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打造农业农村“百千万”工程升级版,提升农业产业强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水平,现决定于2024年培育县级农业产业强镇1个,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10个、家庭农场10个,请根据培育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24年度桃江县农业产业强镇培育方案》
2.《2024年度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培育方案》
3.《2024年度桃江县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中共桃江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1
2024年度桃江县农业产业强镇
培育方案
农业产业强镇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是促进城乡村融合的重要载体,我们要围绕做好“一镇一特色”文章,开发乡土资源和农业多种功能,挖掘地域特色,推动乡村产业转型升级。为提升我县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水平,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育目标任务
2024年计划培育县级农业产业强镇1个。
二、基本要求
1.政府高度重视。镇(乡)人民政府积极主动布局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制定了农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且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可行、支持力度大。
三、申报程序
1.镇(乡)申报。镇(乡)政府为申报主体与实施主体,各镇(乡)要结合本地农业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申报。申报培育的镇(乡)要认真填写《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申报表》,撰写《农业产业强镇培育方案》等材料(见附件),并对项目资料真实性负责,出具真实性承诺函。
2.县级审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核查合格经公示后发文确认。
四、财政奖补支持
经认定的桃江县农业产业强镇,给予县级财政奖补资金10万元。
五、其他要求
申报主体按要求形成申报资料,一式3份,按顺序正反两面打印、胶装成册。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域经济发展股(同时报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1273192934@qq.com,联系人:肖先生,联系电话:18774960199),资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
附件:1.1.桃江县农业产业强镇培育方案(模板)
1.2.桃江县农业产业强镇培育申报表
附件1.1
桃江县农业产业强镇培育方案(模板)
镇(乡)人民政府
2024年 月 日
一、镇(乡)基本情况
介绍镇(乡)区域范围、基本条件、农业产业发展情况等。
二、主导产业发展情况
介绍主导产业发展规模、规划布局、发展思路、产业融合现状、带动能力、联农带农机制创新、技术研发应用、绿色发展、品牌建设等方面。
三、建设思路目标
介绍农业产业强镇培育的思路原则、任务目标等。
四、主要培育内容及资金测算
介绍主要建设项目、承担主体、建设内容、资金测算、资金监督等方面。
资金使用表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承担主体 |
建设地点 |
主要建设内容 |
总投资(万元) |
|||
合计 |
县级财政奖补资金 |
地方财政资金 |
自筹资金 |
|||||
|
|
|
|
|
|
|
|
|
|
|
|
|
|
|
|
|
|
五、效益分析
介绍项目实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方面。
六、支持政策
介绍镇(乡)对主导产业发展、人才、科技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七、组织保障
介绍组织领导机制、运行机制、宣传策划等。
八、附件材料
申报表中涉及的主导产业农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者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镇域的农业或主导产业发展规划、镇(乡)相关支持政策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九、其他说明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1.2
桃江县农业产业强镇培育申报表
一、镇(乡)基本信息 |
||||||
名 称 |
镇(乡) |
|||||
镇(乡)负责人 |
|
联系方式 |
|
|||
镇(乡)面积 (平方公里) |
|
镇(乡)人口(万人) |
|
|||
二、镇(乡)发展情况 |
||||||
农业主导产业 (具体品种类别) |
|
2023年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亿元) |
|
|||
2023年农业产值 (亿元) |
|
2023年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亿元) |
|
|||
2023年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产值比 |
|
2023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万元) |
|
|||
镇域内农业产业化 龙头企业数量(个) (附证明材料) |
国家级 个 |
省级 个 |
地市级 个 |
县级 个 |
||
主导产业农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者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情况(附证明材料) |
绿色食品认证 □有 □无 (如有:有 个,产品名称: ) |
|||||
有机食品认证 □有 □无 (如有:有 个,产品名称: ) |
||||||
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 □有 □无 (如有:有 个,产品名称: ) |
||||||
镇域的农业或主导产业发展规划情况(附证明材料) |
□有 (已编制规划名称 ) □无 |
|||||
镇(乡)相关支持政策情况(附证明材料) |
|
|||||
申请镇(乡)意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
县财政局意见 |
为加快推进全县农业产业化进程,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能力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根据《桃江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桃农领办〔2020〕22号)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培育工作。
(一)企业组织形式。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电子商务(指已经商务、税务部门联合认定的电商企业)、休闲农业(以公司的名义)、农业社会化服务及从事农用物资生产和经营(如农机、肥料、农药、种子等)等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也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直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二)企业经营业务。充分利用我县农产品资源优势,产业特色鲜明,企业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及从事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业务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1.加工企业总资产8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4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2.种养企业总资产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3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
3.流通企业年营业收入2500万元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1亿元以上。
4.农产品电商企业规模。企业成立3年以上,年交易额2000万元以上,其中农产品网络交易额占年交易额70%以上。
5.从事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企业规模。总资产6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300万元以上、年综合营业收入800万元以上,年全程服务面积10万亩以上。
6.休闲农业企业规模。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其中门票、餐饮、住宿、采摘、垂钓、拓展培训等服务性收入500万元以上),且为省四星级以上农庄优先考虑。
7.其它类规模。农用物资生产与经营企业规模,参照“加工规模”执行。其中肥料、农药生产与经营企业应设有健全的农化服务机构,有专业农化服务从业人员10人以上,长期服务或者领办5个以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服务面积2万亩次以上。
(四)经济与社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无违法经营行为。
