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桃江县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县级监督专项抽查结果情况通报

索 引 号:tjxscjdj/2024-1989701 发布机构: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4-09-24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工作部署要求,8月至9月,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以问题为导向,在全县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整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开展县级监督专项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抽查标准依据和结果

  电动自行车抽查标准依据是《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和2024年1月1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5—2022),重点对车速限值、制动性能、尺寸限值等9个安全项目进行检验。本次专项抽查共2批次电动自行车(不含省抽1批次电动三轮车),均为合格产品,其标称生产单位分布在天津、江苏。

  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抽查标准依据是企业公开声明符合的《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GB/T 22199.1—2017),重点对蓄电池结构、2hr容量、外形尺寸等6个质量安全项目进行检验。本次专项抽查铅酸蓄电池1个品类,为合格产品,其标称生产单位在浙江。

  蓄电池充电器抽检标准依据是《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要求》(QB/T2947.1-2008),重点对输入功率和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输出线及插头等6个安全项目进行检验。本次专项抽查共1批次蓄电池充电器,为合格产品,其标称生产单位在安徽。

  二、转发市场监管总局消费提示:

  选购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时,市场监管总局提醒消费者选择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的电动自行车,从正规渠道购买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执行标准信息、合格证齐全的电池;不要购买未配备蓄电池和充电器的电动自行车裸车,不要解除电动自行车限速,不要更换大功率电池,不要使用不匹配的充电器,不要选购有明显破损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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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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