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4〕192号)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湘农发〔2024〕63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4年省级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给你单位,要按照《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脱贫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指南》(湘财农〔2022〕14号)及《桃江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桃财农〔2021〕162号)要求使用管理。
一、资金分配原则。
本批次资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要求,综合考虑洪涝灾害救灾和恢复农业生产等因素安排使用。
二、安排范围及规模
1.帮扶产业重点项目386万元
2.设施农业建设346万元
3.乡村振兴村级交流基地50万元
4.产业发展项目270万元
5.农村基础设施280万元
6.公益性岗位153万元
以上合计1485万元
三、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一)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程序,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所实施的项目要从项目库中选取。
(二)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资金项目计划确定实施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
(三)搞好公告公示。行业部门在门户网站长期公示;乡镇在政务公开栏公示,村级在村务公开栏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并留有影像资料备查。
(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乡镇乡村振兴办、财政所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要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加快资金拨付及支出进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督办机制,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确保项目质量达标,防止管理不善等导致工程拖延、项目烂尾。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落实公告公示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资金项目信息要及时如实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省、市、县级将开展常态化监测和通报。充分发挥纪律、审计、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对贪占挪用、违规使用衔接资金等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桃江县2024年省级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计划表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5日
(公示附件) 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1485w)(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