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内容
(一)开展 2023 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申报推荐。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园区申报 2023 年度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二)规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行为。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参照相关模板要求编制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经查实评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的评价机构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申报企业或园区可登录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gmpsp.org.cn/)自主选择和委托在该平台上通过声明并获得公示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价。
二、工作要求
(一)国家绿色工厂。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
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 准 要 求 进 行 评 价 , 其 他 行 业 按 照 《 绿 色 工 厂 评 价 通 则 》 (GB/T36132-2018)进行评价。为发挥绿色工厂节能降碳引领作 用,重点用能行业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 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 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 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 年版)》 (发改运行〔2022〕559 号)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 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的工厂。各地原则上应从当地已获评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中推荐,推 荐名额按本地已获评省级绿色工厂数量和按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数量以及梯度培育体系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国家绿色园区。各地原则上应从当地已获评省级绿色
园区的园区中推荐,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 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 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 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 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请各地遴选推荐工业基 础好、基础设施完善、清洁生产效果好、绿色水平高的工业园区 申报国家绿色园区。
(三)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各地要组织行业影响力大、
经营实力雄厚、供应商数量众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产业 链核心企业或者链主企业进行申报。优先推荐供应商中绿色工厂 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 3 个行业企业, 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 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 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
三、工作程序
第三方评价合格的企业或园区,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交自评
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各市州工信局对企业或园区提交的申 报材料初审汇总后,于 8 月 25 前正式行文将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 总表(附件 2)以及单个企业或园区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要求分开装订)报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 用处(并随附电子版材料),同时,需将单个企业或园区的申报 材 料 电 子 版 通 过 “ 工 业 节 能 与 绿 色 发 展 管 理 平 台 ”(https://green.miit.gov.cn)予以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