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2021年秸秆收储运补贴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县秸秆综合利用,规范秸秆离田利用收储运补贴资金管理,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助推秸秆综合利用和农业绿色发展,根据财政有关规定以及《湖南省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桃江县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计划
根据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要求,2021年在全县完成2万吨以上农作物秸秆收储任务。具体任务分配如下:
序号 |
公司(合作社)名称 |
任务(吨) |
收集区域 |
秸秆类别 |
利用模式 |
1 |
益阳市富立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4500 |
灰山港镇、牛田镇、松木塘镇、石牛江镇、高桥镇 |
水稻 |
肥料化 |
2 |
湖南大队长农业有限公司 |
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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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山镇、沾溪镇、浮邱山乡、桃花江镇(部分)、三堂街镇(部分) |
水稻 |
饲料化 |
3 |
湖南省嵩辉竹木科技有限公司 |
4000 |
武潭镇、马迹塘镇、鸬鹚渡镇、大栗港(部分) |
水稻 |
燃料化 |
4 |
桃江县昱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2000 |
石牛江镇(严管区) |
玉米 |
饲料化 |
5 |
桃江县翱翔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 |
600 |
石牛江镇(严管区) |
玉米 |
饲料化 |
6 |
桃江县拱头山村农机服务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
1000 |
桃花江镇(部分) |
水稻 |
饲料化 |
7 |
桃江县佛座坳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
300 |
灰山港镇(本合作社) |
蔬菜 |
肥料化 |
8 |
桃江县裕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000 |
鲊埠乡、三堂街镇、大栗港镇各一部分 |
水稻 |
肥料化 |
9 |
桃江县中柱农副资源综合利用有机肥厂 |
1000 |
灰山港镇(部分) |
水稻 |
肥料化 |
10 |
桃江县先天智慧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400 |
武潭镇(本公司及周边) |
蔬菜 |
肥料化 |
11 |
桃江县伟其农机化服务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
500 |
鲊埠乡(部分) |
水稻 |
饲料化 |
12 |
桃江县万洲红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
200 |
修山镇(本合作社) |
蔬菜 |
肥料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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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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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低收购价格
各收储企业收集服务范围内的农作物秸秆没有霉变的矮茬收集的整条稻草(水分含量在18%以下)不低于500元/吨收购;玉米和蔬菜等秸秆收购价格参照水稻秸秆标准实行。
三、补贴标准及相关要求
1.根据我县实际情况,以水稻、饲用玉米秸秆为重点,推进秸秆收储运的定额补贴方式。具体补贴标准为:水稻、饲用玉米、蔬菜等秸秆均补贴50元/吨,其中秸秆离田收集环节补贴30元/吨,收储综合利用环节补贴20元/吨。2.补贴资金发放到本县收储综合利用企业(合作社),收储综合利用企业(合作社)按照补贴标准进行再次分配。
3.对于农作物秸秆收储经过多次转运的,不重复计算秸秆收储运补贴,秸秆收集合作社与综合利用企业必须协商一致。
4.对于利用企业跨县进行农作物秸秆收储运的,不计入本县补贴范围,收储主体需要做好台账记录,进行明确的区分。
5.各收储企业(合作社)必须在11月底前对其收储量进行书面申报,提交《桃江县2021年秸秆收储运补贴资金申请表》。
6.秸秆收储补贴资金总额为100万元,收储总任务为2万吨。未完成收储指标任务的企业(合作社),补贴资金调整到超额完成任务的单位。资金先报先补,补完为止。
四、监督管理
1.远程监管。安装远程监控设备,对各收储企业收储情况
进行实时监控,并留存影像资料。
2.台账检查。每月对收储台账进行不定期检查或抽查。
五、实施程序
1.企业申报
11月底前,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合作社)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补贴资金申请表和佐证资料。佐证资料主要包括:秸秆收购台账。包括收购票据(过磅单)、秸秆收购台账(记录收购种植合作社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收购秸秆种类及相应数量、收购人签字)、资金收付凭据。
2.审核核定
12月1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对收储企业(合作社)进行审核。对实施主体的秸秆收购台账、财务凭证核算量相互印证,并对照秸秆收购登记表抽查种植合作社(公司)的销售台账,核定收购量。
3.公示和拨付资金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核定后的收储主体收储量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改正后再公示。公示结束后,通过银行账号分两批次发放补贴资金。第一批次发放离田收集部分补贴资金,待收储综合利用企业(合作社)将补贴资金分配到离田收集合作社后,第二次发放收储综合利用部分补贴资金。
五、各方职责
1.县人民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牵头
组织农业农村、财政等相关部门制定秸秆收储运主体入围标准,确保秸秆收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培训;会同县财政局按要求组织核定;建立材料信息档案;在县级政务平台上补贴资金进行网上公示;做好工作总结和绩效考核。
3.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制定收储运补贴资金使用方向;负责补贴资金的监管;会同农业农村局开展核定工作;按规定时间要求拨付收储运补贴资金,并告知县农业农村局;设立收储运补贴资金咨询投诉热线电话,协调做好投诉处理;安排必要的技术培训等相关经费。
4.乡镇政府负责开展宣传发动;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协助做好核实、监督及具体投诉处理。
5.申报主体必须严格按标准进行作业;按申报程序申请补助资金;主动接受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的核实核定。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扣回补贴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恶意骗补的企业(合作社),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取消补贴资金申请资格。
附件:桃江县2021年秸秆收储运补贴资金申请表
桃江县2021年秸秆收储运补贴资金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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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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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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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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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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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
序号 |
秸秆名称 |
数量(吨) |
含水率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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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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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玉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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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蔬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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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 金额 |
申请补贴资金共元,大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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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实,自负其责。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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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 3 份,申报主体、县级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留存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