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局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相关规定,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努力实现农业农村部门日常工作法治化、法治工作日常化,促进农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依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农资市场监管、普法宣传、行政执法综合一体化改革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相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
发挥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成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将法治建设纳入了我局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保证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有序开展,坚持依法行政基本准则,切实将法治手段贯彻于生态立农、科技兴农、质量强农、多措富农、改革活农各项工作、各个环节之中,做到依法监管、依法扶持、依法指导、依法服务,努力实现农业部门日常工作法治化、法治工作日常化。
(二)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2022年度三门县农业农村局“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种子、农业机械维修和维修配件经营等抽查事项进行了“双随机”抽查,全部完成了检查并将结果加以公示,抽查事项覆盖率100%。
2023年共立案91起,其中刑事移送案件4起7人,行政处罚87起。渔政立案62起、动物卫生监督立案13起、种子立案2起、肥料立案4起,农药立案1起,兽药立案6起,农机立案3起。受理公安、检察不予起诉案件16起18人。
(三)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的制定和监督管理。我局严格贯彻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合同的备案审查制度,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对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2022年共审核规范性文件1个。
(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一是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保证行政决策合法、科学、民主,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二是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三是严格行政决策后评价和责任追究。对重大决策要跟踪执行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纠正或停止决策执行,严格执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五)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我局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出示或者佩戴执法证件,公示执法身份,行政处罚结果也已经在网上进行公开。
2.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我局执法机构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规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建立健全基于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
3. 全面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我局内设法规股负责法制审核工作,配备法制审核员1名,并聘请法律顾问2名,保障我局法制审核工作的正常开展。
5.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我局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均通过执法资格考试。
(六)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1. 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建立,监督渠道通畅。
2.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存在的不足
1、法制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且法制宣传广泛性和有效性有待加强。
2、局干部、职工,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和依法办事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我局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的重要位置,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对照相关规定进行自查,并不断整改提高,有力推动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
四、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宣传教育的新途径和新办法,综合运用现代传媒手段,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寓教于乐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法制宣传环境。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全面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力度,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持续开展开展党委中心组学法,全面提升党政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和自觉运用法律知识执政的能力水平。在机关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中开展法规知识培训,切实增强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