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司发〔2023〕5号
桃江县司法局
关于印发《桃江县司法局2023年司法行政系统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部署,现将《桃江县司法局2023年司法行政系统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桃江县司法局
2023年6月30日
桃江县司法局2023年司法行政系统
绩效考核办法
为客观评价局各部门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实绩,强化工作目标,激发全局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2023年桃江县乡镇、县直部门绩效考核办法》及县委、县政府2023年度各项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组织机构
县司法局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绩考办”),办公地点设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政工室副主任兼任副主任,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日常考核工作。
第二条 考核对象
(一)部门考核对象
1. 局机关序列(14个):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秘书组、政工室、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复议与应诉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室、规范性文件与政府合同管理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装备财务保障股、公证处、交通事故调委会、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
2. 司法所序列(16个):桃花江司法所、浮邱山司法所、沾溪司法所、鸬鹚渡司法所、大栗港司法所、马迹塘司法所、武潭司法所、鲊埠司法所、三级堂街司法所、修山司法所、高桥司法所、石牛江司法所、牛田司法所、松木塘司法所、灰山港司法所、牛潭河司法所。
(二)个人考核对象
1. 中层骨干序列:局属各部门负责人。
2. 其他司法行政干警序列:局属各部门除负责人以外的其他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第三条 考核内容
(一)部门考核内容(考核计分办法详见附件1)
考核内容由基础工作、重点工作、民主测评、奖励扣分四部分组成,考核实行百分制。
1. 基础工作(40分)分为队伍建设和常规工作两部分。
2. 重点工作(40分)
(1)局机关序列:由局绩考办根据各考评对象部门职责,结合上级相关考核指标确定初步方案,组织各股室负责人讨论审议,形成送审稿,报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2)司法所序列:由各业务股室根据市、县下达的目标任务和局年度工作目标,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各自对司法所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提交局绩考办汇总、初审后,报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3. 民主测评(20分)
局机关序列由局领导班子成员、中层骨干参与测评投票,取平均分作为测评得分。司法所序列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所在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局机关中层骨干参与测评投票,取平均分作为测评得分。
4. 奖扣分项目
(1)表彰奖励加分。考核对象本年度工作获得司法部(部级)、省司法厅(市委、市政府)、市司法局(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表彰的,分别予以在绩效考核得分中加2分、1分、0.5分/项,受奖励部门于12月31日前向绩考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2)新闻宣传加分。各考核单位在完成2023年度新闻宣传工作任务积分的基础上,额外完成的积分作为加分直接计入总分。
(3)突出贡献加分。参与全县性重大矛盾纠纷调解、重大涉法事件处置取得良好成效被县委、县政府肯定的,可申请加1至2分,由考核对象提出加分申请,局绩考办初审后提交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4)加分项目。在全县“反向约束”绩效考核目标考核中基础工作获得先进(满分)的,相应牵头股室可申请加0.5分,配合股室可申请加0.2分。司法所积极参与当地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招商引资合同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法制审核,每出具一份法律(法制审核)意见书的加0.2分。
(5)扣分项目。局专项工作被省、市、县点名通报批评的,按3分、2分、1分的标准扣除相应责任股室的考核分。局在县绩效考核中被扣分的,按所扣分值双倍扣除相应责任股室的考核分。
(6)其他需要奖扣分的事项,由绩考办提出,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同一项工作奖分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扣分不设下限。
(二)个人考核内容(考核计分办法详见附件2)
考核内容分为政治素养、工作业绩、工作作风、综合评价、表彰奖励加分五部分,考核实行百分制。
1. 政治素养(20分)包括参加党组织活动情况、完成政治学习任务情况和遵守政治纪律情况。
2. 工作业绩(40分)包括岗位职责及交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 工作作风(20分)包括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加强自身建设情况。
4. 综合测评(20分)
(1)中层骨干序列: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所有中层骨干进行测评打分,其中局领导班子成员测评打分占10分,中层骨干测评打分占10分。
(2)其他司法行政干警序列:由局机关中层骨干进行测评打分,取平均分值作为测评得分。
5. 表彰奖励加分。考核对象本年度工作获得司法部(部级)、省司法厅(市委、市政府)、市司法局(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表彰的,分别予以在绩效考核得分中加2分、1分、0.5分/项,受奖励对象于12月31日前向绩考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同一事项奖分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扣分不设下限。
第四条 考核程序
(一)部门考核程序
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日常考核。局绩考办负责收集日常考核数据,包括各考评对象人员出勤、参会、学习、遵规守纪、履行岗位责任、落实局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以及加分、扣分等情况,按季度汇总并公示。
