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特殊教育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及基本教育教学文件与评估标准,组织指导全县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双减工作”;组织、协调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负责制定基础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归口管理中小学教材(含音像教材)及配套用书;归口管理中小学竞赛活动(艺体科目除外);指导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负责指导安全教育工作;指导语言文字工作等。
负 责 人:崔 云
办公电话:0737-2659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