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效有序做好防汛和防地质灾害工作,保障全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涝灾害、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人员
(一)防汛值班
1.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每天由1名主要领导带班,1名分管领导(分管应急管理、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班子成员交替)值班,同时,由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党政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办安排人员集中值班。33名水库(主责任人和副责任人轮班)、山塘责任人进行24小时值守。
2.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全体党政班子成员和机关干职工、村(社区)干部到岗值守。
3.万亩堤垸水位达39.2米,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所有堤段负责人到岗值守。
4.万亩堤垸水位低于39.2米,收到桃江县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指挥部关于取消三个万亩堤垸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后,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堤垸所在村(社区)干部开展流动巡查。
(二)防地质灾害值班
地质灾害启动Ⅲ级或Ⅱ级应急响应,每天由主要领导带班,双人双岗24小时值班值守。
二、值班地点
值班地点设镇政府三楼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三、工作制度
1.值班领导负责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巡逻查险及抢险工作。主要领导值班期间,由镇应急管理办负责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设备调试、环境维护、迎接上级督查等工作。
2.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做好来电、会议、督查记录。交接班时,原则上要处理完本班日常事务,确需移交班处理的,需向接班人交代清楚,因拖沓、漏交、错交而发生的问题,由交班人负责。
3.水库、山塘、堤段值守人员负责水雨情的观测和报汛;负责按要求对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隐患或险情立即上报;负责现场防汛物料管理等工作。
4.防地质灾害期间,在册隐患点、切坡建房户“四包一”监管责任人在村部驻守值班,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负责巡查。启动地质灾害Ⅱ级应急响应,每4小时巡查一次;启动地质灾害Ⅲ级应急响应,每2小时巡查一次。巡查时必须做好记录,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四包一”监管责任人随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组织重点在册隐患点和重点切坡建房户按照防灾预案提前转移避让,严格落实转移避让点监管巡查,防止人员回流。
四、工作纪律
1.带班领导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
2.遇突发事件,带班领导务必到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调度。
3.严格执行防汛、防地质灾害值班制度,严禁擅离职守。遇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时,要报告带班领导并说明事由,待与替班人员交接清楚值班事项后方可离开。
4.工作中不得推诿扯皮、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
5.值班期间严禁饮酒及从事其他影响正常值班工作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