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相关单位:
《桃江县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桃江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
桃江县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私财产安全,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春、秋、冬三季是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高发期,根椐农作物种植规律,在全县范围内对水稻、玉米、油菜、棉花、小麦等所有农作物秸秆全面实施露天禁烧,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原则
要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制度为保障,通过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行动的持续发力以及秸秆的合理利用,从而促进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长效管理机制的形成。
三、任务与措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制定《桃江县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方案和处置预案》,并报送县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禁烧办)备案。建立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工作责任制,出台考核奖惩办法,将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及股室绩效考核内容。
(二)加大宣传力度
1.认真编写《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致全体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并下发到每村每户;要利用微信、短信、新闻媒体等平台广泛进行宣传。
2.督促全县各乡(镇)要利用宣传车、广播、横幅、标语、宣传单、明白纸、微信平台等广泛宣传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的意义和作法,做到家家有一封信(明白纸)、村村有广播声、重点村口路口有横幅标语,形成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的浓厚氛围。
3.村组要组织党员组长、驻村辅警、保洁员、农技员等成立宣传队、巡查队进行入户宣传。
(三)压实工作责任主体
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采取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包农户的方式,整合村级保洁员、驻村辅警和农技员等基层防控力量,形成县、乡、村、组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
1.明确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负责制定细化本级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宣传方案以及应急处理机制等,负责对辖区内乡(镇)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的巡查、督查,依法对辖区内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行为进行查处,并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县禁烧办。
3.明确乡(镇)工作职责:作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各乡(镇)的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与村及下属单位签订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目标责任书,压实工作责任。负责辖区内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上报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4.村(社区)工作职责:村(社区)要利用广播、微信、横幅、宣传单、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的重要性,村支两委成员要深入每家每户,面对面宣传,做到家喻户晓、群防群控。特别是要加大巡查联防力度,发现火点及时制止并上报,
(四)建立巡查督查制度。在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期间,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每年5月5日-30日、7月10日-30日、9月10日-30日、10月10日-11月30日)组织开展现场督查。各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要组织力量,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督查,建好工作台账,及时报送信息。乡(镇)要搞好宣传发动,发现燃火点及时上报处理。村一级组织联防队深入田间地头,走村串户,搞好联防联控。
(五)实行特别管控制度。在10月至次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全县重点区域、重点时刻实行24小时巡查制度,加大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督查力度,防止因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而造成空气污染。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农作物秸秆不露天焚烧。
四、组织领导
根据省、市、县文件精神,成立桃江县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指挥部,由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县委农办主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薛虎军任指挥长;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专职副局长李向辉任常务副指挥长;分管种植业管理股、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农业机械化管理股的局领导任副指挥长;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吴国兵协助分管县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县农机事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局属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县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禁烧办设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由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吴国兵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机制。桃江县农业农村局禁烧办由文智兵同志任专职联络员,负责上传下达、情况汇总与信息报送工作。并建立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微信工作群,群员为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以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完善各乡镇分管领导和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以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并上报县禁烧办。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机制,畅通工作渠道,避免推诿扯皮,确保工作不脱节。
(二)完善通报制度。督查组每完成一次督查,都要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上报蓝天办,抄送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组。建立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周报告制度,上报本周完成工作情况,下周工作计划及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情况。
(三)完善考核奖惩机制。一是明确奖惩标准。县禁烧办将在县市蓝天办的指导下,参照桃江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对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环境空气质量实施量化考核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大对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的考核奖惩力度,年终由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卫星云图、群众举报、督查巡查发现火点问题的情况,经核实后通过县蓝天办上报县政府决定。二是加大问责力度。凡辖区内被县蓝天办通报火点1处以上由县禁烧办约事发点禁烧办主要领导;辖区内被县蓝天办通报火点达到3处以上的,由县蓝天办约谈当地乡(镇)主要领导;被约谈乡(镇)达到2个及以上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约谈相关乡(镇)的政府分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被约谈2次以上的乡(镇),由县蓝天办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组,启动问责程序;对因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不力,火点数较多,造成较大影响的乡(镇),按照《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严格追究属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