2. 年终考评。局机关序列:各考评对象对照考核目标任务整理佐证资料,局绩考办组织考核组对照考核细则,查阅佐证资料并现场核实工作落实情况后,进行考核计分。司法所序列:采取日常考核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重点工作以业务股室的日常考核为主,如有相关业务工作需要进行现场考核的,由局绩考办统筹安排。
3. 汇总公示。局绩效考核办负责汇总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及奖扣分情况,得出各考评对象的绩效考核得分情况并予以公示。考核对象对其考核得分有质疑的,应在考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局绩考办负责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调查结果报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二)个人考核程序
1. 日常考核。“政治素养”和“工作作风”部分以日常考核方式为主,由局绩效考核办负责收集日常数据,按季度进行公示,年终汇总。
2. 年终考评。“工作业绩”部分由分管领导根据考核对象本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其中司法所序列由综合乡镇主要领导、部门负责人评价意见进行打分。“综合测评”部分由局绩考办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测评打分。
3. 汇总公示。由局绩效考核办综合日常考核和年终考评计分情况,得出各考评对象的绩效考核得分并予以公示,考核对象对其考核得分有质疑的,应在考核结果公布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局绩考办负责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调查结果报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第五条 考核等次确定
(一)部门考核等次确定
根据得分情况,在局机关序列及司法所序列中,按40%比例分别确定6个一类单位。考核得分排名第一的直接定为一类单位,其余由局党组会议在各序列第2名至第8名中分别票决产生5个一类单位。本考核年度有重大违纪违规行为,被上级部门立案查处的,直接定为三类单位,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的直接定为三类单位,其余为二类单位。
(二)个人考核等次确定
根据得分情况,在中层骨干序列和其他司法行政干警序列分别按40%、40%、20%比例确定“优秀” 等次、“良好”等次、“合格”等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其他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情形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六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发文通报,并作为年度评优评先和干部调整使用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核奖金发放依据。
(三)对定为三类单位的部门,由分管领导组织集体约谈,由主要领导对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相关部门向局党组递交整改方案。对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个人,中层骨干由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向局党组提出免职处理建议,具体处理意见由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其他司法行政干警由分管领导约谈,同时写出对照检查材料经政工室审核后报局党组,并根据其个人扣分情况作出相应组织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由局绩考办负责解释。
附件:1. 2023年度司法行政系统绩效考核细则(部门)
2. 2023年度司法行政系统绩效考核细则(个人)
3.桃江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宣传工作任务表
附件1
2023年度司法行政系统绩效考核细则(部门)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计分办法 |
|
基 |
队 |
作风建设 |
8分 |
在各项作风建设督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扣1分/人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加倍扣分;有迟到、早退、上班脱岗现象的扣0.1分∕人次;缺会、旷工或未按要求值班值守的扣1分∕人次;上班时间有玩游戏、炒股、网购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扣1分/人次;其他违反机关制度的情况酌情扣分。 |
政治学习 |
5分 |
缺席“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建活动的扣1分/人次; “学习强国”季度日平均分低于20分的扣1分/人次;未完成干部在线学习任务的扣1分/人次;未按要求完成学习笔记的扣1分/人次;未按要求落实党组安排的其他政治学习任务的酌情扣分。 |
||
廉政纪律 |
4分 |
违反廉政纪律被局发现的扣2分/件次,被上级纪检部门通报查处加倍扣分。 |
||
常 |
资料报送 |
4分 |
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半年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扣0.5分/件次;未按要求报送全局性报告总结所需的基础数据、文字材料、影像资料等素材的扣0.5分/件次;未按要求向局绩考办报送绩效考核所需相关统计数据、工作进度等资料的扣0.5分/次。 |
|
信息报道 |
1分 |
未完成新闻信息上稿任务的扣0.2分/篇(详见《桃江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宣传工作任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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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
常 |
安全生产 |
2分 |
未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落实安全责任事故预防措施、参加安全生产相关宣教活动等情形,被局党组通报批评的扣1分/次,被上级部门点名批评的扣2分/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按县应急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实施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
