发以及高风险隐患点段,并对照隐患台账,完成普通国省道公路、城市道路事故多发、高风险路段的治理任务.(责任单位:交警中队、派出所、交管所、各村(社区))
2.对辖区农村道路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汇总相关部门抄告的隐患台账,完成农村道路事故多发、高风险路段的治理任务(责任单位:交警中队、派出所、交管所、公路站、各村(社区))。
(八)整治道路设计、施工缺陷
1.对普通国省道公路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查找交通指路指示标志、警示警告标志、交通标线缺失、不规范,以及破损、虚实线导致驾驶人看不懂、看不清、看不到等突出问题,逐条提出整改建议,并对照交通标识排查台账,完成治理任务(责任单位:交警中队、派出所、公路站、交管所)。
2.从文件发布之日起,凡新、改、扩建道路未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以及未经验收通车,发生较大(含)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追究属地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责任(责任单位:交警中队、派出所、交管所、公路站、各村(社区))。
(九)整治道路管理维护薄弱环节
1.集中治理农村公路沿线违法建筑以及违法占道堆物作业的行为,依法处理违法人员。(责任单位:交管所、公路站、各村(社区))
2.实现国省道公路、县乡道、村道、城市道路治安卡口、流量监测卡口、治超卡口、视频监控等资源共享共用(责任单位:交警中队、派出所、各村(社区))。
(十)整治非法生产、销售、改(拼)车辆行为
1.开展非法生产销售机动车、变型拖拉机及电动自行车的专项整治,对非法生产车辆的企业,一律从重从严处罚,将销售环节发现的非标车辆相关信息及时推送工信部门,督促落实处罚(责任单位:市监所)。
2.将路面发现的非法改(拼)装及非标车辆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及时推送工信、市场监管部门,督促落实处罚(责任单位:交警中队、市监所)。
3.对路面查获的非法改(拼)装及非标车辆,一律由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恢复原有参数或强制拆解报废,并依法查处非法改装企业(责任单位:交警中队、农办、市监所)。
4.对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清查、评估,凡存在严重故障和隐患的二手低速货车一律强制报废(责任单位:市监所、交警中队)。
(十ー)整治变型拖拉机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无牌无证等问题
1.逐台清查拖拉机,列出脱检未检、未报废拖拉机问题清单组织对未检、脱检拖拉机进行补检,补检不合格的或拒不补检的,按程序注销号牌;对达到报废年限未报废和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拖拉机,按程序注销号牌,并将相关信息及时移交公安交警部门。出台加速变型拖拉机报废的指导意见,并切实执行(责任单位:农办、交警中队、派出所、交管所)。
2.加强上施拉机监管,严厉打击长期脱检、期未报发无牌无证拖拉机上路行驶的行为,依法采取拘留、罚款、强制扣车、报废等措施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农办、交警中队、派出所、交管所)。
(十二)整治农用车、拖拉机、工程车非法载人
将农用车、拖拉机、工程车非法载人列为各村(社区)安全管理人员、辅警、巡逻队日常巡查、劝导工作的重点,加强日常劝导教育加强对农用车拖拉机、工程车的路面执法,对非法载人行为依法从严处罚,正违法行为(责任单位:交警中队、派出所、交管所、镇农办、各村(社区))。
(十三)整治野蛮驾驶、不文明驾驶等行为
1.借鉴金融失信人员惩戒机制,出台针对严重交通失信人员的制约措施(责任单位:交警中队、交管所)。
2.将驾车时使用手机、机动车占用右转道直行等违法行为纳入非现场执法范围,通过电子警察、高清视频监控在红绿灯路口、易拥堵及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抓拍并查处(责任单位:交警中队、派出所)。
(十四)整治校车乘车学生不系安全带、超员等文通违法行为
1.严格校车驾驶人再教育,组织学校、校车公司开展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岗前培训,以及年度轮训。更新升级校车动态监控网络传输技术,健全动态监管工作机制,定期向公安交警部门推送校车违法信息(责任单位:联校、派出所、交警中队)。
2.依据部门推送的动态监控数据,依法对校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责任单位:交警中队、派出所、联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专班推进。成立全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薛浩任组长,副镇长张耐时、李骁任副组长,承担具体整治工作的镇直单位负责人、镇公路站、镇纪检监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办”),负责集中整治行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公路站。镇公路站胡毅夫任办公室主任,镇派出所、交警中队、市监所、安监站、交管所等为成员。镇整治办联络人:胡主任,办公电话8562218,联系电话:13875358228。承担具体整治工作的镇直单位和各村(社区)也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职责。各单位的负责人和联络人名单于2020年1月30日前上报镇整治办。
(二)强化责任,严格督查。全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专项督査组由镇纪委牵头组织,镇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建立常态化检查、督查工作机制,重点检查村(社区)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督查结果纳入对各村(社区)和镇直单位的绩效考核范围。
(三)清单管理,逐一销号。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对照全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清单(详见附件),进一步细化具体整治指施和整治标准,限期整改,逐一销号。凡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成整治任务的,采取提醒、约谈、通报等方式开展督办;对反复督办,问题依旧严重,隐患依然突出的地方,启动倒查问责。
(四)加强宣传,营造氖围。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全面
增强广大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滚动报道集中整治行动进程情况,促进形成上下联动、社会共建的积极氛围、防止上热下冷。
(五)科技支持,相互联动。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充分用现代科技手段和大数据平台应用,整合共享各类信息资源,按精准化、精细化管理,积极探索运用社会信用管理手段,逐步实现公民违法联动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