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妥善处理重特大农机事故,明确乡镇农机安全联组处置农机重大特大突发事件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立足预防、强化监督、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确保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省、市、县春运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特制定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工作原则
农机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原则是:统一指挥,属地主体,分级负责,依法规范;科学管理,协调配合,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快速反应。
(1)应急救援按照就近救援原则。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由发生地所在的乡镇农机安全联组首先做出响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事故处理按《湖南省农机事故处理办法》及《湖南省农机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年在本县区域内发生的农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指导乡、镇农机安全联组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开展农机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了确保全县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县农业农村局成立桃江县农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
组 长:蔡重阳
副组长:李向辉、夏伟财
成 员:胡建辉、吴国兵、莫文宇、彭怀宇、谢 武、
肖 锋、孙 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安全生产管理股(机械化管理股),胡建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8822259。
(2)主要职责:
①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
②指导乡、镇农机安全联组及农机事务中心、安全生产管理股(机械化管理股)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③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④协助上级及有关部门做好涉及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各乡镇应参照本预案成立农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农机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①指挥调配辖区救援力量处置农机安全突发事件,协调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与相关部门的关系。
②确保现场应急指挥通信联络的畅通。
③向县委、县政府报送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
2.相关机构职责
(1)安全生产管理股(机械化管理股)、农机事务中心在接到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报告并核实后,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农机主管部门;农机主管部门在2小时内报告省农机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安全生产管理股(机械化管理股)、农机事务中心在其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救助力量和设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必须服从上级部门调动和指挥。
三、预警预防机制
1.信息监测与通报
信息监测指:农业机械在田间、场院等作业中,可能造成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特大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监测。
(1)风险评估
本预案将预警预防的信息风险评估分为四级:
①特别重大伤亡农机安全事故风险(Ⅰ级)
农业机械在道路以外的作业场所或田间、场院等作业中可能造成死亡30人以上的农机事故的信息。
②特大农机安全事故风险(Ⅱ级)
农业机械在道路以外的作业场所或田间、场院等作业中可能造成死亡10—29人的农机事故的信息。
③重大农机安全事故风险(Ⅲ级)
农业机械在道路以外的作业场所或田间、场院等作业中可能造成死亡3—9人的农机事故的信息。
④一般农机安全事故风险(Ⅳ级)
农业机械在道路以外的作业场所或田间、场院等作业中可能造成死亡1—2人的农机事故的信息。
(2)信息通报
安全生产管理股(机械化管理股)、农机事务中心要充分利用农机安全生产网络资源,最大限度地将预警预防信息向广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及中小学生及广大人民群众通报。
2.预防预警行动
(1)安全生产管理股(机械化管理股)、农机事务中心要加大力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源头管理,严把考试、上牌上户、定期检验和年度审验关。
(2)农机事务中心要加强对农机培训机构的管理,努力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操作技能与自救互救能力。
(3)农机事务中心要加大保险宣传,增强广大农机操作人员的保险意识,鼓励农机操作人员参加必要险种的保险。
(4)安全生产管理股(机械化管理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点整治拖拉机无牌无证行驶、违法载客营运、超载超速、驾驶人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建立农机安全生产有效预防与控制的长效机制,消除事故隐患。
3.预防预警支持
安全生产管理股(机械化管理股)、农机事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向社会公布农机安全生产值班电话号码,确保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报警电话见附件,报警电话变更的,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程序
(1)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等级标准
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按其危害程度(第3.1.l节风险评估)分为:Ⅰ、Ⅱ、Ⅲ级。
(2)预案级别启动
根据农机安全突发事件等级标准,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省、市、县三级。
①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农机安全事故,启动县、市、省三级预案,接报后10分钟内县、市立即报告省农业农村厅厅长、主管副厅长、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站长。
②发生死亡3—9人的农机安全事故,启动县、市两级预案,30分钟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局、市农业农村局、省农机事务中心、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并及时请示市政府组织公安、卫生、民政、保险等相关部门1小时内派出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③发生死亡1—2人的农机安全事故,启动县级预案。农业农村局在其职责范围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④发生任何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农业农村局都要首先启动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⑤农业农村局在启动本级预案时,由于能力和条件等原因不能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可请求上一级启动应急预案。
2.信息共享与处置
(1)信息来源与收集
安全生产管理股(机械化管理股)要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制度,确保应急通讯畅通,及时接收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信息:
①上传下达的信息:
②突发事件当事人的救助或报案信息;
③其他渠道的信息。
(2)信息的评估与核实
安全生产管理股(机械化管理股)对不同渠道获得的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信息迅速进行评估与核实,评估与核实的内容包括:
①事件性质(自然灾害、违法操作、机械事故等);
②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③遇险人数及伤亡等情况;
④突发事件初步处置情况及效果;
⑤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
⑥评估启动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预案。
(3)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按农机安全突发事件等级报告要求及时上报。
(4)紧急处置
当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出现急剧恶化的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可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
(5)应急结束
农业农村局可根据以下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止或终止的建议:
①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不再受到威胁;
②遇险人员的生命不再有任何符合情理的生存希望;
③事故现场不再危害周边群众的生活与工作;
④救援力量自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1)农业农村局在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处置中止或结束后,应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评估。
(2)涉及救援人员伤亡的,农业农村局要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调查报告
(1)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农业农村局应对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2)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农业农村局应按照《湖南省重、特大农机事故内部责任倒查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写出事故分析报告,对事件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六、应急保障
1.通讯保障
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健全接警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
2.装备保障
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农机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装备建设,配备专用车辆,确保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有效处置。
3.队伍保障
农业农村局要固定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人员,并建立专家组或技术支持机构,建立相应的数据库。
4.经费保障
农业农村局应将全年应急救援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并争取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
5.宣传、培训和演习
农业农村局要做好预案的宣传工作,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培训,有计划地开展应急救援演习。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