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村沼气安全处置技术规程》、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农村沼气安全使用与安全处置指南》等文件精神和省、市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桃江县2023-2027年农村户用废弃沼气安全处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该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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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日
桃江县2023-2027年农村户用废弃沼气
安全处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村沼气安全处置技术规程》、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农村沼气安全使用与安全处置指南》等文件精神和省、市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百姓幸福和农村社会稳定。多年来,农村户用沼气为有效解决广大农村生活用能问题、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近年不少农村户用沼气设施被闲置或者废弃,为避免出现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必须进行妥善处置。以进一步推动做好我县闲置废弃农村户用沼气池科学处置,提升农村沼气安全生产水平,着力提升农村沼气安全管理能力,推动农村沼气制度化、规范化科学运行,为农村居民营造一个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县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农村沼气安全是农业生产安全的重要内容,同时也事关农村生态宜居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彻底消除农村废弃沼气的潜在安全隐患,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从2023年开始,到2027年底,县人民政府计划通过5年对全县废弃沼气分阶段做好安全处置工作,共计安排专项资金800万元。每年安排160万元,按平均1000元/处的标准处置户用废弃沼气。按照整村推进的工作原则,每个乡镇每年推进2-6个村(社区)的沼气处置,全县每年安全处置1600户,5年共计处置8000户,确保农村废弃沼气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三、职责分工
实行“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各农村废弃沼气的业主是第一责任主体,应自觉主动开展相应的安全处置工作;各乡镇是农村废弃沼气的属地管理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各项安全处置工作;县农业农村局是农村废弃沼气的行业管理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做好安全处置的技术指导;县财政局负责县级统筹资金的筹措落实;各相关村(社区)协助乡镇做好安全处置工作。
四、处置方式
以拆为主,做到应拆尽拆、能拆尽拆,确实无法拆除的,采取措施进行安全封存(填埋),设立警示标志。
(一)完全拆除:指将废弃沼气工程、配套设备、附属辅助工程(沼气输配管网系统、沼液输配管网沟渠系统、沼液田间利用设施、道路、围墙、辅助建筑物等)全部拆除并回填复垦的处置方式。
(二)采取安全措施封存:指废弃沼气因具体情况无法拆除,而采取封存的处置方式。
五、处置程序
在废弃沼气安全处置过程中,要严格操作规范,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安全措施到位。
(一)技术指导。沼气安全处置工作,依托有相关资质的专业队伍实施。其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沼气生产资质证书,并有沼气管理服务经验。严禁农户或无资质人员擅自拆除沼气设施。
(二)规范施工。施工队伍实施废弃沼气安全处置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农村沼气安全处置技术规程》操作执行。施工时必须配备安全防护服、灭火器、急救品等相关用品。
(三)过程监督。在农村废弃沼气安全处置过程中,必须由桃江县农村生态能源协会(专业机构)派出安全生产管理员全程参与,建立档案、现场指导和监督管理,并负责最终验收。
(四)核验销号。在完成废弃沼气安全处置工作后,应将整套档案报县农业农村局存档。县农业农村局对上报的档案进行抽验,不合格的必须进行整改。经抽验合格后,方能将相关废弃沼气从监管目录中移除。
六、技术措施
(一)户用沼气池处置技术模式——安全填埋
现场将以人工拆除和机械作业结合的方式进行拆除,主要过程分为室内拆除、室外拆除与填埋、物质处置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进行的是农户厨房内沼气设施的拆除:
首先打开沼气管路上的开关,用沼气灶点火,尽量耗净沼气池内沼气;
当沼气管路压力小于沼气灶额定压力后(一般是800Pa或1600Pa)关闭沼气管路开关;
然后拆除室内设备,先拆沼气净化调控器或脱硫器(注意净化调控器里的脱硫剂,应放置在空旷的地方,因为脱硫剂和空气接触可能产生热量,不应和易燃物品堆放);
再拆除沼气灶具,灶具为金属材质,宜回收再利用;
最后拆除PE和PVC管材,开关、弯头、三通、变径、直接等管件,积水瓶等附属产品与设施,这些物品多为塑料材质,宜回收利用。
第二阶段进行室外浮罩的拆除、填埋等安全处置:
拆除现场需设置施工牌或警戒隔离带,严禁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
首先向浮罩水封池内注入清水,利用清水排尽浮罩内剩余气体;
拆除浮罩导向架,利用小型挖掘机破碎头或电镐破拆浮罩;
然后用泵抽干水封池内清水;
破拆完成后,利用泥土回填水封池并夯实,最后平整土地。
第三阶段进行室外沼气池的拆除、填埋等安全处置:
拆除现场需设置施工牌或警戒隔离带,严禁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
首先打开户用沼气池水压间、或出料口、或池顶天窗口,向池内注入清水,利用清水排尽沼气池内剩余气体;
然后用沼液抽排设备(如吸粪车、抽渣车或抽渣泵)抽干池内料液;
待料液抽吸完成后进行填埋处理,利用小型挖掘机破碎头或电镐破拆池拱,水压间和进料口;
破拆完成后,利用泥土回填沼气池并夯实,最后平整土地。
第四阶段进行物质处置:沼渣沼液宜科学还田利用(不能超过土地承载力或农作物需肥量),也可排放到囤肥池或储液池暂时保存,待农田需肥季节进行利用,如没有还田条件,也可纳入市政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可回收的灶具、塑料制品等宜进行回收再利用;不可回收的物资应进入市政固废处理设施妥善处置。
注意事项:当机械拆除需要人工拆除配合时,机械和人不得在同一作业面;拆除填埋过程中,严禁人员进入沼气池、水压间等有限空间;室内拆除和室外拆除不能同时进行;安全处置全过程中不得出现新的安全隐患,不得造成环境污染。
待所有现场安全处置程序完成并完成物资处置和清理,确认现场处于安全状态后由施工方交付业主确认验收,最后到主管单位报备,填写农村沼气安全处置竣工备案表,该表除了施工前填写的备案基本信息外,还需要填写安全处置基本情况、物资处置基本情况、其它需说明的情况。填写完成后需业主、施工方、备案单位(农业农村局)签字盖章。
(二)户用沼气池处置技术模式——封存
停止进料和运行;
关闭沼气、沼液等管道阀门;
去除天窗口密封等气密装置,防止池内蓄积有压力沼气;
然后用沼液抽排设备(如吸粪车、抽渣车或抽渣泵)抽干池内料液,重新注满清水;
