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司法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受县人大和县人民政府委托,参与有关决议、文件、规章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检查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三)承担全面依法治县有关工作,协调督促各方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决策部署和要求。
(四)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全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组织开展县政府及县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法治政府考评及督导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办理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事务,负责对县政府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对重大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对县政府签订的或县政府授权签订的合同、协议进行法律审查。指导县政府各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有关工作。
(六)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检查、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法律援助,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八)指导全县基层司法行政、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和期满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九)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国有资产、制式服装、警车警具及其他机动车等物资装备。
(十一)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简介:
桃江县司法局现有16个司法所、12个机关股室,2个归口管理二级机构(桃江县公证处、桃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并监管2个律师事务所(桃花江律师事务所、湘资律师事务所)、7个法律服务所(芙蓉法律服务所、资江法律服务所、振兴法律服务所、浮邱山法律服务所、灰山港法律服务所、马迹塘法律服务所、桃花江法律服务所)。
办公地址:桃江县桃花江镇太平路65号
办公室电话:0737—8822625
监督电话:0737—8824780
电子邮箱:tj88226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