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期限和执行情况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桃农(肥料)罚〔2021〕16号 |
桃江县富联农业服务有限公司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案 |
桃江县**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
胡*莲 |
当事人销售的商标为“田园”的生物酶活化磷肥,未标注肥料登记证,且不符合《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该生物酶活化磷肥未取得肥料登记证。其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之规定。 |
种类: 1.给予警告; 2.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四十三条 执行 |
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期限: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21日 |
2 |
桃农(肥料)罚〔2021〕17号 |
莫*销售标签残缺不清的肥料案 |
莫* |
/ |
当事人销售的微生物菌剂,商标为“沃博特”,肥料登记证号为微生物肥(2018)准字(3286)号,标签内容在显目位置标注数值“22、6、12”与“神速40功能性菌肥”字样,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肥料商品名称的命名应规范,不得有误导作用。”之规定,当事人销售标签残缺不清的微生物菌剂,其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肥料商品名称的命名应规范,不得有误导作用。”之规定。 |
种类: 1.给予警告; 2.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四十四条执行 |
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期限: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23日 |
3 |
桃农(种子)罚〔2020〕39号 |
何*丰未按规定建立种子经营档案案 |
何*丰 |
/ |
当事人在经营门店销售水稻、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种子,未按规定建立种子经营档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六条“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和保存包括种子来源、产地、数量、质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和有关责任人员等内容的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之规定。 |
种类: 1、责令改正; 2、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八条执行第八十条 |
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期限: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24日 |
4 |
桃农(肥料)罚〔2021〕40号 |
倪*根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案 |
倪*根 |
/ |
当事人在其门店销售的钙镁磷土壤调理剂肥料,商标为“团宝山”,全磷P2O5≥16%,经查证,该肥料未标注肥料登记证,且不符合《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该肥料产品未取得肥料登记证。其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之规定。 |
种类: 1.给予警告; 2.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四十三条执行 |
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期限: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24日 |
5 |
桃农(肥料)罚〔2021〕48号 |
杨*兵销售标签残缺不清的肥料案 |
杨*兵 |
/ |
当事人销售的微生物菌剂,商标为“中国农资”,肥料登记证号为微生物肥(2020)准字(8094)号,标签内容在显目位置标注数值“20、8、12”与“全能40”字样,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肥料商品名称的命名应规范,不得有误导作用。”之规定,当事人销售标签残缺不清的微生物菌剂,其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肥料商品名称的命名应规范,不得有误导作用。”之规定。 |
种类: 1.给予警告; 2.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四十四条执行 |
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期限: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8日 |
6 |
桃农(肥料)罚〔2021〕49号 |
胡*喜涉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案 |
胡*喜 |
/ |
当事人销售的新型颗粒氮钾肥,商标为“韶峰”,总养分≥25%(N-P2O5-K2O 22-0-3),经查证,该肥料未标注肥料登记证,且不符合《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该新型颗粒氮钾肥未取得肥料登记证。 ,其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之规定, |
种类: 1.给予警告; 2.处罚款人民币1500元。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四十三条执行 |
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期限: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8日 |
7 |
桃农(种子)罚〔2021〕52号 |
丁*阳销售劣种子案 |
丁*阳 |
/ |
2021年6月11日,桃江县种业管理股向我执法大队移送桃江县**农资经营部销售的Y两优1号杂交水稻种子经检测发芽率为74%,检测值未达到相应标准值,判为劣种子的案件线索。 根据移送材料,认定当事人丁艳阳涉嫌销售劣种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之规定。 |
种类: 1.没收Y两优1号杂交水稻劣种子180公斤;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79元; 3.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21479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二条执行 |
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期限: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4日 |
8 |
桃农(农药)罚〔2021〕57号 |
罗*元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 |
罗*元 |
/ |
当事人在其门店销售的商标为“百虫绝”的阿维·高氯,经查证《中国农药信息网》,该农药登记使用作物范围为甘蓝,防治对象为小菜蛾。而当事人销售的该农药标签内容中附有“谷穗”图形,依据《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7号)第三十五条“标签和说明书上不得出现未经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或者使用方法的文字、图形、符号。”认定当事人销售的该农药标签不符合规定。 |
种类: 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阿维·高氯农药69盒; 2.没收违法所得84元; 3.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5084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21479元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执行基准 |
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期限: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2日 |
9 |
桃农(农药)罚〔2021〕58号 |
桃江县石牛江镇夏*清农资店销售假农药案 |
桃江县石牛江镇夏*清农资店 |
夏*清 |
当事人在其门店销售标称为湖南惠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5%阿维菌素悬浮剂”, 样品经湖南省化肥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检验,并岀具《检验报告》(编号:A20211068),检验结论显示该农药含农药成分吡蚜酮3.9%,与该农药标签标注的有效成分种类不符。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认定为假农药, |
种类: 1.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84元; 2. 处罚款人民币8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8684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21479元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执行基准 |
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期限: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30日 |
10 |
桃农(农药)罚〔2021〕73号 |
桃江县瑞博丰农作物病虫防治专业合作社销售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案 |
桃江县***农作物病虫防治专业合作社 |
张*良 |
2021年8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在其门店销售的啶虫脒杀虫剂,生产日期为2019年4月1日,该农药已超过质量保证期,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 |
种类: 1.没收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啶虫脒杀虫剂400瓶;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600元; 3.处罚款人民币84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2000元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执行基准 |
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期限: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