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三季度桃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公示(渔政类)

索 引 号:tjxnyj/2021-1456291 发布机构: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2021-09-23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序号

案件号

案由

当事人

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

1

桃农(渔政)立〔2021〕35号

陈*强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陈*强

1.没收背包式电鱼机1套。

2.没收渔获物0.3公斤。

3.罚款人民帀5000元。

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期限: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已处罚到位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2

桃农(渔政)立〔2021〕36号

龚*中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龚*中

1.没收背包式电鱼机1套。

2.没收渔获物0.2公斤。

3.罚款人民帀5000元。

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期限: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已处罚到位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3

桃农(渔政)立〔2021〕37号

钟*军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钟*军

1.没收背包式电鱼机1套。

2.没收渔获物0.4公斤。

3.罚款人民帀5000元

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期限: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已处罚到位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4

桃农(渔政)立〔2021〕38号

胡*丰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胡*丰

1.没收背包式电鱼机1套。2.没收渔获物0.895公斤。3.罚款人民帀5000元

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期限: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已处罚到位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5

桃农(渔政)立〔2021〕42号

莫*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莫*

1.没收背包式电鱼机1套。

2.没收渔获物0.2公斤。

3.罚款人民帀5000元。

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期限: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已处罚到位局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6

桃农(渔政)立〔2021〕43号

罗*新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罗*新

1.没收背包式电鱼机1套。

2.没收渔获物0.265公斤。

3.罚款人民帀5000元。

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期限: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已处罚到位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7

桃农(渔政)立〔2021〕44号

曹*新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曹*新

将渔获物2.63公斤、电鱼设备当事人移送公安案机关处理

已移送

8

桃农(渔政)立〔2021〕45号

吴*科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吴*科

1.没收背包式电鱼机1套。

2.没收渔获物0.1公斤。

3.罚款人民帀5000元。

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期限: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已处罚到位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9

桃农(渔政)立〔2021〕46号

覃*党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覃*党

1.没收背包式电鱼机1套。

2.没收渔获物1.8公斤。

3.罚款人民帀5000元。

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期限: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已处罚到位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10

桃农(渔政)立〔2021〕50号

文*爱违反禁渔期规定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文*爱

将此案当事人电鱼设备、渔获物、相关材料移送桃江县森林公安局

已移送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11

桃农(渔政)立〔2021〕51号

刘*违反禁渔期规定,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案

刘*

将此案中禁用渔具三层刺网1张、当事人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已移送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12

桃农(渔政)立〔2021〕53号

龚*违反禁渔期规定,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龚*

将此案中电鱼设备1套、渔获物2.5公斤当事人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已移送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13

桃农(渔政)立〔2021〕54号

钟*粮违反禁渔期规定,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案

钟*粮

将此案中禁用网具三层刺网1张、渔获物2.5公斤当事人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已移送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14

桃农(渔政)立〔2021〕61号

倪*涉嫌违反禁渔期规定,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案

倪*

将此案中禁用网具三层刺网1张、渔获物0.12公斤当事人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已移送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15

桃农(渔政)立〔2021〕62号

莫*华涉嫌违反禁渔期规定,使用非禁用的渔具进行垂钓案

莫*华

1.没收长线多钩基杆3根、手杆1根。

2.当事人莫乡华罚款人民帀1000元整。

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期限: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已处罚到位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16

桃农(渔政)立〔2021〕64号

张*、张*、龚*涉嫌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使用非禁用渔具进行垂钓案

张*、张*、龚*

罚款人民帀7000元整。

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期限: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已处罚到位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17

桃农(渔政)立〔2021〕65号

罗*军涉嫌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使用非禁用渔具进行捕捞案

罗*军

没收射鱼弹弓1套、渔获物1公斤,罚款1000元。

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期限: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已处罚到位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18

桃农(渔政)立〔2021〕66号

吴*青涉嫌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使用非禁用渔具进行垂钓案

吴*青

1.没收长线多钩海杆爆炸钩钓具1根、手杆钓具1根、渔获物0.2公斤(已当场放生)。

2.罚款人民帀1000元整。

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期限: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已处罚到位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19

桃农(渔政)立〔2021〕70号

张*云、周*兵、周*豪涉嫌违反禁渔期规定,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案

张*云、周*兵、周*豪

将此案中禁用网具三层刺网1张、当事人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已移送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责任编辑:农业农村局
审核: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