(五)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六)带动能力。企业应具有与其生产规模相当的生产产地,其中食用农产品自营产地农产品通过“二品一标”认证数量不少于30%,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30户以上。企业通过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方式从农民、合作社或自建产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七)产品竞争力。在县内同行业企业中,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于领先水平,主营产品符合我县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八)企业形象。企业厂房建设规范,厂区环境整洁,具备基本的现代化办公条件,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企业法人社会形象好,无重大违法行为。
(九)在市监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合法资质并正常运作2年以上(2022年8月31日前)。
(一)重点支持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民生、菜篮子工程企业及其细分特色产业为主导的企业。
(二)重点支持为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提供社会化服务的企业和休闲农业企业,如种子种苗、农资、农机、专业化统防统治、电子商务等企业,休闲农业企业应是省级以上星级农庄。
(三)重点支持全县规模较大、发展前景好、创新性较强的企业新增进入龙头企业行列。
(一)申报企业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二)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审查并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初步意见。
(三)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初步意见予以核定。
(四)经县农业农村局核定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发文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并颁发证书。
2024年全县培育10家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
1.申请报告
2.专题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采取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与订单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订单规模和农户的基本情况、促进农户增收情况等)。
3.桃江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申报表(见附1)
4.桃江县拟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汇总表(见附2)
5.企业营业执照
6.最近两年企业的财务报表
7.法人身份证
8.企业信用报告
9.企业近2年完税证明
10.企业带农增收的协议、订单等材料(附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签订的合作合同或协议等)。
11.企业相关产品质量及管理标准体系认证(含食用农产品“身份证”管理、质量追溯和合格证制度落实情况,近两年内由乡(镇)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安全证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保体系认证证明等)。
12.食品加工企业需提供食品加工资质
13.综合资料
(1)企业办公场所照片
(2)企业产品照片
(3)企业荣誉
(4)其它资料
请申报主体按要求形成申报资料,一式3份,按顺序打印、胶装成册。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553856043@qq.com),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15343371234,资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
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已经认定的企业取消其县级龙头企业资格,未经认定的取消其申报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对申报成功的每家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
附件:2.1.桃江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申报表
2.2.桃江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汇总表
附件2.1
桃江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公章): |
|||||||||
一、企业基本情况 |
|||||||||
工商注册证号 |
|
注册时间 |
|
注册资金(万元)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
|
注册商标 |
|
||||
主要经营范围 |
|
主营产品名称 |
茶叶、竹笋 |
||||||
企业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 □集体 □民营 □外商投资 □其他 |
||||||||
所属行业 |
□粮食 □畜禽 □油料 □果蔬 □茶叶 □水产 □棉麻 □竹木 □其他 |
||||||||
上市(或拟上市)时间 |
|
交易所 |
|
上市板块 |
|
||||
主营产品认证 |
□有机食品 |
□绿色食品 |
□无公害农产品 |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证 |
|||||
主营产品认证面积 |
|
|
|
|
|||||
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
|||||||||
经济指标 |
2022年 |
2023年 |
|||||||
完成数 |
增长% |
完成数 |
增长% |
||||||
资产总额 |
万元 |
|
|
|
|
||||
其中:固定资产 |
万元 |
|
|
|
|
||||
负债总额 |
万元 |
|
|
|
|
||||
资产负债率 |
% |
|
|
|
|
||||
银行信用等级 |
-- |
|
|
|
|
||||
用工人数 |
人 |
|
|
|
|
||||
其中:农民就业人数 |
人 |
|
|
|
|
||||
劳动者报酬 |
万元 |
|
|
|
|
||||
营业收入 |
万元 |
|
|
|
|
||||
利润总额 |
万元 |
|
|
|
|
||||
上缴税金 |
万元 |
|
|
|
|
||||
领办专业合作社 |
个 |
|
|
|
|
||||
入社农户 |
户 |
|
|
|
|
||||
入社农民 |
人 |
|
|
|
|
||||
企业规模 |
亩 |
|
|
|
|
||||
其中:订单规模 |
亩 |
|
|
|
|
||||
带动农户 |
户 |
|
|
|
|
||||
其中:订单带动 |
户 |
|
|
|
|
||||
投资总额 |
万元 |
|
|
|
|
||||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
万元 |
|
|
|
|
||||
银行贷款总额 |
万元 |
|
|
|
|
||||
获得荣誉情况 |
|
||||||||
乡镇推荐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中共桃江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2
桃江县拟培育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汇总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方式 |
所属乡镇 |
所属行业 |
主营产品 |
资产总额(万元) |
固定资产(万元) |
销售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上缴 税金 (万元) |
订单规模(亩) |
带动农户(户)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推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构建高质量农业经营体系,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的实施,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进一步促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各10家,给予农民合作社2万元/家、家庭农场1万元/家的财政支持。
1.依法登记设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在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农民合作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服务设施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农民合作社中所有家庭农场成员已成功申领“一码通”,完成各项赋码事项。
2.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土地流转合同录入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3.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财政直接补助或社会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建立和落实具体的项目资产管护制度。
4.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
