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tjxnyj/2025-2042592 | 发布机构: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2025-03-04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tjxnyj/2025-20425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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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5-03-04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2〕22号)精神,启动桃江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期限
2024年度(1月1日—12月30日)贷款贴息。
二、贴息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包括以下主体
1)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
2)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农业生产的社
会化服务组织;
3)纳入全国系统名录的家庭农场;
4)种养大户。
(不含林业类经营主体)
三、贴息范围
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法定代表人及种养大户的名义在省内商业银行或有支农融资业务的保险公司取得的贷款。贷款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包括:改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购买饲料、种苗、化肥、农药等农资;农业生产设施(含畜禽舍、机库棚等)以及农产品加工、储蓄、运输等装备设施建设。注: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贷款资金不在贴息范围内。
四、贴息标准
贷款额度在1000万元以内(含)的,按照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进行贴息;贷款额度在1000万~5000万元的,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5%进行贴息;贷款额度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进行贴息。单个主体的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贷款利率低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按实际利率计算。
五、以下情况不予贴息
1.贷款用途与规定使用范围不符;
2.逾期还贷产生的贷款利息、罚息等;
3.同一笔贷款已获各级、各行业部门贴息补助;
4.提供虚假申报材料;
5.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的经营主体;
6.存在大棚房政治、涉黑涉恶、环评及检疫不达标等问题的经营主体。
7.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六、申报时间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平台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14日止
七、申报资料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法律责任承诺书;
2.贷款贴息申请表;
3.贷款查询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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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银行借款合同、加盖银行印章的贷款到账凭证和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和电子照片);
5.贷款资金用途证明材料复印件(含发票、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注:通过农担办办理的、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下贷款,不需要提供贷款资金用途证明材料,由湖南农担公司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6.贷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7.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股东身份获取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人身份证、公司备案章程等资质证明。
八、申报方式与步骤
1.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登录湖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直报平台或者湖湘农事APP进行贴息资料申报。
2.操作步骤详见附件。
联系人:发展规划股 熊晖,电话0737-8882833。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