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9日,我局收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桃江县瑆瑆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无<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从事艺术培训经营活动的抄告函》,主要领导当即批示,由县局相关股室立即开展调查,依规处理。
2024年9月30日职成股、培管股工作人员到该机构所在地(桃江县桃花江镇大汉假日广场美人街1栋1302号)进行现场调查,约谈该机构负责人了解相关情况。该机构正积极申办办学许可证,期间接待了家长咨询和测评,并未正式组织培训。我局工作人员经过认真勘察现场未发现任何经营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场开具《停办通知书》,责令该机构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待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方可正常经营。
以上情况,特此公示。
桃江县教育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