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2023-2025年新(改)集体育秧大棚建设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索引号:tjxnyj/2024-2050972 | 发布机构: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2024-12-27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tjxnyj/2024-2050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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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4-12-27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为做好2023至2025年新(改)集中育秧大棚建设和设施奖补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2023至2024年新(改)集中育秧大棚设施进行了验收,并邀请湖南百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主体设施报价进行了审核,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资金来源与发放要求
1、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集中育秧等稻油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3〕161号)文件下达中央资金295万元,《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集中育秧等稻油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4〕170号)下达中央资金789万元,合计下达中央奖补资金1084万元。中央财政资金按不超过规定建设内容投资总额的30%且不超过对应补助上限给予补贴。
2、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产粮(油、制种)大县、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4〕87号)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落实集中育秧相关补贴的通知》要求,安排集中育秧设施建设省级补贴资金215万元。省级统筹资金按不超规定建设内容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贴。
3、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集中育秧设施建设暨早稻集中育秧工作方案》(湘农发〔2024〕2号)文件精神,“市县应相应统筹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惠农补贴结转结余资金及问题整改收缴资金等按不低于规定建设内容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贴。”根据《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工作的意见》(桃办〔2024〕4号)文件要求,“对集中育秧设施,通过县级验收后,按不低于规定建设内容投资总额的;对万亩核心示范片4000㎡以上的集中育秧设施(有主体骨架结构、天沟排水系统、外遮阳系统、灌溉系统、通风系统等的标准化设施),通过县级验收,并报县级领导同意后,按规定建设内容投资总额的10%增加补贴。”整合相关资金,按要求对集中育秧设施给予10%或20%补贴。
二、资金分配
1、中央奖补资金。本次中央奖补资金5108233.5元,涉及主体48个,从中央奖补资金中列支。结余资金5731766.5元,用于2024年底2025年新建大棚设施奖补。
2、省级统筹资金。本次省级奖补资金1712133.2元,涉及主体48个,从省级统筹资金中列支。结余资金437866.8元,用于2024年底和2025年新建大棚设施奖补。
3、县级配套资金。本次县级配套奖补资金2215924元,涉及主体48个,整合相关资金中列支。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