创建工作 |
6分 |
未按要求督促股室人员参加交通文明劝导、责任路段清扫、“门前三包”劝导、临时安排的志愿服务等创建活动的扣1分/人次;如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我局创建工作被县创建办或上级相关部门扣分加倍扣分;未按局创建办提供的资料清单和具体要求提供创建工作所需资料的扣2分/件次。 |
||
乡村振兴 |
2分 |
未按要求落实乡村振兴工作任务的扣1分/件次;因工作落实不力,导致局在上级考核中被扣分的加倍扣分。 |
||
其他工作 |
8分 |
对局政工室、办公室通过微信等平台发布的工作任务不落实的扣0.5分/件次;如因工作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加倍扣分;配合完成人大、政协、统战、疫情防控、防汛抗旱、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各项工作,因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酌情扣分;对局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不落实的扣2分/件次。 |
||
重点工作 |
40分 |
按照《局机关重点工作考核计分细则》和《司法所重点工作考核计分细则》规定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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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测评 |
20分 |
局机关序列:局领导测评10分、股室负责人、司法所长测评10分;司法所序列:局领导及所在乡镇相关领导测评10分、中层骨干测评10分。 |
2023年度局机关重点工作考核计分细则(40分)
序号 |
责任单位 |
工作 内容 |
工作目标 |
分值 |
计分办法 |
1 |
秘 书 组 |
完善工作机制 |
①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年度工作要点。②健全完善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和相关配套制度。 |
6 |
6月份前未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扣3分;工作规则、配套制度脱离工作实际,不能促进工作开展的酌情扣分。 |
强化考核管理 |
①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考核办法。②按照考核细则要求组织开展督查考核工作。③提出督查问责建议意见。 |
6 |
6月之前未制定印发考核细则扣3分;考核工作走过场,考核结果不能反映实际工作成效酌情扣分;无督查问责建议意见扣2分。 |
||
协调考核迎检 |
对照上级全面依法治县考核要求,组织协调各部门各乡镇做好考核准备及迎检工作。 |
8 |
在上级督查考核中被扣分,按所扣分值2倍扣分。 |
||
开展调查研究 |
承担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全年提交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 |
8 |
未组织开展调研工作扣3分;无调研报告扣3分,调研报告敷衍应付酌情扣分。 |
||
落实法治备案 |
做好各乡镇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工作。 |
6 |
无备案台账扣3分;备案工作出现失误扣1分/例。 |
||
全面依法治县 |
按照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考核细则,完成我局相应工作任务。 |
6 |
出现工作失误,每次扣1分,工作完成不及时每次扣1分。 |
||
2
|
政 工 室
|
党建 工作 |
按县委组织部要求完成党建工作各项任务。 |
8 |
因工作失误导致县级考核等次未达到优秀扣1分,考核不合格计0分。 |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
按县纪委要求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项任务。 |
8 |
因工作失误导致县级考核等次未达到优秀扣1分,考核不合格计0分。 |
||
人事薪酬等工作 |
及时办理人员编制、薪酬等各项工作。 |
4 |
失误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意识形态工作 |
按县委宣传部要求完成意识形态工作各项任务。 |
8 |
因工作失误导致县级考核等次未达到优秀扣1分,考核不合格计0分。 |
||
乡村振兴工作 |
按乡村振兴局要求完成乡村振兴工作各项任务。 |
4 |
因工作失误导致县级考核等次未达到优秀扣1分,县级考核不合格计0分。 |
||
党管武装工作 |
按照县人武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考核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
4 |
因工作失误导致县级考核等次未达到优秀扣1分,考核不合格计0分。 |
||
工会 工作 |
①认真落实上级工会的各项文件精神。②积极组织工会会员参加各项文体比赛活动。③严格规范工会经费收支管理。④确保工会会员福利在规定范围内保障到位。 |
4 |
工作不到位视情况扣分。 |
||
3 |
办 公 室 |
日常工作 |
实现办文办会、日常协调零失误。 |
8 |
失误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 |
文稿起草、宣传报道 |
①完成局党组交付的各项文稿起草任务。②完成全年宣传报道上稿任务。③完成县委宣传部门部署的宣传工作任务。 |
6 |
起草文稿敷衍应付,受到局领导批评的扣0.1分/件次;宣传报道没有完成任务的按县级考核扣分情况扣分,扣完为止。 |
||
双创 工作 |
按县创建办双创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
6 |
因工作组织协调落实不力,导致局在年度绩效考核中被扣分的加倍扣分。 |
||
安全生产工作 |
按县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
3 |
因工作失误导致县级考核等次未达到优秀扣1分,考核不合格计0分。 |
||
平安 建设 |
按县平安建设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
3 |
因工作失误导致县级考核等次未达到优秀扣1分,考核不合格计0分。 |
||
疫情防控工作 |
按县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
3 |
因工作失误导致县级考核等次未达到优秀扣1分,考核不合格计0分。 |
||
防非处非工作 |
按县金融办关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
3 |
因工作失误导致县级考核等次未达到优秀扣1分,考核不合格计0分。 |
||
信访工作 |
按县信访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
3 |
因工作失误导致县级考核等次未达到优秀扣1分,考核不合格计0分。 |
||
统战工作 |
按县统战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
3 |
因工作失误导致县级考核等次未达到优秀扣1分,考核不合格计0分。 |
