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规范支出预算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我局对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进行了绩效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桃江县司法局是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为财政预算全额拨款正科级行政单位,承担全面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律师公证、法律服务等工作职能。内设12个职能股室,下辖16个基层司法所,2个事业单位(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公证处),行业管理2个司法鉴定所、2个律师事务所和7个法律服务所。2023年实有编制95个,其中政法专项编制81个、全额事业编制9个、自收自支事业编制5个。年末实有在职在编人员86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73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全额事业编人员9人、自收自支人员3人。退休人员41人。
(二)部门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对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开展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指导管理全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指导管理全系统的计划财务、服装和警用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与使用方向:2023年总支出1864.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0.2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66.51%;项目支出624.39万元,是用于保障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经费支出,主要包括:普法宣传、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行政执法、法治建设等工作,占总支出的33.49%。
(四)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年度目标任务,2023年主要绩效目标为:持续抓好“八五”普法工作,完成“八五”普法中期验收;完成“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组织开展专项督察1次;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工作业务培训1期;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完成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活动不少于3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200件;开展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案件质量评估活动1次以上;切实加强社矫对象管理,确保不因执行机关的原因出现社矫对象脱管、漏管;办理监狱服刑人员家属视频会见不少于50人次;开展社区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及时化解重大矛盾纠纷,指导调处积案3起以上,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1期,新建1个专业性行业调委会或志愿调解组织;组织指导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普法宣传活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5件以上,办理行政应诉案件6件以上,将行政复议案件按时间节点要求录入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督促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年度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1次以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1次以上。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分析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086.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34万元,三公经费5.9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1.2万元,公务用车4.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9.43万元。
(二)项目支出
1. 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项目支出总投入624.39万元,全部为财政资金。
2. 项目资金(主要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以奖代补等)131.81万元,基层司法业务(安置帮教及人民调解经费)46万元,普法宣传、依法治县专项经费68万元,公共法律服务31万元,社区矫正71万元,其他司法支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175.18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0.95万元,其他支出50.45万元。
3.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主要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项目资金的管理,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和司法所经费管理规定,严格按照项目支出的范围、用途依法依规支出,对专项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加强对资金的专项清理和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支出时严格按照财务相关规定,经局财务联审会签小组会审、财务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同意后,在局财务室报账支出。2023年度各项目均认真推进,在经费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了各类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 全面依法治县工作
一是调整充实了依法治县领导机构,县委9名常委全部纳入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强化了法治建设组织保障;加大了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在县绩效考核中的比重,精准运用全面依法治县绩效考核“指挥棒”。二是组织召开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暨党政主要负责人集中述法会议、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等,协调推动了司法、执法、守法普法三个协调小组实体化运转,切实承担起全面依法治县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推动落实等职能。三是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完成情况,作为常态化法治督察和年度法治考核的重点内容,各级党政“一把手”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更加明晰。四是对标对表编制法治桃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施细则以及配套措施清单,开展法治建设督察,实地督察覆盖15个乡镇和13个重点行政执法部门,法治建设责任进一步压实。
2.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3. 普法宣传工作
一是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全面依法治县考评内容并与县绩效考核接轨,把公职人员学法考法成绩作为年度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二是多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组织全县各单位及普法志愿者开展法律“九进”活动200余场次、举办法治讲座100余场次、发放资料5万余份。三是开展全县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印发法律宣传资料5万余份,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20余场次。四是组织来自85所大学的130名大学生志愿者开展40余场次的送法下乡活动,走访群众1000余户,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五是在芙蓉路桥到花苞洲桥原法治文化长廊基础上,扩建4200米,建成“十里法治文化长廊”,有效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浓厚全民学法的法治氛围。六是加大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力度,着力提升法治副校长履职实效。法治副校长上法治课100余次,推出法治精品课60余节。
4. 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
2023年共受理调查评估300例,接收社矫对象251人,解除248人,在矫281人,信息化定位监管100%。安置帮教在册2621人,接收492人,安置帮教率100%。办理监狱服刑人员家属远程视频会见464人,帮扶服刑人员、社矫对象未成年子女24人。2023年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低于3%。主要做了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社区矫正硬、软件建设两手抓,投入近150万元建成“智慧矫正中心”,办公面积近600平方米,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全面提升。二是2023年向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提请备案224人,对25名社矫人员的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证件予以及时收缴,进行统一保管。三是严格落实社区矫正管理措施,依托一体化平台实时监控社矫对象每日人脸签到和在线活动轨迹,确保不脱管漏管;按照请假外出、执行地变更等规定,严把外出审批关。
5. 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
2023年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纠纷4900余件,涉案金额达5700余万元,没有发生因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或处理不到位而引发的群体性械斗、非正常死亡、集体性上访等事件。一是严格落实村(社区)每周、乡镇每半月、县区每月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重要时间段开展重点排查;二是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三是推动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充分发挥作用,鼓励引导发展调解组织,指导成立桃花江镇“有话好说”社会事务调解工作室。四是推进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组织全县100余名调解骨干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新任人民调解员能力素质和依法调解水平,使调解队伍更专业。五是严格落实《桃江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细则》,2023年度评查全县人民调解案卷4270个,发放“以奖代补”20余万元。
6. 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着力护航企业发展。联合法律服务团队开展 “千所联千企”法治体检活动,与企业负责人深入分析交流、答疑解惑、“把脉问诊”,得到企业一致好评;大力运用省、县两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在线服务企业和群众,有效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全年共提供法律服务325次。二是着力保障民生福祉。开展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和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专项活动,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67件;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700余件,群众满意度100%;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安排律师在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定期值班,提供法律帮助963件。三是着力强化行业监管。开展律所、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执业检查,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全年零投诉。两家司法鉴定所办结司法鉴定778件。加快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桃江公证处在年内恢复执业,全年共协助办理公证事项743件。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3年,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委政法委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担当作为、奋发进取,各项工作实现了新突破、取得了新进展。县婚姻调解中心“三网三访”婚调模式获央视推介;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桃花江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获湖南省劳动争议金牌调解组织称号;高桥镇婚恋纠纷“有话好说”纠纷工作法获“枫桥经验”创新工作法先进典型;我局被评为2023年度清廉桃江建设工作优秀单位;关爱青少年成长普法教育项目获得桃江县2023年度最佳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项目。
经过综合评估,2023年部门支出在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等方面都达到了财政绩效管理的预期目标。
五、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是为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我局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增强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科学合理编制年度预算,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资源配置作用,切实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 前期准备:我局及时成立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绩效评价工作。
2. 开展自评:按照要求开展自评,检查2023年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3. 出具报告:对收集资料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形成评价结论,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通过上述对我局整体支出绩效情况的分析,我们认识到虽然达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但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党建工作管理还需强化;法治桃江建设亮点特色不多;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有待加强;社区矫正监管还不够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尚有差距;少数干部担当意识不强、实干本领不足等。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