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机构职能

索 引 号:tjxkjgyj/2020-1312769 发布机构:桃江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发文日期:2020-12-23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科技创新和工业信息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县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制定优化产业结构的配套措施并监督执行,研究规划全县产业投资布局,指导全县工业产业优化升级;负责科技创新和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工作;负责系统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联系指导科技创新和工业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运行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县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负责科技创新和工业信息化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系统工业企业维稳工作。

    (五)负责指导全县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工作,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进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出科技创新和工业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指导新兴产业发展,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六)拟订促进全县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工作;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推进全民创业。

    (七)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参与编制全县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促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

    (九)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管理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协调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依法监管信息服务市场。

    (十一)负责组织拟订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政策,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相关技术开发和产业发展。

(十二)负责装备工业和轻工、纺织、医药、食品、家电、冶金(含黄金)、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炼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拟订有关工业行业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

    (十三)负责全县科技创新和工业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开展人力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

(十四)统筹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五)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级科技项目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十六)协调县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七)编制县级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十八)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十九)牵头县级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金融结合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组织实施全县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一)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和区域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二)负责引进国外和国内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内外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外和国内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国内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1.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服务职责划入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将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不再加挂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3. 将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划入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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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县科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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