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财政局机构职能

索 引 号:tjxczj/2024-2008067 发布机构:桃江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2024-11-06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桃江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财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政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全县财政工作,指导全县乡镇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与办法,参与政府投融资等方面的谈判并签订有关协议、协定。

  (三)承担全县各项政府收支管理责任。加强政府预算管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负责编制中期财政规划;负责编制全县年度政府收支预算、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财政总决算和县级预算调整草案。组织制定县级政府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全县各部门(单位)、乡镇政府年度预算、决算工作;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彩票公益金,管理其他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监督和经办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按规定承担省财政厅下达的地方关税管理调研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拟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政府开支标准和公共支出政策,根据县政府授权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级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负责县属国有企业改革相关的财政财务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汇总和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政府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日常工作,防范财政风险。编制县级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报告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研究提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建议;编制地方政府性债务计划,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完善政府投融资体制,指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善财政投资投入及管理方式,提高政府投资效率;负责编制政府债务计划;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政府预算绩效管理;承担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会计行政法规、规章,配合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建议。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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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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