||
其他 |
按时按要求完成人大、政协、防汛抗旱、档案、食品安全等各项工作。 |
2 |
因工作失误导致县级考核等次未达到优秀扣1分,考核不合格计0分。 |
||
4 |
社区矫正管理股 |
落实相关制度 |
按要求落实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分析会、清查对比、调查评估等制度。 |
8 |
未按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扣2分/项。 |
开展教育培训 |
①制定社区矫正对象年度教育计划。②按要求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入矫教育、集中教育、心理矫治、社区服务、职业技能培训、行为规范训练。 |
8 |
无计划扣2分;未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扣2分/项;活动组织敷衍应付,达不到预期效果扣1分/项。 |
||
加强业务指导 |
指导督促各司法所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管理。 |
6 |
司法所未按月组织集中劳动学习的扣1分/次;出现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扣2分/例。 |
||
强化安置帮教 |
①落实安置帮教工作任务。②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工作。 |
6 |
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工作出现失误扣1分/例;未按要求完成“五个一”专项活动和情暖高墙关爱孩子联合帮扶工作扣1分/例。 |
||
搞好调查评估 |
按要求做好社会调查评估,确保社会调查及时、客观、公正、廉洁。 |
6 |
社会调查评估存在不及时、不客观、不公正、不廉洁等问题的扣1分/例。 |
||
搞好案例报送 |
①按时按标准报送司法部案例库社区矫正典型案例。②严格履行分级审核、修改案例职责。 |
6 |
因工作落实不力,被上级点名批评或通报的扣1分/例。 |
||
5 |
行政复议与应诉室 |
规范受理程序 |
依法及时受理行政复议与行政赔偿案件。 |
10 |
对应当受理和告知而未受理和告知的扣1分/例;没有正当合法理由,无故拖延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办结的扣1分/例;行政复议决定有错误的扣2分/例。 |
规范办理程序 |
①规范行政复议案件与行政赔偿案件办理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做出正确的行政复议决定。②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实行领导参加的集体讨论制度,有讨论记录。 |
10 |
办结的案件审批程序不到位,相关的审批签字程序不齐全扣2分/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未落实有相关领导参加的集体讨论制度扣2分/例,无讨论记录扣1分/例。 |
||
深化行政复议改革 |
按照省市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深入推进全县行政复议改革工作。 |
10 |
工作不到位视情况扣分。 |
||
支持行政诉讼 |
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参与行政诉讼活动。②督促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要求,协助当地法院完成每季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统计工作。③力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法治职责及其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 |
10 |
此项工作在上级相关工作检查考核中被扣分的,按所扣分值2倍扣分。 |
||
6 |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室 |
督促落实三项制度 |
①加强对乡镇、县直行政执法单位落实“三项制度”培训指导。②组织开展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检查。 |
12 |
未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扣6分;未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扣6分。 |
加强执法人员管理 |
①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②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③按照规定组织执法资格考试。 |
10 |
无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台账扣3分;资格考试组织不力,过程或结果出现纰漏,被省市通报的扣1分/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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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行政执法监督责任制 |
①配合开展“十佳十差”股室评选。②年内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督查不少于1次,形成督查通报。③年内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案卷评查活动。④及时协调有争议的执法问题。 |
12 |
组织“十佳十差”股室评选因不公平不公正等因素造成不良影响或被投诉扣2分/例;年内未开展上门检查扣5分;年内未开展案卷评查扣5分。 |
||
大力优化营商环境 |
认真落实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部署的相关工作任务,按要求报送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资料。 |
6 |
因工作落实不力,资料报送不及时导致我局被通报批评的扣1分/件次。 |
||
7 |
规范性文件与政府合同管理室 |
规范审查程序 |
①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实行三级审定工作机制,规范健全三统一制度。②加强对乡镇、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 |
12 |
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落实不到位,扣2分/例;在县人大监察司法委对规范性审理中,发现有瑕疵的扣2分/件。 |
涉及政府相关文本的合法性审查 |
①加强对政府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等涉法合法性审查,确保内容合法合规。②加强对县政府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
12 |
相关审查程序落实不到位,审查结果有瑕疵的扣2分/例。 |
||
公平竞争审查 |
