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桃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索 引 号:tjxnyj/2024-1975937 发布机构: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2024-08-21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印发<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农联〔2022〕109号)、《关于印发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发〔2023〕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工作,桃江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桃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8月20—8月27日,在公示期间,对该方案的意见或建议请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1197490809@qq.com,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沟通。

附件:《桃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0

 

 

桃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工作

   

 

为落实总书记粮食安全重要指示重要论述,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决策,更多地争取项目资金,提高农民群众种粮积极性,做好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工作,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印发<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农联〔2022109)、《关于印发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发〔20235)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思路

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工作坚持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创新融资、多元投入,统筹推进、突破瓶颈,做强平台、数字支撑,稳定流转、促进增收,坚守底线、政策支持的原则,锚定抓住全县三农工作重大发展机遇、推动农业产业现代化和农业综合改革快速发展的目标,统一思想,全力以赴,开展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工作,力争将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设成为高标准农田。

2024—2030年,全县新建或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38万亩,其中2025年完成3万亩,2026-2030年,计划完成35万亩,每年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调整。

要因地制宜实施小田改大田”,多策并举提升耕地地力,持续提高配套灌排设施、配套林网、输配电设施等科技设施水平,确保亩均投资标准达到4000元以上。2025年每个乡镇都要选址建成1个及以上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并进入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挂牌交易。

二、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推进土地流转。鼓励各乡镇村依托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市场主体”)和土地流转机构实行土地集中流转,利用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等数字平台开展农田流转交易,推广农田数字化改革,为市场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实施和规模化经营打好基础。对于已经开展农田集中流转和实施了农田数字化改革的集中连片区域,可予优先实施。

(二)择优选择主体。

1. 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与。鼓励经营状况良好、社会信誉度高、持续经营1年以上、没有失信记录、具备项目建设和筹资投劳能力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2. 重点支持招商主体统筹开发。依法依规通过公开招商方式引进社会资本、融资平台或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统筹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项目。

(三)项目立项审批。

1. 申报条件。一是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项目区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明确规划的区域范围。项目区水源有保障,防洪有出路,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项目区应种植粮食,田块相对集中连片,水资源充足。二是优先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差,田块零碎,机械化、规模化耕作率低,急需田块整治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大中型灌区内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选择群众积极性高,土地流转率高,镇村干部组织有力,有较强的协调能力的区域。项目以成片地块、乡镇、村、流域、灌区等为单位,集中连片、规模开发。三是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地、25度以上坡耕地、土壤污染严重、城镇开发边界内等禁止开发区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四是符合上图入库选址要求,2019年及以后由农业农村局立项批复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地块不得列入建设范围。具体以项目申报情况和上级批复为准。

2. 提出申请。投融资项目实施主体持经项目乡(镇)初审同意实施的申请报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项目建议书(招商主体)和《桃江县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项目审查表》报县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审查。

3. 审核立项。一是县农业农村局按相关文件要求,对拟建项目区域上图入库、建设内容等是否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项目立项条件进行审核。二是县直各相关局对各自职能范围内的业务进行初步审核并备案。

所申报项目经确认符合立项条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按要求编制可研报告并到发改局申报立项。县发展改革局要简化程序,做好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4. 科学规划设计。

1)项目设计组织。项目经县发展和改革局立项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测绘、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设计成果应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村组、乡镇等各方意见,科学合理地确定建设内容。

2)项目建设内容。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主要为田块整治、灌排工程和机耕道建设,原则上应进行田块整治,因地制宜实施小田改大田。建设内容为:一是通过合理归并和平整土地,实现田块规模适度、集中连片、田面平整;二是通过培肥改良,提高耕地内在质量和产出能力,实现土壤肥沃、酸碱平衡;三是通过加强田间灌排设施,提高灌溉保证率、用水效率和防洪排涝标准;四是通过机耕路和生产路建设,满足农机作业;五是通过农田林网、岸坡防护等建设,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六是通过完善农田电网、配套相应输配电设施,满足农田建设用电需求;七是通过工程措施和农艺技术相结合,提高农田可持续利用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八是通过上图入库和全程管理,落实建后管护主体和责任,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运行。

3)新增耕地论证。涉及新增耕地数量、水田规模、粮食产能指标的,县自然资源局同步指导新增耕地和进出平衡论证。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作为选址论证工作底图、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底数。以现有耕地为基础,优先选择永久基本农田区域,适当选择周边可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优质恢复属性地类,和适宜开发整治为新增耕地的未利用地、建设用地、油茶林以外的园地及其他农用地等作为项目实施范围。现有耕地、拟新增耕地和拟恢复耕地三类土地共同构成项目区,作为项目立项的工作底图和竣工验收后计算净增耕地面积的基数。新增耕地主要用于项目实施后形成补充耕地指标;恢复耕地除补足项目区内沟渠、机耕道占用的耕地外,主要用于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工程建设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建设的,要制定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和耕地进出平衡方案,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县自然资源局对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和耕地进出平衡方案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新增耕地涉及占用林地、河湖水面,分别征求林业局、水利局意见。新增耕地和新增水田地块,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立项阶段组织实测落图并制作分辨率优于0.2米高清正射影像图。自然资源局通过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进行立项报备,填报立项信息,上传影像图和相关资料,做好新增耕地认证准备工作。

