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工作实效,促进招商项目的签约落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调度(评审)会由县委书记和县长或由县委书记、县长委托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分管招商的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项目评审会适时召开,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重大招商引资信息、重点在谈项目及需评审项目的收集和整理。各乡镇( 园区 )、县直责任招商单位、相关责任单位及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为参会单位。
第三条 调度原则:1、重点在谈项目根据“成熟一批、调度一批”的基本原则;2、各乡镇( 园区 )、县直责任招商单位按每季度轮流调度一次的原则,具体调度安排附后(附件1)。
第四条 调度流程:1、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整体汇报重大招商信息与重点在谈项目新进展情况;2、在谈项目责任单位汇报项目具体情况与需提请领导和相关部门支持协调的问题,需要评审项目的具体评审内容;3、其余责任招商单位汇报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条 项目评审的主要内容: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2、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3、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园区发展规划;4、产业布局是否合理;5、是否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资源;6、生态环境是否得到有效保护;7、是否达到落户地需要达到的投资强度、税收产出及其它相关要求。
第六条 调度(评审)准备:每次调度(评审)会前五个工作日,各单位将在谈项目基本情况以表格形式(附件2)报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未报送的项目不予调度(评审),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送情况确定每次调度(评审)的项目。
第七条 同一项目在一个季度内通过调度仍无进展,不再列入下一季度调度,并由在谈项目责任单位出具书面说明;责任招商单位如在一个季度内未报送重点在谈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需在会上公开说明情况;连续两季度内未报送重点在谈项目,由分管副县长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在招商引资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连续三季度内未报送重点在谈项目,由县委副书记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在招商引资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全年未报送重点在谈项目,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在招商引资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
第八条 将重点在谈项目推进落实情况作为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九条 本制度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桃江县招商引资工作及重点在谈项目调度(评审)
会参会单位季度安排表
2. 桃江县招商引资重点在谈项目汇总表
附件1
桃江县招商引资重点在谈项目调度(评审)会
参会单位季度安排表
序号 |
参会单位 |
|||
第一次 |
桃江经济开发区 |
灰山港产业开发区 |
灰山港镇 |
桃花江镇 |
马迹塘镇 |
武潭镇 |
三堂街镇 |
牛田镇 |
|
第二次 |
桃江经济开发区 |
灰山港产业开发区 |
松木塘镇 |
浮邱山乡 |
大栗港镇 |
鸬鹚渡镇 |
沾溪镇 |
鲊埠回族乡 |
|
第三次 |
桃江经济开发区 |
灰山港产业开发区 |
石牛江镇 |
修山镇 |
高桥镇 |
县发改局 |
县财政局 |
县人社局 |
|
第四次 |
桃江经济开发区 |
灰山港产业开发区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民政局 |
县教育局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文旅广体局 |
县医保局 |
|
第五次 |
桃江经济开发区 |
灰山港产业开发区 |
县科工局 |
市生态环境局 桃江分局 |
县住建局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住房保障 服务中心 |
县工商联 |
|
县竹产业办 |
||||
第六次 |
桃江经济开发区 |
灰山港产业开发区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水利局 |
县畜牧水产 事务中心 |
县供销社 |
县乡村振兴局 |
县市监局 |
|
县林业局 |
附件2
桃江县招商引资重点在谈项目汇总表
序号 |
项目 名称 |
项目投资方 简介 |
项目投资方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强度及税收 |
总投资 (亿元) |
前期对接洽谈情况 |
下一步工作计划或需支持协调的问题 |
产业 类别 |
项目责任单位 |
项目落户地 |
是否为成熟项目 |
是否需要项目评审 |
备注 |
|
填报要求及标准: 1. 项目名称要准确,涵盖主要生产经营的重点事项。 2. 项目投资方简介:含投资方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成立日期、注册资金、主要经营范围、市场前景、投资成功案例等。 3.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强度及税收:①项目选址为项目落户地;②用地或租赁厂房情况,如:规划用地面积 亩、流转土地 亩或者租赁厂房 平方米等;③建设内容为建设的主体工程、投入的设备、生产线等;④投资强度及税收:投资强度为 万元/亩/年,年产值约 万元,年纳税额约 万元,亩均税收约 万元/亩;⑤项目信息、数据等要具体、详细、准确。 4. 前期对接洽谈情况:是否完成双边考察、进行初步选址、签订投资意向合同等。 5. 下一步工作计划或需支持协调的问题:项目推进计划,投资方要求(对用地、优惠政策的要求等),需要相关部门支持协调的问题; 6. 产业类别:①第一序列分为三类产业,分别为第一产业、二产业、三产业;②第二序列产业细分为:5G通信、竹产业、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新兴机械铸件、生态绿色食品、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节能环保、生物医疗卫生、教育产业、文化开发、工业生产、电子信息、商贸流通、商贸服务、新材料、养老服务、现代农业、水利开发、总部基地等。 7. 成熟项目标准:投资方有明确的投资意向,并已完成双边考察。 8. 需要评审的项目,请一并上报项目评审会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