加强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
8 |
相关审查程序落实不到位,审查结果有瑕疵的扣2分/例。 |
||
乡村治理文件规范性审查 |
①加强涉及乡村治理的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查。②配合完成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的相关法治审查任务。③加强对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与合同管理业务指导。 |
8 |
此项工作在上级相关工作检查考核中被扣分的,按所扣分值2倍扣分;未指导规范性文件与合同管理的每次扣1分。 |
||
8 |
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
八五 普法 |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启动“八五”普法前期工作。 |
8 |
因工作组织协调不力,导致全县八五普法工作进度迟缓,被上级点名批评的扣2分/次。 |
学法用法考核 |
组织开展干部年度学法用法考试,确保参学、参考、及格率达到上级要求。 |
6 |
没有协调组织或者组织不严密的酌情扣分。 |
||
开展专项普法活动 |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开展送法下乡、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青少年法治宣传周、12.4宪法宣传周等专项普法活动。 |
8 |
没有按要求组织专项普法活动扣2分/项。 |
||
创新 普法宣传方式 方法 |
根据司法行政工作需要,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
6 |
未配合落实好各项宣传任务的扣1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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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谁执法谁普法””考评工作 |
①制定“谁执法谁普法”考核细则。②督促各相关县直部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 |
6 |
未及时制定考核细则扣2分;考核结果显失公平酌情扣分。 |
||
加强农村法治宣传 |
①加强农村法治宣传力度。②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③配合完成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相关法治宣传任务。 |
6 |
此项工作在上级相关工作检查考核中被扣分的,按所扣分值2倍扣分,未完成局定示范创建任务的每例扣1分。 |
||
9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股 |
推广“枫桥经验” |
①创新推广习近平新时代“枫桥经验”,指导成立至少1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或志愿调解组织。②推进“枫桥经验”示范乡镇建设,深入推进基层群众自治试点创新。③完成较高质量的“枫桥经验”调研文章或向上级推荐2个以上优秀典型案例。④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
10 |
未深入推进基层群众自治试点创新扣2分,未指导成立调解组织的扣3分;未完成调研文章或未推选典型案例的扣3分,存在敷衍应付现象的酌情扣分;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不力扣2分。 |
强化人民调解职能 |
①加强镇村两级调解组织和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建设,本年度组织开展一次以上人民调解员培训;②对人民调解相关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各调委会及时完成案卷整理并及时收集案卷,每半年对全县已录入人民调解案卷进行一次审核,及时完成“以奖代补”资金发放;③每半年到各专业调委会调研、会商一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④配合完成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的相关工作任务。 |
15 |
未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扣3分;案卷收集不及时,提供的以奖代补数据有差错扣2分/例;未组织对人民调解业务工作进行指导扣2分;未到各专业调委会调研会商工作的扣3分/次;因人民调解的相关工作落实不力,导致局或县政府在上级对健全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工作的考核验收中被扣分的,按所扣分值2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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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矛盾纠纷排查 |
①按市、县要求,按月组织司法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分析不少于2次。②重点关注特殊行业矛盾纠纷排查,每月及时上报各类报表。 |
15 |
未组织司法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的扣2分/次。各类报表上报不及时,被上级部门通报的扣1分/次,导致局在相关考核中被扣分,按所扣分值2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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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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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公共法律服务职能 |
①认真履行公共法律服务的各项职责职能,确保来访群众满意率100%。②切实加强对镇村两级公共法律服务站、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
8 |
因履职不到位导致群众有效投诉的,扣1分/例;因镇村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履职不到位,导致群众有效投诉的扣0.5分/例。 |
加强网络平台建设 |
①加强网络平台建设,保证平台服务工作运转正常。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融合,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 |
5 |
网络平台建设不到位,导致影响平台服务工作正常运转的扣1分/次;在上级相关工作检查考核中被扣分的按所扣分值2倍扣分。 |
||
认真履行法律援助工作职责 |