5. 项目批复备案

1)项目批复。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评审申请。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开展初步设计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并进行批复,项目实施采取先建后补管理方式。

2)上报备案。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经市农业农村局评审批复后,及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省农业农村厅将根据投融资创新项目申报情况和国家下达的年度任务计划,做好任务分解并及时下达指标。

三、项目财评与实施

(一)预算评审。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向县财政局提交项目工程预算财政评审申请,完成财政评审环节。

(二)施工招标。项目实施主体应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对具备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简化操作程序,按有关规定自主组织实施。对具备条件的项目,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

(三)施工建设。是项目实施主体应按照法律法规组织项目实施,对建设质量、作业安全、债权债务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是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三是在施工中及时做好各项工程签证记录,并按规定做好隐蔽工程、单项工程的数量和质量的分阶段验收。四是规范建立项目管理台账,完整反映先建后补项目建设和投资完成情况,并保留建设过程中的相关影像或图片等资料。五是不得擅自改变或调整项目设计方案、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不得降低建设标准、减少投资;确需调整、变更或终止的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审核批复。

(四)项目验收。

1. 合格并完成工程结算评审、竣工决算后,书面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应及时组织有关局和单位,对照批复的方案全面查验所有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形成项目初步验收意见。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并在项目区设立统一规范的项目公示标牌和标志,将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项目年度、建设区域、投资规模、建设内容、管护主体、监督电话等信息通过项目区永久公示牌进行公示。项目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移交给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

2. 调整补划和新增耕地验收。

项目竣工后,自然资源局要及时开展日常变更调查工作,结合项目立项和竣工资料,审核项目实施前后耕地、水田面积变化情况,形成耕地和水田面积实施前后对比表,更新耕地面积。

自然源局牵头组织,农业农村局配合,按初步设计文件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和耕地进出平衡方案,结合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做好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和耕地进出平衡落实工作。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原则上不得占用,确需占用的,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或进出平衡,自然资源局应优先将已建成的高标准田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

项目竣工后,县自然资源局应组织实测落图并制作分辨率优于0.2米的高清正射影像图作为指标复核认定依据,根据《关于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三项指标核定有关 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891号)要求,进行补充耕地指标复核认定工作,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形成的指标优先复核认定。

四、项目资金使用和补助

(一)资金使用。

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项目实施主体应自行筹集项目建设所需全部资金。项目资金原则上主要用于田块整治、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道路、输配电等工程建设方面。对于未按计划和标准实施的工程一律不予认定。项目设计费、监理费及管理费由县农业农村局按规定从下达的补助资金中统筹使用。

(二)资金补助。

对项目验收合格且亩均投资达到4000元及以上的(以审计或财政局的结算审定金额为准)项目实施主体,按照约定的金额给予财政资金补助。经县农业农村局初步验收合格后可支付50%的财政补助资金;经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财政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报账票据日期可追溯至该项目审批同意日。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湘农联〔202222)给予优先贴息支持。项目验收合格但亩均投资未达到4000元及以上的,不得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和贴息支持。

五、健全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根据自身职责予以支持配合。

(二)强化部门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项目组织、审批、统筹、协调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规划选址把关、申报、监督管理及向上级农业农村部门争取投融资项目指标,参与项目设计评审、财政投资评审、竣工验收,指导项目设计、预算等工作。负责拟定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实施方案,完善相关规章机制。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永久基本农田、恢复资源、后备资源等基础数据;配合农业农村局共同做好现场踏勘选址工作;负责新增耕地率大于10%的批准立项工作;负责补充耕地指标复核认定工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或进出平衡,优先将已建成的高标准田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

县林业局:负责整合项目、争取项目支持、解决林地改造发现和遇到的问题等相关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整合项目、涉水工程审核,解决空塘水面改造发现和遇到的问题等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奖励资金监督资金使用,对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度款支付进行审核。

县发改局:简化程序,指导项目包装、立项及招投标、争取相关项目和资金支持等工作。

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项目区内电力通信等设施的迁移、整合等工作。

县经管站:指导和调度乡镇土地流转等工作,统筹土地数字化改革

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对流转的土地进行项目划分、包装推介、挂网、租赁,开展农村产权交易鉴证。

各乡镇:负责对照实施条件推选试点村,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完成土地流转,迁坟和坑塘水面、残次林等用地改造的相关工作,保障施工环境。

六、完善激励措施

(一)新增耕地收益奖励。

本项目涉及新增耕地项目,全部由招商引进的实施主体统筹实施。本项目投资开发所形成并确认的新增耕地指标,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规定,15%的指标由省统筹,15%的指标由益阳市统筹;剩余35%的指标用于保障项目耕地进出平衡、归还欠账和年度县域内耕地占补平衡;35%的指标给予招商引进的实施主体(自用或出市交易)。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资金按政策奖励给相关主体,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新增耕地指标确认和交易。

