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报告动物防疫条件执行情况的通知
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持证户:
根据农业农村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请所有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生猪定点屠宰场等场所,于2022年1月31日前携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副本以及上一年度的动物防疫条件情况(书面报告)和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年度申请表(见附表)来县政务中心四楼农业农村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或动物防疫条件不合格的场所,县农业农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其取得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一律予以注销,请收悉并相互转告。
附件:桃江县《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审申请表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