①严格落实公共法律服务各项工作制度,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270件。②及时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经办案机关通知,提供法律援助的覆盖率达100%。对于符合援助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比例达100%。③确保案件补助按规定按要求发放到位。④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按时完成上级宣传工作任务,确保全年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不少于3次。 |
12 |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未达到预定目标任务的,少办1件扣0.5分;因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或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导致群众有效投诉的扣1分/例;违规指派法援案件的扣1分/例;经办案机关通知,提供法律援助不到位的扣1分/例;对于符合援助条件的申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不到位的扣1分/例。违规发放办案补助的扣1分/例;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少于3次的,扣1分/次。 |
||
强化对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 |
①建立完善司法鉴定工作考核制度,加强对司法鉴定所的管理,切实提高司法鉴定公信力。②年内对司法鉴定所的案卷开展1次以上评查。 |
5 |
未制定考核制度扣2分;因监管不到位导致群众有效投诉的扣1分/例;未建立档案台账的扣1分/项,未开展案卷评查的扣1分。 |
||
规范对法律从业机构及人员的管理 |
①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协会业务培训②制定相关考核制度,开展年度工作检查。③年内对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案卷分别开展1次以上评查。④督促每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完成法援中心交办的2起以上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任务。 |
10 |
培训视情况计分;未制定考核制度扣3分;未开展年度工作检查扣3分;未组织开展案卷评查扣2分/次;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未完成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任务的扣2分/人次。 |
||
11
|
装备财务保障股 |
财务 管理 |
①科学制定本年度经费预算。②保障各项资金及时到位。③严格落实财经纪律,规范票据管理,完善相关财务制度。 |
8 |
视情况计分。 |
装备 管理 |
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及时对新购置和处置固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配合办公室定期开展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处置等工作,做到账实相符。 |
8 |
未及时对固定资产进行入账和履行处置手续的扣1分。 |
||
债务管理工作 |
按县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考核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
8 |
因工作失误导致县级考核等次未达到优秀扣1分,考核不合格计0分。 |
||
12 |
公 证 处 |
开展业务培训 |
按时按要求组织公证员进行培训。 |
10 |
视培训情况计分。 |
遵守相关制度 |
自觉遵守政务中心的相关规章、制度。 |
10 |
被政务中心通报或反馈不良情况的扣2分/次,受到政纪处分的此项计0分。 |
||
规范案卷整理 |
按省市县检查验收标准收集整理案卷。 |
10 |
瑕疵案卷扣0.5分/件、不合格案卷扣1分/件,在省市县相关检查中被扣分的加倍扣分。 |
||
提升公证文书质量 |
①实行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制度。②提升公证文书质量,法院采集率100%。 |
10 |
未落实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制度扣3分;因公证文书质量有瑕疵导致法院不予采集的扣2分/例。 |
||
13 |
交 调 委 |
落实纠纷调解相关制度 |
①落实收案、结案登记制度。②落实重大案件讨论制度和报告制度,全年讨论重大案件记录4次以上。③不稳定因素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
15 |
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扣2分/项;缺少重大案件讨论记录的扣2分/次;纠纷案件调解过程中发现的不稳定因素未及时报告扣3分/次。 |
提升调解成功率 |
按时调处县道路交通事故联调联处中心移送的案件,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 |
10 |
调解成功率低于98%的扣1分/百分点。 |
||
规范案卷整理 |
案件及时录入湖南省基层司法行政无纸化办公系统 |
10 |
未及时录入的扣0.5分/件。 |
||
及时办好案件移交 |
及时与县交通事故联调联处中心办好案件移交手续。 |
5 |
未及时办好案件移交手续的扣2分/例。 |
||
14 |
医调委 |
落实纠纷调解相关制度 |
①落实收案、结案登记制度。②落实重大案件讨论制度和报告制度。③全年讨论记录4次以上。④不稳定因素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
30 |
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扣4分/项;缺少重大案件讨论记录的扣4分/次;纠纷案件调解过程中发现的不稳定因素未及时报告扣6分/次。 |
规范案卷整理 |
案卷及时整理归档。 |
5 |
未及时整理归档的扣2分/例;案卷出现瑕疵扣2分/例。 |
||
案件及时录入湖南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 |
5 |
未及时录入的扣0.5分/件。 |
2023年度司法所重点工作考核计分细则
(40分)
序号 |
工作内容 |
工作目标 |
分值 |
计分办法 |
1 |
内务管理(2分) |
①办公场所内务整洁规范,有存储文书档案的文件柜,各种文件、资料和业务档案及时整理归档。③按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搞好所务公开。 |
2 |
内务整理不整洁不规范扣0.5分;工作台账资料整理归档不及时、不规范的扣0.1分/项;管理制度不健全,所务公开不到位酌情扣分。 |
2 |
全面依法治县工作(2分) |
①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中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②协助本乡(镇)制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实施方案)。③完成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