拟开发复垦为新增耕地地块的立项、指标验收确认和入库所需技术服务费,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耕地进出平衡方案的技术服务费(含工作经费),由实施主体承担

(二)经费保障。

对项目区范围内实施了土地数字化改革,进入平台交易并取得鉴证书的高标准农田,按30/亩计提基础工作经费,其中按10/亩给予乡镇、村工程启动工作经费,其余部分工作专班根据乡镇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项目落地、工程推进、矛盾协调、质量监管等工作开展情况调节支付,主体工程全面开工后全部支付。该部分奖励经费在项目管理费中支出。

根据实际确认的两项指标面积数新增耕地指标面积按0.5万元/亩的标准70%给予乡镇,30%给予村作为奖励。主体工程完工,经县级主管局认定后支付70%,指标上图入库后支付30%。该部分奖励经费由招商引进的实施主体统筹安排。

七、桃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工作实施方(试行)》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桃江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1. 桃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项目实施申请

2. 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项目初审意见表

3. 桃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项目实施协议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 月 日    


附件1

桃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项目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我单位秉着自愿、真实、客观、依规建设的原则,已获悉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项目相关政策、规定及规则,并愿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政策、规定及规则框架范围内,服从和服务于工作大局,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特就乡镇(街道)村约      亩农田开展投融资创新项目。预估投资     万元,承诺全部为自筹资金,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特此申请,望予批复!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附件2

桃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项目

初审意见表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建设地点、面积、范围及建设内容

 

 

投资规模(万元)

 

申请单位

(签字签章)

 

 

签字:

单位盖章:                  

项目所在地

村委会意见

 

   

签字:      

单位盖章:                  

项目所在地

乡(镇)意见

 

 

签字:

单位盖章:                  

县财政局

审核意见

 

     

签字:      

单位盖章:                  

县自然资源局

审核意见

     

签字:      

单位盖章:                  

县农业农村局

审核意见

   

签字:       

单位盖章:                  

县人民政府意见

 

 

      

签字:      

                  

附件3

桃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项目

 

甲方: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

根据《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工作方案》(湘农发〔20235号)和《桃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乙方申请在乡镇(街道)村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项目及其投融资创新新增耕地项目(如有),已经益阳市农业农村局批复立项,并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备案。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投融资创新有关规范要求,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实施项目内容

乙方根据《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工作方案》(湘农发〔20235号)和《桃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自主投资实施该项目,待项目验收合格后,由甲方给予乙方2600元每亩的先建后补补助。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建设地点:

(三)投资规模:

二、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桃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工作实施办法》《湖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等对乙方实施的项目进行全程监管。

2、甲方对乙方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工程质量问题等有进行检查纠正、叫停、责令返工的权利。

3、甲方有义务在项目初步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给予技术、行业标准等方面的指导。

4、甲方根据《桃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工作实施方案》,在乙方递交《竣工验收申请》10日内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按程序协助乙方申请益阳市农业农村局竣工验收,并按相关规定支付补助资金。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工作方案》(湘农发〔20235号)和《桃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规范、有序实施项目。

2、乙方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均达到省市要求,不得影响全县当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整体进度。

3、乙方在实施项目过程中,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技术指导、检查监督。

4、乙方享有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收益权等。

三、建设内容

乙方必须按照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相关文件要求,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进行田块整治、灌排工程和机耕道建设,原则上应进行田块整治,因地制宜实施小田改大田。通过合理归并和平整土地,实现田块规模适度、集中连片、田面平整;通过培肥改良,提高耕地内在质量和产出能力,实现土壤肥沃、酸碱平衡;通过加强田间灌排设施,提高灌溉保证率、用水效率和防洪排涝标准;通过机耕路和生产路建设,满足农机作业;通过农田林网、岸坡防护等建设,改善农田生态环境;通过完善农田电网、配套相应输配电设施,满足农田建设用电需求;通过工程措施和农艺技术相结合,提高农田可持续利用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通过上图入库和全程管理,落实建后管护主体和责任,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运行。具体以上级初步设计批复为准。工程的变更、调整、工程进度款支付等,必须符合农田建设管理规定。其中,涉及新增耕地数量、水田规模、粮食产能指标的建设内容,须达到新增耕地项目所必需的深度,为实现新增耕地指标打好基础。

四、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标准。新增耕地项目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五、建设工期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

六、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

(一)乙方自主筹资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且确保项目决算后亩均投资达到4000元及以上,自行开展土地流转、占地矛盾处理等,甲方不承担任何主体责任,只协助乙方进行处理。

(二)乙方通过项目实施,在项目区内如有新增的耕地指标,由投商主体予以统筹安排,由县自然资源局按形成指标时的时间节点的保底价收储。

(三)项目建成后,新增产能指标收益由桃江县人民政府享有。

(四)乙方必须按有关文件要求和建设标准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如未通过验收甲方不予支付补助资金;如项目区无新增耕地,甲方也不确保乙方的投资收益。

七、争议的处理

向项目所在地申请仲裁。

八、协议履行时间

本协议书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盖章) :                 乙方 (盖章)

 

法人签字:                     法人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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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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