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支书:罗小毛,主任:丁振华)
整合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规划、生态环境、村镇建设与管理、水利、农业(含农机、畜牧水产、动物防疫)、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林业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桃花江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镇政府管理的正股级机构,设大队长1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镇政府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其中县城中心城区建成区和经济开发区辖区以外的区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由桃花江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健全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县级以上各类执法部门的协调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的执法联动保障体系,加强联合执法、联动执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负责本辖区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县级以上执法部门主要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乡镇执法活动。
二、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支书:曾域,主任:杨慧宏)
协助社会事务办公室的工作,具体负责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与计划生育、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民族宗教、侨务等方面的公益服务性、技术性工作。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支书:夏正清,主任:刘穹)
协助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和扶贫办公室)的工作,具体负责种植业、养殖业、水产业、农业机械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培训推广、技术服务和农业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指导工作;负责国家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免疫接种和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报告、控制与扑灭以及动物检疫等工作;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核实,协助处理农业机械安全事故;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服务工作;负责指导林业生产、开展林业技术服务、推广林业科学技术、森林防火及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技术性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维护管理、河道湖泊与水库治理、防汛抗旱、堤防维护管理、机电排灌、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等方面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承办农民负担监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土地流转、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支书、主任:刘创恩)
负责党务、政务、社会服务场所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办事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与办事效率考核,受理办事群众投诉;负责党务、政务、社会服务平台管理与维护;负责统筹协调“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指导村(社区)综合服务工作与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退役军人服务站(支书:龚福,主任:彭盛)
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走访慰问等事务性工作。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