3 |
未组织宣传活动的扣1分,未及时报送宣传活动资料扣0.5分;本乡(镇)无工作要点(实施方案)或内容空洞的视情况扣分;对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1分。 |
3 |
依法行政工作 (5分) |
①协助县局做好所在乡镇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②做好所在乡镇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监督。③按照有关规定和乡镇党委、政府的委托,探索组织开展乡镇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法制审核,努力做到应审尽审。 |
5 |
①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台账,未达标扣0.5分。②年内开展不少于1次执法检查,向乡镇综合执法大队反馈问题清单,并督促整改,未开展的扣1分。③查阅合法性文件审核有关资料,走访乡镇党委、政府有关人员,每发现一例应审未审扣0.5分。 |
4 |
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8分) |
①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考核月平均得分达到98分以上。②社区矫正对象无脱漏管、无再犯罪情形。③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整理规范、台账齐全。 |
8 |
①平台考核以1分为一个档距,每低一个档距扣0.2分。②出现脱漏管、再犯罪情况的,每人次扣0.5分。③无工作台账、档案缺失,每项扣0.5分。 |
5 |
普法与 依法治理工作 (8分) |
①协助本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制定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②协助本乡(镇)做好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 |
1 |
未制定规划的扣0.2分;未按照计划组织实施扣0.2分;所在乡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组织协调不到位酌情扣分。 |
年内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分别不少于2次,要求有计划、有措施、有图片、有总结。 |
1 |
少开展一次活动扣0.2分;计划、措施、图片、总结每少一项扣0.1分。 |
||
积极指导、协调本地区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及其他创建活动。 |
0.5 |
少开展一次创建活动扣0.2分;未按要求报送方案、图片、信息等相关资料扣0.1分/项;创建工作指导不力,创建质量不高,申报省级、市级创建不积极的此项不计分。 |
||
组织开展大学生普法志愿者寒暑假“送法下乡”活动、“农村法治宣传月”、元旦春节“送法下乡”、青少年法治宣传周、“12·4”国家宪法周等主题宣传活动。 |
3 |
少开展一次主题活动扣0.1分;未及时报送方案、图片、信息、花名册等相关资料的扣0.5分/项。 |
||
司法所工作人员每年给辖区学校上两场法治课(至少有一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内容)。 |
1 |
每少一堂法治课扣0.5分,未按要求报送课件、图片、信息等资料的扣0.2分/项。 |
||
①年内至少开展1次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确保每村(社区)有3名以上“法律明白人”。②建立“法律明白人”名册。 |
0.5 |
未开展培训的扣0.2分;未及时报送培训方案、图片、信息、花名册等相关资料的扣0.1分/项。 |
||
①每季度报送普法(或法治)信息一篇。②按要求及时报送半年度总结、年度总结。③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台账,整理规范。 |
1 |
每少报一篇信息扣0.1分;未及时上报半年度总结和年度总结的分别扣0.2分;未建立工作台账的该项不计分;整理不规范的扣0.1分。 |
||
6 |
人民调解工作 (8分) |
①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部署安排。②积极创建规范化、模范化司法所,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
1 |
未按要求落实坚持“枫桥经验”相关工作任务,扣0.5分;规范化、模范化司法所验收任务不达标的扣0.5分。 |
①按“八有六统一”标准搞好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②协助乡镇人民政府举办一期以上人民调解员培训班。 |
1.5 |
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不达标的扣0.1分/村;未协助组织开展培训的扣1分,培训通知、人员签到、培训内容、培训图片、授课人员不全的扣0.1分/项;未将《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纳入培训内容的扣0.2分。 |
||
①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作用 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②每月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2次,建立纠纷排查台账。③每月月底及时上报书面矛盾纠纷排查分析报告、月排查登记表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会议纪要。 |
1.5 |
落实《通知》不力扣0.5分;开展排查次数不达标扣0.1分/次;无纠纷排查台账扣0.2分;未上报书面矛盾纠纷排查分析报告、月排查登记表的扣0.1分/项;会议纪要不全的扣0.1分/项。 |
||
①组织开展特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建立上报各类工作台账。②化解1起以上陈年积案并报人促股。③全年无因调处不当而导致的“民转刑”案件发生。 |
1.5 |
未按要求及时报送重大“民转刑”工作台账、医疗纠纷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台账、复杂矛盾纠纷工作台账等资料的扣0.1分/项;无信访积案化解资料、案卷的扣0.2分/项;出现因调处不当而导致的民转刑案件该项不得分。 |
||
①及时调处纠纷,案卷及时归档。②在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落实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③矛盾纠纷调解率100%,成功率达95%以上。④司法所人均案卷数至少4件/人。 |
1 |
未及时调处导致出现群体性纠纷的,该项不得分,案卷未及时归档的扣0.1分/卷;未落实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扣0.1分/起;纠纷调解率、成功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司法所人均案卷数达到4件/人的扣0.2分/件。 |
