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江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镇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要是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具体包括《条例》第二十、二十一条所列各类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桃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taojiang.gov.cn/)公开,也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申请获取桃花江镇政府层面的政府信息,申请人可按照以下提示提出申请。
1.受理申请部门
桃江县桃花江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2.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申请人填写《桃江县桃花江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件,可下载,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必填写的内容包括:
①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住址、工作单位及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
②向何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③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内容描述尽量详细,如文件名称、发布日期、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④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系。
⑤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2)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明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根据申请公开信息的性质,需要提供其他材料的,应当提供其他材料。
3.申请方式
(1)信函和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书面填写《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提出申请。
(2)当面申请。申请人书面填写《申请表》后,到桃江县桃花江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当面提交申请表。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行政机关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予以确认。
(3)网上申请。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受理部门的电子邮箱或者通过登陆桃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taojiang.gov.cn/),在“依申请公开”专栏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或当面提交申请表的,同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通过网上申请提交申请表的,同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二)办理申请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告知申请人不予提供。
三、不予公开的内容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三)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四)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为:桃花江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桃江县桃花江镇人民政府办公楼713
联系电话:0737-8822359
传 真:0737-8822359
邮 箱:772070210@qq.com
邮政编码:41340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根据申请作出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本级监察机关或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