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湘科高字﹝2014﹞22号)和《湖南省促进众创空间发展与管理办法(试行)》(湘科高﹝2016﹞2号)要求,根据有关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提出的重大事项变更申请,经审核,拟准予“湖南麓谷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等5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怀化市创蚁众创空间”等8家众创空间重大事项变更,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5月10日至14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社会各界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反馈至省科技厅,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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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科技企业孵化器拟变更重大事项
2.众创空间拟变更重大事项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