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桃花江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文 毅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龚用之 副镇长
成 员:马 威 桃花江市监所所长
李 军 开发区市监所所长
夏 凡 党政办支书、主任
夏正清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支书
刘 穹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熊跃洲 应急管理办支书
丁振华 应急管理办主任
刘 萍 桃花江中心医院院长
郭 梅 桃花江镇中心学校校长
胡志成 桃花江派出所所长
陶季辉 凤凰山派出所所长
张 昭 花果山派出所所长
陈湘超 牛潭河派出所所长
李 狮 司法所所长
罗 鹏 应急管理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罗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处理全镇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地点设镇应急管理办。
二、工作职责
(一)市监所职责
辖区市监所负责桃花江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协调、信息汇总等日常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四品一械(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酒类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并进行摸底建档。重点加强对学校、超市、农贸市场、食品加工小作坊、农村聚餐等方面的排查整治及对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广告。
(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职责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农药、化肥等)质量及使用安全的隐患排查治理。负责水产、畜禽产品的检疫,对水产品养殖环节、畜禽屠宰环节进行质量安全监管,对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养殖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安全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三)医院职责
桃花江中心医院负责药品及医疗器械安全风险评估,对药品及医疗器械进行安全风险监测、排查。会同食品药品监管所建立重大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联合处置机制。
(四)学校职责
桃花江镇中心学校负责全镇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内外小卖店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五)派出所职责
辖区各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协助支持食品药品监管所依法执行公务,维护良好的执法环境。
(六)各村(社区)职责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监督协管员负责辖区食品安全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承担隐患排查、农村聚餐备案登记、信息报告、宣传引导、协助执法等职责。
(七)镇中心校职责
镇中心校校长为全镇教育系统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副校长为具体责任人;各中小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为本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三、 工作内容
(一)加强摸底排查。各村(社区)、责任单位要围绕食品安全问题,加大对辖区内的初级农产品、水产养殖、生猪屠宰及生产加工、食品生产、流通及消费、餐饮消费、药品流通等环节的动态监管,全面排查食品药品各环节中存在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的安全隐患,并及时监管整改到位。
(二)突出工作重点。一是重点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内外小卖部等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二是重点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卤菜、蛋糕等加工)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屠宰和制售病死畜禽、“地沟油”以及乳制品、食用油、肉类、汤类、调味品、餐饮具等食品安全的隐患排查;三是要加大对药店、诊所等经营使用假药劣药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四是要加大对群从反映强烈和举报的食品问题的查处力度。
(三)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落实举报制度。食品监督举报电话为12315。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设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参与隐患排查行动,积极举报食品安全问题,营造群防群治的监管氛围。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等宣传单位的联系,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规范隐患排查信息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精心组织。各村(社区)、责任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部署到位、排查到位、整治到位。围绕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扎实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依法行政,严谨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对情况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三)深入排查,及时整治。查找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对各种危险因素进行认真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整治。对因工作扯皮推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而引发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通过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推动和提升我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四)加强应急值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村(社区)、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节假日期间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确保群众举报和突发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处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报告制度,镇人民政府值班室电话:8822359,市监所电话:8212331。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必须及时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对因监管不力、工作不到位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及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