全面检查沼气设施的各类管道、阀门、脱硫净化器、电气设施、池口盖板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盖好进、出料口和主池天窗口盖板,如需用临时盖板替换,必须采用厚度大于10厘米的钢筋水泥预制盖板或钢板,
七、项目验收
(一)验收机构
组长:县委农办主任
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局长、县财政局分管局长
成 员: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项目乡镇、村等单位相关负责人。
(二)验收程序
1.村级自验。处置工程结束后,村级组织对工程质量和数量进行全面验收,合格后由村填写农村废弃沼气“一户一档”和汇总表等资料。农户必须确认签字,没有签字或者不签字的,不予通过验收。村完成自验后以书面形式报乡镇申请初验。
2.乡镇初验。乡(镇)接到村级申请初验收报告后,组建初验工作组对全镇农村废弃沼气处置项目逐户进行验收(附佐证照片),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个、销号一个。乡镇初验后,填写好验收表,以文件形式向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3.县级验收。县级组织材料检查和现场核查。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联合财政等单位进行核查,在材料检查认定合格的基础上,对照农村废弃沼气处置花名册及编号,按30%抽查进行现场核查,依据现场核查结果综合审定,得出是否通过验收结论。验收通过后,将验收结果上报县人民政府。
(三)资金拨付。对于每年度安全处置合格且台账资料完善的乡镇,实行谁先通过验收,谁先拨付资金的原则。
八、工作要求
(一)细化工作方案。各镇要高度重视农村废弃沼气安全处置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紧抓好;要制订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处置拆除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安全突发情况;要细化工作措施,层层落实到位,确保废弃沼气全部安全处置全部到位。
(二)把握时间节点。各乡镇、村(社区)要根据目标要求倒排时间进度,确保完成辖区内需安全处置沼气数,100%完成现有废弃沼气安全处置任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要充分利用各类载体,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增进群众对沼气安全知识的了解,引导业主积极主动配合处置工作,共建平安和谐的公共环境。
附表1:单个农村沼气池机械处置经费预算表
附表2:农村沼气安全处置备案表
附表3:农村沼气安全处置竣工备案表
附表4:桃江县 年 乡(镇) 村农村沼气安全处置自验初验表
附表5:桃江县 年 (乡镇) 村农村沼气安全处置村级验收汇总表
单个农村沼气池机械处置经费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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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备注 |
1 |
防护设备、沼气池废气浓度检测 |
次 |
1 |
50 |
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
2 |
撤除沼气灶具、脱硫器、管道、脱水瓶 |
套 |
1 |
80 |
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
3 |
撤除沼气水泥拱盖发酵池、浮罩 |
个 |
1 |
130 |
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
4 |
沼渣沼液处置 |
立方米 |
10 |
260 |
包括抽水、沼渣沼液外运到山林或农田。 |
5 |
沼气池、浮罩土方回填、夯实 |
立方米 |
10 |
480 |
挖机就近取土 |
合计 |
1000元 |
农村沼气安全处置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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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单位 |
名称: |
签收人(签字): |
农村沼气 业主 |
名称(盖章): |
联系人(签字): |
地址: |
电话: |
|
安全处置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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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名称(盖章): |
联系人(签字): |
地址: |
电话: |
|
相关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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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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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气设施 基本情况 |
工程地点 |
工程发酵池容积或户用沼气数量 |
1 |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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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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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安全检测 评价 |
是否完成安全监测评价: 是口 否口 评估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监测评估结果: |
|
处置方案 |
按要求编制处置方案: 是口 否口 安全处置时间: 年 月曰至 年 月 日 主要内容: |
|
应急预案 |
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 是口 否口 |
|
风险识别及 安全防护措施 |
按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是口 否口 |
|
宣传培训 |
培训时间: |
农村沼气安全处置竣工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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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沼气业主 |
名称: |
||
地址: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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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处置施工单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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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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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气设施基本情况 |