||
指导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完善和规范调解案卷,并及时录入基层司法平台,完成案件审核,每季度在司法部平台统计上报。 |
1.5 |
村(社区)无调解案卷的扣0.2分/村;案卷未交或未形成电子档的扣0.2分/村;出现“零录入村”的扣0.1分/村,2023年录入基层平台案件数与去年相比,无特殊理由每下降1%扣0.1分。 |
||
7 |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6分) |
①加强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 作站建设,按规定建立完善工作台账。②认真指引法律 援助服务,解答相关咨询,协助办理法律援助申请和网上预申请并及时登记。③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不得收取任何现金、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④协助“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点、志愿者开展工作。⑤建立志愿点、志愿者服务联络人员名册。⑥年内在本辖区开展 3 次以上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及时报送活动资料到县法援中 心。 ⑦积极配合律师、基层法律服 务工作者开展基层法律服务 活动。 |
6 |
工作台账空缺扣 0.2 分/项;因 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导致群众 有效投诉的扣 0.2 分/例;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中有收取现金、财物、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扣 1 分/例。未组织宣传活动的扣 1 分/例,未及时报送活动资料扣 0.5 分。协助配合不力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8 |
财务工作(1分) |
①明确一名报账员;②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 |
0.5 |
无制度扣0.1分,无报账员扣0.1分,其他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情况酌情扣分。 |
加强所里固定资产的管理,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登记和保管。 |
0.5 |
因管理不力造成固定资产损毁或流失的此项计0分。 |
附件2
2023年度司法行政系统绩效考核细则(个人)
序 号 |
考核 |
考核内容 |
分 值 |
计分标准 |
1 |
政治 素养 (20分) |
按时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建活动。 |
7 |
无故迟到、早退扣0.5分/次;无故缺席扣1分/次。 |
按要求完成“学习强国”“干部在线教育”等局党组安排的各项政治学习任务。 |
7 |
“学习强国”季度日平均分低于20分的扣1分/季度;未按要求完成“干部在线教育”学习任务的扣2分;未按要求及时完成其他政治学习任务的酌情扣分;未按要求完成政治学习笔记扣1分/次。 |
||
自觉遵守各项政治纪律和廉政纪律。 |
6 |
违反政治纪律和廉政纪律被局发现的扣1分/件次;被上级部门通报查处的加倍扣分。 |
||
2 |
工作 业绩 (40分) |
按要求完成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 |
20 |
因工作落实不力被局党组通报批评的扣1分/次;导致局在上级检查考核或年度绩效考核中被扣分的加倍扣分。 |
认真完成党建、扶贫、“双创”、安全生产等各项中心工作。 |
10 |
未按要求完成中心工作的扣1分/次;导致局在上级的检查考核及年度绩效考核中被扣分的加倍扣分。在双创工作中应签到但未签到的扣1分。 |
||
认真完成局党组交付的临时性的工作任务。 |
10 |
不服从安排,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扣1分/次;导致局在上级的检查考核及年度绩效考核中被扣分的加倍扣分。 |
||
3 |
工作 作风 (20分) |
遵守考勤纪律,按时上下班。 |
6 |
发现无故迟到、早退的扣0.5分/次;无故缺勤的扣1分/次。 |
遵守上班纪律,上班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
6 |
发现上班时间玩游戏、炒股、网购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扣1分/次。 |
||
遵守上级关于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 |
8 |
在各项作风建设督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扣1分/次;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加倍扣分。因违反作风建设规定被群众举报属实的视情况扣分。 |
||
4 |
综合测评 (20分) |
20 |
中层骨干序列:局领导班子成员测评打分占10分,中层骨干测评打分占10分;其他司法行政干警序列:局机关中层骨干测评打分占20分。 |
附件3
桃江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宣传工作任务表
部 门 |
任务积分 |
部 门 |
任务积分 |
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秘书组 |
1 |
沾溪司法所 |
0.5 |
政工室 |
1 |
鸬鹚渡司法所 |
0.5 |
办公室 |
3 |
大栗港司法所 |
0.5 |
社区矫正管理股 |
1 |
马迹塘司法所 |
0.5 |
行政复议与应诉室 |
0.5 |
武潭司法所 |
0.5 |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室 |
0.5 |
鲊埠司法所 |
0.3 |
规范性文件与政府合同管理室 |
0.5 |
三堂街司法所 |
0.5 |
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
1.5 |
修山司法所 |
0.5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
1 |
高桥司法所 |
0.5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
1 |
石牛江司法所 |
0.5 |
装备财务保障股 |
0.5 |
牛田司法所 |
0.5 |
公证处 |
0.5 |
松木塘司法所 |
0.5 |
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 |
1 |
灰山港司法所 |
1 |
桃花江司法所 |
1 |
经开区司法所 |
0.5 |
浮邱山司法所 |
0.5 |
|
|
注:央级纸媒3分/篇,央级网媒0.5分/篇,省级纸媒1分/篇,省级网媒0.2分篇,市级纸媒0.2分/篇,市、县级网媒0.1分/篇。
桃江县司法局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印发 |