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稻谷目标补贴工作的有关要求,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根据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湖南省2023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湘财建〔2023〕13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3〕1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强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灵活性和弹性,更加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实施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政策,保障稻谷生产和优势产区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保持我县稻谷生产基本稳定,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更好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稻谷,保障重点。稻谷补贴只用于补贴本县水稻种植者,要提高补贴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保障水稻种植者利益,稳定稻谷生产能力,保障口粮绝对安全。
(二)因地制宜,乡镇负责。县人民政府是方案实施和资金管理主体,各乡镇要负责搞好调查摸底,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确保补贴政策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三)加强引导,调整结构。切实贯彻落实质量兴农战略,在保障水稻种植者利益的前提下,积极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稻谷补贴发放对象为县内水稻种植者。
(二)补贴标准。根据我县实际测算,补贴标准为每季每亩补贴22元,对优质稻种植者、适度规模经营者另外增加补贴,但增加补贴部分不得超过补贴资金总额的30%。同时,鼓励采取降低补贴标准或不予补贴等差异化方式,减少重金属污染区、寒地井灌稻区的稻谷种植。对国家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
(三)补贴范围。补贴资金用于稻谷相关支出,主要兑付给稻谷实际生产者,不得另行调剂使用,严禁将补贴资金用于“非粮化”支出。
(四)资金兑付。按照“组织申报一村级审核一村级公示一乡镇审核上报一县级有关部门审核一县人民政府审定一发放补贴”的程序,按照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相关要求开展补贴兑付工作。申请补贴的稻谷生产者应当向当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当地村委会将申报材料汇总后逐级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汇总后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向县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的审核意见以及报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补贴标准按程序拨付资金。补贴资金到位前,应做好面积核实等相关前期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发放至补贴对象手中,补贴资金必须于当年12月20日前发放完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政策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的具体举措。县人民政府对本县的稻谷补贴工作全面负责,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切实履行水稻补贴发放工作的主体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二)严肃财经纪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在稻谷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使用等环节中,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违反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个人、单位(或项目) 分配资金,不得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三)严格资金管理。在稻谷补贴政策实施中,要优化补贴资金兑付流程,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补贴资金申报、公示、核实、政策宣传等工作,公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全口径),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兑付。补贴资金兑付要充分利用已有渠道、人员机构等工作基础。稻谷补贴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将补贴资金拨入“中间户”“过渡户”等其他账户。要充分用好各种监督形式,加强补贴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明确补贴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等环节责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补贴政策有力有序有效落实。每年补贴兑付完成后,县级将抽取一定比例的发放情况,采取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核实,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监管。
(四)强化绩效管理。补贴发放工作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应认真填报绩效目标、指标并提交绩效自评报告,经县财政局审核后,于下一年度1月31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桃江县2022年稻谷目标价格改革补贴资金安排表
附件
桃江县2023年稻谷目标价格改革补贴资金安排表
单位:亩、元
序号 |
补贴项目 |
一季稻种植面积 |
双季稻种植面积 |
面积合计 |
补贴资金 |
备注 |
1 |
桃花江 |
30783.09 |
28822.34 |
88427.77 |
1945410.94 |
|
2 |
高 桥 |
17819.44 |
10933.01 |
39685.46 |
873080.12 |
|
3 |
浮邱山 |
36543.67 |
9827.25 |
56198.17 |
1236359.74 |
|
4 |
修 山 |
14625.16 |
10775.19 |
36175.54 |
795861.88 |
|
5 |
沾 溪 |
18096.89 |
11057.77 |
40212.43 |
884673.46 |
|
6 |
三堂街 |
27853.65 |
12406.51 |
52666.67 |
1158666.74 |
|
7 |
鸬鹚渡 |
15417.98 |
3764.04 |
22946.06 |
504813.32 |
|
8 |
大栗港 |
43585.69 |
7094.34 |
57774.37 |
1271036.14 |
|
9 |
鲊 埠 |
11743.56 |
3339 |
18421.56 |
405274.32 |
|
10 |
武 潭 |
44288.9 |
3754.69 |
51798.28 |
1139562.16 |
|
11 |
马迹塘 |
23575.21 |
10710.88 |
44996.97 |
989933.34 |
|
12 |
石牛江 |
28578.84 |
8714.35 |
46007.54 |
1012165.88 |
|
13 |
牛 田 |
24723.09 |
7377.77 |
39478.63 |
868529.86 |
|
14 |
松木塘 |
10259.61 |
1858.19 |
13975.99 |
307471.78 |
|
15 |
灰山港 |
70788 |
18230.05 |
107248.1 |
2359458.2 |
|
|
小 计 |
418682.78 |
148665.38 |
716013.54 |
15752298 |
|
16 |
支持优质稻种植者和适度规模经营者 |
|
|
66480.02 |
6648002 |
|
|
合 计 |
|
|
782458.75 |
22400300 |
|
备注:按照每季每亩补贴22元(双季稻补贴两季,一季稻、再生稻补贴一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