工程地点 |
工程发酵池容积或户用沼气数量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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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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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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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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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处置基本情况 |
是否按要求进行处置 |
是口 否口 |
|
是否进行建档立案 |
是口 否口 |
||
是否有安全问题发生 |
是口 否口 |
||
是否有环境问题发生 |
是口 否口 |
||
是否设置竣工标识 |
是口 否口 |
||
竣工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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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处置基本情况 |
沼气处置情况: |
||
沼渣沼液处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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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处置情况: |
|||
可回收材料处置情况: |
|||
不可回收材料处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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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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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沼气业主(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
安全处置施工单位(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
备案单位(签章)
负责人:
日期:年 月 日 |
|
桃江县 年 乡(镇) 村农村沼气 安全处置自验初验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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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沼气业主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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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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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处置施工单位 |
名称: |
|||
地址: |
联系方式: |
|||
工程发酵池容积 |
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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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处置基本情况 |
是否按要求进行处置 |
是口 否口 |
||
是否进行建档备案 |
是口 否口 |
|||
是否有安全问题发生 |
是口 否口 |
|||
是否有环境问题发生 |
是口 否口 |
|||
是否设置竣工标识 |
是口 否口 |
|||
竣工验收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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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处置基本情况 |
沼气是否按要求处置 |
是口 否口 |
||
沼渣沼液是否按要求处置 |
是口 否口 |
|||
设备是否按要求处置 |
是口 否口 |
|||
可回收材料是否按要求处置 |
是口 否口 |
|||
不可回收材料是否按要求处置 |
是口 否口 |
|||
农村沼气业主(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安全处置施工单位(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村级自验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乡镇初验意见
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桃江县 年 (乡镇) 村农村沼气安全处置村级验收汇总表
序号 |
业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施工单位 |
工程发酵池容积 |
村级验收意见(达标/不达标) |
验收组长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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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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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要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乡镇初验申请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我村共有 处户用农村沼气,由 公司对 处户用农村沼气进行了安全处置,我村组织专班对处置后的户用沼气进行验收,其中 处验收合格,现特提请乡镇人民政府进行验收。
申请单位:(公章)
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县级验收申请报告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我镇 村共有 处户用农村沼气,由 公司对该村 处户用农村沼气进行了安全处置,我镇组织专班对处置后的户用沼气进行验收,其中 处验收合格,现特提请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验收。
申请单位:(公章)
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