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农领办发〔2023〕3号
中共桃江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桃江县2022年商品粮大省奖励
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桃江县2022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桃江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0日
桃江县2022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2年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实施工作,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2〕10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额度与发放要求
省财政厅安排我县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534.2万元,专项用于双季稻生产和发展。
二、补助内容和实施主体
(一)安排154万元,支持集中育秧社会化服务。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下达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的通知》(湘农办发〔2022〕14号)、《关于统筹落实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通知》(湘农办函〔2022〕61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集中育秧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7万亩,结合省财政厅下达的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按22元/亩的标准发放集中育秧服务补助。由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组织实施。
(二)安排36万元,支持湖南大队长农业有限公司。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湘农办发〔2022〕24号)、《关于统筹落实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通知》(湘农办函〔2022〕61号)文件精神,我县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单位为湖南大队长农业有限公司,省级创新试点组织每个下达试点任务0.3万亩,结合省财政厅下达的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按120元/亩的标准发放补助。由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组织实施。
(三)安排35万元,支持机插秧和有序机抛秧服务。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统筹落实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通知》(湘农办函〔2022〕61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水稻机插机抛秧服务任务面积0.75万亩,结合省财政厅下达的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按46元/亩的标准下达补助。由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农机事务中心组织实施。
(四)安排309.2万元,支持双季稻生产和发展。专项用于支持双季稻生产和发展、水稻机插机抛秧服务补助,重点用于乡镇耕地抛荒治理、补助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三、支持方式
本次补助资金,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基础信息采集审核,开展社会化服务验收,制定具体奖补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统一由县财政打卡发放,或拨付组织实施单位,再由实施单位发放。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农业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制定好资金分配及实施方案,并联合相关部门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审核、审批和验收工作。
(二)严格资金监管。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明确补贴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等环节责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补助资金或违规发放补助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补贴政策有力有序有效落实。
中共桃江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