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审改办发〔2023〕9号
桃江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动态调整全县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桃江高新区:
为提高基层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理顺部门职责职能,规范权力运行,结合实际,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充分征求各单位意见后,决定对《关于印发〈湖南桃江经济开发区赋权实施方案〉的通知》(桃政办发〔2022〕8号)、《关于调整镇村两级可办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的的通知》(桃审改办发〔2022〕2号)、《关于调整县级可办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的的通知》(桃审改办发〔2022〕6号)中规定的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桃江高新区的赋权事项调整
园区现有经济社会管理权限117项、可办事项303项。其中保留经济社会管理权限108项、可办事项292项,新增经济社会管理权限9项、可办事项11项,取消经济社会管理权限28项,可办事项59项。县发展和改革局的432004404W00“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和00010400100Y“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赋权方式由委托行使调整成直接赋权。
二、关于县直部门的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调整
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等35个县直部门的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由去年的2084项调整成2058项。
三、关于乡镇的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调整
乡镇现有事项121项、可办事项234项,其中仅灰山港镇独有事项23项、可办事项100项,仅桃花江镇、灰山港镇独有的事项2项、可办事项2项。保留自身职权和经济社会管理权限100项、可办事项207项;新增经济社会管理权限21项、可办事项27项;取消自身职权和经济社会管理权限20项、可办事项49项。公安部门的户籍类事项,原来在派出所办理业务,现在乡镇政务大厅的公安窗口具备办理条件,在本次调整中新增引用。县医疗保障局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下放桃江县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桃医保函〔2022〕5号)和《关于下放桃江县第二批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桃医保函〔2023〕6号)的两批事项在本次调整中新增引用。县医疗保障局的432036006W0Y“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赋权方式由“委托下放”调整成“服务前移”,431099123W00“除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外的医疗救助对象初审”赋权方式由“委托下放”调整成“自身职权”;县民政局的431099122W00“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进行初审”赋权方式由“委托下放”调整成“自身职权”。
四、关于村(社区)的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调整
村(社区)现有事项38项、可办事项39项,其中保留自身职权和经济社会管理权限25项、可办事项26项;新增经济社会管理权限13项、可办事项13项;取消自身职权和经济社会管理权限11项、可办事项27项。432099015W00“政府信息公开”按上级要求引用,暂不删除。
各单位要对照本《通知》明确的事项理顺职责职能,完成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和办事指南的调整。今年,各有关单位对自身权限和明确的赋权事项及赋权方式进行动态调整的,要主动与县审改办对接,由县审改办统一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各单位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承担”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赋权事项审批和监管不缺位、不越位。
附件:1. 附件1:桃江高新区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调整).xls
2. 附件2:桃江县县级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调整).xls
3. 附件3:桃江县乡镇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调整).xls
4. 附件4:桃江县村(社区)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调整).xls
桃江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