5.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6.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50万元以上,上年度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数20人以上。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1.依法注册登记。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生产经营管理场所,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已成功申领“一码通”,完成各项赋码事项。
2.生产标准化。实行标准化生产,生产记录齐全,质量符合安全要求,全程可追溯。家庭农场使用“随手记”等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3.采用先进技术。家庭农场经营者具有从事商品化农产品生产相应的知识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采用先进实用新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生产。在科技运用、农业装备、生产技能、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强的带动效应。
4.制度健全有效。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建立生产日志档案,按照农场各项制度和生产标准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有规范的生产(初级加工)、销售记录和财会制度,能真实反映农场生产经营状况。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禁止性规定,生产经营活动诚信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5.经营规模适度。从事水稻等粮食产业的,种植面积山丘区50亩左右;从事蔬菜生产的,种植面积设施蔬菜20亩左右、露天蔬菜50亩左右;从事柑橘等水果产业的,种植面积100亩左右。从事养殖业的,年出栏生猪、羊100头左右、牛20头左右、家禽养殖1000羽左右、水产养殖50亩左右。从事种养结合的,其主业参照相应种养规模要求。流转土地生产经营的要有规范的流转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录入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
6.效益良好。单位土地产出率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年人均纯收入5万元以上。农业生态环境良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
(三)其他要求
1.原则上已享受省级财政资金补贴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不得申报。
2.已获得县级及以上新型经营主体资金的经营主体不得重复支持。
3.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有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不得申报。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供给。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运营质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鼓励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形成产业规模优势。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延长产业链条。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开展多种形式社会化服务,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四、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准备资料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农业(经管)部门自主申报,填写申报表。
2.乡镇推荐。乡镇农业(经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签署意见,原则上每乡镇择优推荐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各1家。
3.联审联评。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组织评估考核组实地考察,综合评审,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五、申报材料
(一)重点支持的农民合作社申报所需材料
1.桃江县重点支持的农民合作社申报表(见附表2);
2.合作社2023年工作总结(含合作社基本情况、2023年度运行情况等);
3.营业执照(或者法人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银行账号的复印件;
4.合作社成员名册、2022和2023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和账簿;
5.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和清册;
6.图片资料(办公场所悬挂合作社牌子的照片、悬挂章程制度等的照片、生产照片等);
7.其它材料(产品获得国家质量认证情况、商标注册情况、合作社获得荣誉情况等材料)。
(二)重点支持的家庭农场申报所需材料
1.桃江县重点支持的家庭农场申报表(见附表1);
2.家庭农场基本情况介绍;
3.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证明、“一码通”赋码情况(截图)、营业执照复印件;
4.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和清册;
5.财务收支记录、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情况(截图);
6.农场主及在农场固定从业的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7.生产技术规程、标准及相关制度,当年农业生产投入品采购和使用情况记录;
8.生产设施用房、附属设备用房和其他服务生产经营用房相关证明;
9.农业机械证明材料或与农机合作社签订的农机服务合同复印件;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产品获得国家质量认证情况、商标注册情况、家庭农场获得荣誉情况等材料)。
(三)对提供以下材料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予以优先推荐:
1.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相关证书(复印件);
2.“两品一标”认证使用和注册商标等相关证明(复印件);获得奖励、荣誉称号、奖牌、特色农产品等证书和文件(复印件);
3.与超市、直销中心、企业、学校等产销对接的订单证明材料(复印件);
4.取得桃江县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复印件)。
六、时间要求
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10日。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0737—8822816。
附件:3.1.桃江县重点支持家庭农场申报表
3.2.桃江县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申报表
附件3.1
桃江县重点支持家庭农场申报表
(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家庭农场名称 |
|
||||
详细地址 |
|
农场主 姓名 |
|
||
农场主 身份证号码 |
|
户籍所在地 |
|
联系电话 |
|
家庭从业人数 |
|
注册登记 时 间 |
|
是否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记录 |
|
常年雇工数 |
|
名录系统 录入时间 |
|
||
主要经营范围 |
|
生产规模(亩、头、羽) |
|
||
年产值(万元) |
|
年净利润(万元) |
|
||
“一码通” 赋码情况 |
|
家庭农场“随手记” 使用情况 |
|
||
申报支持内容 |
|
||||
乡镇推荐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农村经济 经营服务站 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中共桃江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审批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2
桃江县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申报表
(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合作社名称 |
|
||
详细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
成员人数 |
|
注册登记时间 |
|
年产值 (万 元) |
|
主要经营范围 |
|
是否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记录 |
|
申报支持内容 |
|
||
乡镇推荐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农村经济 经营服务站 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中共桃江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审批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中共桃江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