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江镇汛期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文件精神,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部门协作的原则,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桃花江镇地质灾害种类主要有滑坡、崩塌、斜坡变形、切坡建房等四种,今年桃花江镇保留市级隐患点1处:竹海景区观景楼,县级隐患点1处:桃谷山社区半边山组。以上隐患危害等级均为小型。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桃花江镇范围内发生小型以上地质灾害和出现一般临灾险情后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在市、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和纪律
(一)组织机构
成立桃花江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政委由党委书记王建荣担任,指挥长由党委副书记、镇长文毅担任,副指挥长由其他班子成员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负责人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事故发生后,指挥长、副指挥长未到现场前,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责先行应急抢险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工作职责
政 委:主持全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全盘工作。
指挥长:负责全镇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与指挥。检查督促山洪灾害预害及各级职责的落实,并根据山洪预警汛情的需要,指挥、调度命令、调集抢险物资器材和人员。
副指挥长:协助政委、指挥长组织开展全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负责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并督促所驻村(社区)的镇、村(社区)责任人开展日常巡查及连续阴雨或暴雨期防灾值守和地质灾害点的人员转移工作。
成员职责:
1.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负责督促避灾预案的落实。负责雨情、灾情的信息发布,进行宣传发动,落实防治措施,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地质灾害日常巡查工作。传达县、镇地质灾害领导小组的命令与意见,对各成员单位实行综合调度。及时做好地质灾害点的群众疏散转移和避灾信息传递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分管领导负责本办所驻村(社区)的地质灾害防御、抢险救灾和地质灾害点的人员转移工作。
2.党政办负责地质灾害的信息发布与地灾防御成员单位工作调度。协助分管领导负责本办所驻村(社区)的地质灾害防御、抢险救灾和地质灾害点的人员转移工作。
3.财政所负责转移安置资金和应急治理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督促使用。协助分管领导负责本办所驻村(社区)的地质灾害防御、抢险救灾和地质灾害点的人员转移工作。
4.党建办、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社会治安办、应急管理办、创建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协助分管领导负责本办所驻村(社区)的地质灾害防御、抢险救灾和地质灾害点的人员转移工作。
5.供电所负责电力供应及抢修。
6.桃花江中心医院负责安置灾民疫情预防、病情预防和病情诊治工作。
7.桃花江派出所、凤凰山派出所、花果山派出所、牛潭河派出所负责各片紧急避灾中的安全保卫工作。
8.各村(社区)负责本区域内地质灾害的日常巡查以及连续阴雨期或暴雨期的防灾值守和群众转移工作。
(三)工作纪律
1.一切行动听指挥,任何人不得擅自行动;
2.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后,工作人员需24小时待命。
四、应急准备
(一)根据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的要求,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灾物品、器械等物资储备。
(二)抓好应急队伍建设和人员落实,定期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及应急处理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每年5月份邀请地质灾害防治的专家进行一次地质灾害应急救灾抢险理论、防灾避灾知识培训,并在上旬开展一次应急处置演练。
(三)应急管理办应对公众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五、临灾应急
(一)接到突发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报告后,相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并向指挥部提出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
(二)指挥部接到启动地灾应急预案的建议后,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险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避灾各项工作,并视情况宣布启动本预案。
(三)一旦启动本预案,各相关部门依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地质灾害隐患点镇村负责人和值守人员必须按指定时间赶到现场,隐患点必须24小时有专人值守,及时疏散隐患点群众。
1.调查险情,组织专家会商,提出应急抢险避灾措施建议,确定抢险避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害区,设置危险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险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对灾害隐患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时的报警工作。
4.组织施工力量实施必要的应急避险工程,减缓和阻止灾害险情发展。
(四)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险情和抢险避灾情况,以取得指导和支援。
(五)一旦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宣布结束临灾应急期,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后,由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落实。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