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教育局机构职能
桃江县教育局(以下简称县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全面遵循省委、益阳市委、桃江县委的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教育局法安股。
办公地址:桃江县桃花江镇资江北路38号
办公时间:冬季8:0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夏季8:00-12:00 15:00-18:00 (工作日)
负 责 人:石敬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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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8〕33号)、《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教育局(中共益阳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办〔2019〕40号)和《中共桃江县委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桃江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桃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桃江县教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以下简称县教育局),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桃江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作为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职责由县教育局承担。
第四条 中共桃江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教育工委)为县委的派出机构,与县教育局合署办公。
第五条 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研究制定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全县教育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计划。
(三)按照县委要求和部署,指导全县教育教学机构党建、宣传、群团和精神文明工作。负责全县教育教学机构党的政治、思想、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及组织发展工作,研究学校党建政策和理论。
(四)管理和指导全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
(五)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六)制定全县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七)统筹规划全县教师队伍建设,负责教育人才交流管理与服务工作。主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指导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八)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教育系统劳动、工资、人事教育管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各级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
(九)拟定教育基建投资、事业经费、人员编制和统配物资设备的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教育经费。
(十)检查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有关教育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十一)负责全县教育教学研究和各类教育质量评估工作。
(十二)统筹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安全和稳定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职能转变:
1. 加快推进政事分开,切实解决行政职能体外循环问题,将原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流行性疾病防控的职责收归局机关。
2. 将原由局机关承担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组考职责交由县招生考试办公室承担。
(十五)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1.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各乡镇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交通风险。负责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督促乡镇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落实上下学交通组织和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车辆台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2.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负责校车标牌发放回收工作。负责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认定、审验工作。负责校车行驶线路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3.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配合做好校车接送线路勘察等工作。
4.县应急管理局: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各乡镇利用现有事故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对校车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